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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交通运输局 滨州市公安局 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滨州市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2日 政策文号:滨交运管字〔2024〕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财政主管部门:现将《滨州市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滨州市交通运输局滨州市公安局滨州市财政局2024年10月22日滨州市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一、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申请车辆需为新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新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是指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的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且新购置车辆应当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对符合条件的新购置车辆,给予每辆3.5万元标准定额补贴。二、申报材料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资金申请表》。申报材料需加盖机动车所有人公章,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三、申报流程(一)申请人应当向属地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二)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最迟在2024年12月31日前补正有关信息。(三)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辖区公安交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其中,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新购置车辆《道路运输证》信息进行审核,辖区公安交管部门对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信息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应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复审。(四)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其中,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新购置车辆《道路运输证》信息进行审核,市公安交管部门对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信息进行审核。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对车辆识别代码等车辆信息开展线下实地核查,确保申请人车辆真实有效。(五)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信息后,向市财政部门提报审核结果和资金安排建议。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四、监督管理(一)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政策解读|部门解读《滨州市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文稿解读|媒体解读《滨州市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媒体解读|简明问答《滨州市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简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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