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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建津潍高铁济南联络线铺轨工程JBPG-1标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5日 政策文号:滨自然资规字〔2024〕13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你单位新建津潍高铁济南联络线铺轨工程JBPG-1标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滨城区滨北街道兴业新三村、秦皇台乡站东新村的集体土地1.1042公顷,四至范围为:地块一:北至滨北街道兴业新三村土地,东至兴业新三村土地,南至兴业新三村土地,西至兴业新三村土地;地块二:北至秦皇台乡站东新村土地,东至站东新村土地,南至站东新村土地,西至站东新村土地。总面积为1.1042公顷。农用地1.104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6306公顷、一般耕地0.2831公顷、乔木林地0.0880公顷、沟渠0.1025公顷),用于新建津潍高铁济南联络线铺轨工程JBPG-1标项目建设,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临时生活用房、材料堆场、运输便道。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4年,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8年10月14日,到期不得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10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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