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滨州市财政局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滨州市城乡水务局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 滨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地热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1日
政策文号:滨自然资规字〔2024〕13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滨州市地热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滨州市城乡水务局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滨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10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滨州市地热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一、总则(一)规划目的。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双碳”目标,统筹部署全市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工作,强化地热资源合理配置,引导地热产业合理布局,合理设置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明确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提升勘查、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水平,推进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提高地热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为依法审批、监督和管理地热资源提供重要依据,推动全市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二)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地下水管理条例》4.《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6.《山东省水资源条例》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23〕173号)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95号)9.《省自然资源厅等四部门关于规范设区市地热资源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4〕28号)10.《滨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11.《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24〕9号)12.《滨州市地热资源管理暂行办法》13.《滨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14.《滨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15.供暖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规划。(三)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22年,规划期为2023-2025年,展望到2035年。(四)规划适用范围。《规划》适用范围:滨州市行政辖区水热型地热资源。二、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现状与形势(一)地热资源概况。滨州市地热资源丰富,分布面积广,资源储量大,开采条件好。全市地热资源分布面积约8400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87.5%。按热储类型主要划分为新近系-古近系层状孔隙热储型和寒武-奥陶系层状岩溶裂隙热储型二种。全市绝大部分地区为层状孔隙热储,沾化区部分区域为层状岩溶热储。可开发利用的地热资源主要赋存于馆陶组、东营组热储,埋深800米-1900米,温度45℃-73℃,最高可达78℃(博兴县陈户地区)。计算评价全市地热资源量332×1018焦耳,折合标准煤113.4亿吨;采灌均衡条件下地热流体允许开采量每年约为1.43亿立方米,可利用资源量每年约32.92×1018焦耳,折合标准煤11.23亿吨。开采潜力巨大,利用前景广阔。(二)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1.勘查现状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地热勘查项目29个(调查项目10个,普查项目14个,预可行性勘查项目1个,可行性勘查项目1个,砂岩热储地热回灌试验项目3个),达到普查和预可行性勘查及以上程度的面积约1331平方公里,已查明地热矿区16处。至2022年底,全市无地热探矿权设置。2.开发利用现状我市地热资源的开发处于起步阶段,主要用于地热供暖,少部分用于疗养洗浴、种植养殖等,清理整顿后无开采手续的已全部关停。开发利用主要分布在沾化、惠民、无棣、博兴、北海等地区,供暖面积达160.68万平方米左右。至2022年底,全市无地热采矿权设置。3.技术创新及示范工程近年来,我市在中深层地热资源探测与开发技术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钻探施工、成井工艺、砂岩热储回灌等技术实现了突破,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按照地热钻探、尾水回灌等行业、地方标准,建成地热回灌示范工程3处,申报地热能开发利用省级示范工程4处。专栏一示范工程一览表类别名称地热回灌示范工程山东省博兴县庞家镇地区砂岩热储地热回灌试验示范工程山东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马山子地区砂岩热储地热回灌试验示范工程山东省惠民县淄角地区砂岩热储地热尾水回灌示范工程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省级示范工程滨州市沾化区“地热能+”多能互补整区代煤清洁能源项目“地热能+”多能互补示范工程沾化区冯家镇地热能绿色矿山示范工程沾化区康馨家园地热能绿色矿山示范工程无棣县碣石山镇政府驻地地热能绿色矿山示范工程(三)供需形势与潜力分析。“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滨州市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全面推进现代化富强滨州建设的关键时期。滨州依山、拥河、向海,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环渤海经济圈、济南省会城市群经济圈“两区两圈”发展战略的叠加地带。当前,全市清洁取暖比例低,化石能源比重偏高,地热资源勘查精度和开发利用程度整体较低,能源结构性矛盾突出,特别是冬季大量烧煤,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滨州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重点城市之一,承担着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的重要任务,迫切需要优化能源结构、替代冬季散煤、推进清洁取暖,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1.供需形势(1)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赋予了新使命。地热资源属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可显著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类健康,有助于保护水资源,减少水污染和水资源短缺问题。同时,可以替代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有助于减少对有限化石能源的依赖,降低能源安全风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2)优化能源结构、推进清洁能源发展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确定了新目标。我市能源消费中煤炭比重偏高,加快发展清洁绿色能源、有效替代减少煤炭消费、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压力较大。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主攻方向,地热资源作为绿色低碳的可再生能源,迎来了加快开发利用的重大机遇。(3)促进节能减排、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指明了新方向。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加快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是减少化石能源消费、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建设“海韵河秀·品质滨州”的有效途径。(4)降低取暖成本、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明确了新任务。“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作,老百姓受益的同时,天然气供应不足、用电用气成本较高等问题也日益凸现。地热资源是绿色、清洁、环保的可再生能源,通过实施地热供暖,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温暖、舒适、清洁的地热供暖服务,将有效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5)推进“地热能+”产业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提出了新希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产业链长,配套和支撑产业多,涵盖了地质勘查、装备制造、现代农业、休闲旅游、健康医养等多个产业。加快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对拉动我市装备制造及配套产业发展、促进“地热能+”产业融合具有重要推动作用。2.潜力分析(1)分布广泛,储量丰富。滨州市大部分地区均有较好的地热储存条件,分布面积广阔,资源储量丰富,可实现地热资源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开发利用潜力巨大。(2)应用场景多样,服务领域广。滨州市地热资源可用于供暖、种植养殖、疗养洗浴等多个场景,实施地热能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可有效替代煤炭消费,降低污染物排放,生态效益显著。(四)存在的主要问题。1.社会对地热资源开发尚缺乏科学客观认识地热资源虽是清洁可再生能源,但补给再生需要漫长过程,社会对地热在替代燃煤中的作用和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认识不足。2.勘查程度不充分,资源家底不清晰我市地热资源丰富,但仍存在邹平市北部、博兴县南部等勘查空白区,整体勘查精度、深度相对不足,对地热水的“补、径、排”深循环规律认识不透,现有地热资源勘查成果尚不能满足市场开发利用需求,不能适应规模化、规范化开采要求。3.资源优势发挥不充分,综合利用水平低我市尚未制定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定位、布局不明确,未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链,已有井位布设主要集中在沾化区、无棣县、博兴县、北海新区等地区,且主要用于居民小区供暖,地热水开采在时间与空间上较为集中,开采规模偏小,利用场景相对单一,缺乏综合梯级开发和多元化利用。4.科技攻关力度不够,换热技术单一我市地热开发利用全部采用“井上对流换热”技术,尚无“井下无干扰换热、取热不取水”实验项目,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的科技攻关力度不够,需加强攻关。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以调整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落实“双碳”战略、发展绿色产业、实现地热能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紧紧抓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和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实施等重大机遇,加强规划管理,强化科技创新,拓展应用领域,推进产业发展,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地热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为扩大城乡绿色空间,擦亮“海韵河秀·品质滨州”城市名片作出积极贡献。(二)基本原则。——基础先行,绿色勘查。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合理安排矿业权投放时序,推行大区块勘查,推进地热深勘细查,摸清资源底数。坚持绿色勘查,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优化布局,总量控制。实行地热资源分区管理,根据不同区域资源潜力、用能需求和环境容量,确定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和规模,推行大矿权出让、大规模开发,控制矿业权投放数量和地热开采总量,促进地热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大力推行节水环保技术,加强地热资源开发监测监控,强制落实“同层等量回灌、取热不耗水”措施,稳妥推进“无干扰井下换热、取热不取水”技术,做到优矿优用、分级利用、高效利用。——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强统筹布局,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资源与环境、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结合项目需求,突出重点领域,合理安排勘查开发时序,建设地热资源示范工程,促进地热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相协调。——政府引导,多元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政策支持,按照市场化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地热资源勘查开发。打造地热能多元应用场景,推进地热资源梯级利用,优选重点项目建设地热资源综合利用示范,有序实施能源替代,积极构建“地热+”多能互补低碳能源供应新格局。(三)规划目标。1.规划期目标——勘查工作程度进一步提高。科学划定重点勘查区,充分利用已有勘查成果,有效应用航卫片图像解译、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热钻探、产能测试、分析化验、动态监测等方法技术开展综合勘查,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科学设置地热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合理确定区域开发最低开采规模和开采总量控制规模,地热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进一步优化,矿山规模结构更趋合理。——资源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科学编制勘查方案和开采方案,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地热资源动态监测,实现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有效监管。——监测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强化地热资源开发取水和回灌监管,避免对地下水资源和环境造成损害。地热资源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矿业权市场活力持续释放,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专栏二规划期主要指标指标类别指标名称指标单位2025年指标值指标属性地热资源勘查探矿权数量个70预期性重点勘查区平方千米1421.0勘查重点任务项2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个1-2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采矿权数量个52地热年开采总量万立方米900开发利用重点任务项3大中型矿山比例%65地热尾水回灌率%90(孔隙热储型)90(岩溶热储型)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山建成比例%1002.展望目标到2035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布局更加合理,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资源开发强度与资源环境承载力更加协调,“井下无干扰换热、取热不取水”开采技术取得新突破,地热能产业发展逐步壮大,绿色发展格局基本构建,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更加协调。四、调查评价与勘查(一)调查评价与勘查布局。划定重点勘查区3个,面积1421.0平方千米。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跟进,优先探矿权投放,部署地热资源勘查工作。专栏三全市地热资源重点勘查区序号编号名称矿产面积(平方千米)新设探矿权数量(个)1KZ01滨州市沾化区中部地区地热资源重点勘查区地热148.7172KZ02邹平市北部地区地热资源重点勘查区地热814.423KZ03博兴县中南部地区地热资源重点勘查区地热457.924合计1421.043(二)调查评价与勘查重点任务。沾化区中心城区深部岩溶热储地热资源可行性勘查:充分利用已有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成果,结合已有地热采矿权项目,利用物探、地热地质钻探等技术,查明工作区内深层岩溶热储分布范围、分布规律、埋藏深度,摸清资源底数。邹平市北部地区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充分收集以往成果资料,结合物探、地热地质钻探等,查明工作区内热储分布范围、分布规律、埋藏深度,摸清资源底数,为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提供可靠的地质依据。(三)勘查重点工程。滨州高铁片区地热资源可行性勘查重点工程:充分利用以往成果资料,结合省级地勘项目调查评价,查明工作区内热储分布范围、分布规律、埋藏深度,摸清资源底数,为高铁片区“地热能+”多能互补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提供资源保障。(四)勘查规划区块设置及探矿权投放。1.勘查规划区块设置勘查规划区块149个,全部为空白区新设。规划期末,探矿权总数控制在70个以内。专栏四各县(市、区)地热勘查规划区块表序号县(市、区)数量(个)面积(平方千米)备注1滨城区2063.72沾化区35105.73邹平市429.84惠民县522.55阳信县1142.26无棣县2493.07博兴县3094.78经济技术开发区621.59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717.610北海经济开发区726.9合计149517.62.探矿权投放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探矿权。出让探矿权原则上与勘查规划区块范围基本一致,原则上不得变更勘查矿种,不得降低勘查阶段。严格探矿权出让合同管理,制定探矿权年度出让计划,有序投放探矿权。全面推进竞争性出让,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所有探矿权一律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五、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一)开发利用布局。划定重点开采区5个,面积416.9平方千米。严格开采准入条件,加大技术创新、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效率。专栏五全市地热资源重点开采区序号编号名称面积(平方千米)新设采矿权数量(个)1CZ01滨州市沾化区地热资源重点开采区88.1112CZ02惠民县地热资源重点开采区75.343CZ03阳信县地热资源重点开采区84.654CZ04无棣县地热资源重点开采区86.795CZ05博兴县地热资源重点开采区82.26合计416.935(二)开发利用重点任务。沾化区地热资源整体开发:加快推进沾化区中心城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全覆盖,采用“小组团”高效利用模式,率先实现城区地热供暖全替代。惠民县新城区地热资源区域开发:有序推进惠民县新城区地热资源区域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保障居民供暖。北海经济开发区地热资源区域开发:有序推进北海经济开发区地热资源区域开发,提高地热清洁能源供暖比重,促进地热能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三)开采规划区块及采矿权投放。1.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地热开采规划区块77个,全部为空白区新设。规划期末,采矿权总数控制在52个以内。专栏六各县(市、区)地热开采规划区块表序号县(市、区)数量(个)面积(平方千米)1滨城区64.22沾化区2142.23邹平市004惠民县815.65阳信县64.16无棣县149.57博兴县1310.78经济技术开发区21.49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710北海经济开发区65.0合计7793.42.采矿权投放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采矿权。出让采矿权原则上与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基本一致,不得变更开采主矿种。严格采矿权出让合同管理,制定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有序投放采矿权。全面推进竞争性出让,积极推进“净矿”出让,采矿权一律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四)开发利用重点(示范)工程。1.“地热能+”多能互补示范工程鼓励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项目、新建农村社区以及高铁站、机场等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结合供暖(制冷)需求,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多能互补、梯级利用。规划期末,力争建设“地热能+”多能互补示范工程1处。2.地热能供暖“低碳社区”示范工程结合分布式光伏开发,优选重点县区,统筹衔接地热能开发利用与城市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非化石能源替代,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基础较好的园区和社区开展近零碳示范创建,推进地热能供暖“低碳社区”示范工程建设。3.地热能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地热能与高效现代农业、渔业、养殖业和食品加工业等融合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推进地热能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建设。4.地热能绿色矿山示范工程按照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总体要求,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新建矿山积极推广应用绿色环保开采技术、工艺和装备,已有矿山加快升级改造,打造地热能绿色矿山示范工程。规划期末,力争建设地热能绿色矿山示范工程3处。六、地热能产业发展积极争取或整合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节能专项资金和清洁取暖奖补资金等资金,优先支持地热资源勘查评价、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建设。城镇地热供暖项目,执行城镇燃煤集中供热相关政策。农村地热供暖项目,享受清洁取暖相关补贴政策。(一)产业发展布局。坚持科学合理开发、梯级综合利用、开发保护并重。充分发挥地热清洁能源的环境效益优势,综合运用财政、价格、税费等手段,做好与城乡建设、农业生产等结合文章,拉长“地热+”产业链,拓展地热能多元应用场景。(二)产业重点任务。加强地热能高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探索利用中深层废弃地热井、油井建设“取热不取水”实验项目,推进成井工艺、井下高效换热等关键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加强资源评估、经济性测算等综合论证,选取地热能适宜开发区,优先采用“无干扰井下换热、取热不取水”技术开发利用地热能。(三)重点配套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展技术研发、地质勘探、设计施工、运维监测等一体化业务,培育“地热能+”配套产业,带动我市地勘装备产业发展。七、地热资源保护与绿色发展(一)保护与监测。严格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全程监管。加强总量调控,强制尾水回灌,推进地热资源清洁开发和可持续利用。1.实行开采总量控制执行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新建地热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不得低于3万立方米/年。合理调控开发利用强度,年开采总量控制在900.0万立方米。采矿权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取水许可取水量开采地热水,严禁超采,保护生态环境。专栏七地热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序号矿产名称开采规模(单位/年)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备注大型中型小型1地热万立方米20.010.03.02.合理布局井位严格落实地热规范和开采方案,合理确定采灌井间距,防止出现热突破。已有地热井井距小于合理井距的,应重新施工地热井,调整采灌井间距。3.强力推进地热尾水回灌强制落实“同层等量回灌、取热不耗水”技术,孔隙热储型地热资源的回灌率不低于90%,岩溶热储型地热资源的回灌率不低于90%。回灌井、回灌设施应与取水设施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自然回灌不能满足回灌要求的,实行加压回灌或一采多灌,提高回灌率,推进地热资源梯级利用、循环利用。4.加强动态监测强化地热资源开发项目在线实时监测,安装取水和回灌在线计量设施,监测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地热水数据信息化,及时纳入大数据平台管理,及时掌握地热水位、水温、开采量、回灌量、水质等动态特征,实现数据信息部门共享。(二)绿色勘查。1.总体要求严格落实绿色勘查规范、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要求(试行)和经批准的勘查方案等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地勘单位和探矿权人应及时向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勘查工作进展情况,汇交勘查成果。2.准入管理严格财政出资地勘项目审查。严格审核把关,择优选择勘查主体(中标单位)。勘查责任主体应编制勘查设计,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等保障措施,将绿色勘查管理内容融入日常工作,明确责任,管理措施和投入到位。严格商业化出资地勘项目审查。严格勘查方案审查,探矿权人须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和责任,全面落实绿色勘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勘查方案开展施工作业,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勘查活动的全过程。加强动态监管,确保绿色勘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三)绿色矿山建设。1.总体要求落实省规划绿色矿山建设目标要求,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主建、社会监督,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坚持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矿地和谐。至2025年,新建地热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按照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要求,推进绿色矿山示范工程建设。2.落实支持政策落实矿业权投放、绿色矿山建设用地保障、财税政策支持、绿色金融支持等政策,促进矿山健康发展。未按规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限制享受各类优惠政策。3.保障措施加强领导,严格监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等审查,全面落实本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条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承担起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社会责任,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建设绿色矿山;矿山企业要加大投入,不断改进开发利用方式和生产工艺,促进节能减排。规范有序推进。按照省绿色矿山建设任务要求,加强矿业权合同管理,新建矿山投产后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八、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一)《规划》协调性分析。1.与相关规划协调性分析(1)与《滨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衔接本规划编制以《滨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为基本依据,分解落实《滨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目标任务,在规划布局、规划区块设置、目标指标等方面与矿产资源规划密切衔接。(2)与《滨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衔接本规划中所设置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全部避让《滨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中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与本规划协调一致。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与本规划协调一致。(3)与《滨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衔接《滨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滨州市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化“六问八策”、落实“七富七强”、全面推进现代化富强滨州建设的关键时期。本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确定均与《滨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相协调。2.与相关法律、条例、政策协调性分析(1)与《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协调性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都纳入了生态保护红线,此处就不再详细阐述。(2)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协调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出: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通过叠图的方法分析可知,《规划》设置的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均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3.规划协调性分析小结通过分析表明:《规划》在制订时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遵循全省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规划分区、制定指标,较好地处理了山东省和滨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对地热资源的需求与滨州市地热产业布局和自然保护区发展之间的关系,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与循环经济的理念贯穿《规划》始终,与相关规划间的协调性较好。地热资源的开发必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故《规划》已充分与相关部门衔接和协调,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尽量避开生态红线等敏感区。《规划》在滨州市现有的社会和经济基础上,较好地处理了地方需求、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间的关系,在环境破坏与环境改善和保护间尽力做到了最优平衡。(二)《规划》环境影响预测评价。1.规划布局环境影响分析规划布局的环境影响主要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及《滨州市生态功能区划》,从全市区域范围内对矿产资源规划的规模、布局是否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环境准入条件。滨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分区分类管控,生态红线区域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规划》必须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地热勘查环境影响分析地热勘查期间主要的环境影响表现在生态破坏、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与其他矿产资源勘查相比,对环境的影响较小。3.地热开采环境影响分析根据规划,地热年开采总量控制在900.0万立方米左右,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和预测:仅曝气过程有少量H2S气体无组织排放,采取措施保证设备密闭性、加强机械通风等措施后,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另外,开发利用地热资源不排放温室气体,可显著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对保护生态环境效果显著。年开采地热900.0万立方米,可节约煤炭折合标准煤8.5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20.4万吨/年,有效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和预测:地热供暖用水应全部保证原水回灌、同层回灌,开采孔隙热储型地热资源的回灌率不低于90%,开采岩溶热储型地热资源的回灌率不低于90%。非供暖用地热尾水需经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后排放。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少量的地热尾水外排预计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体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和预测:地热开采实施总量管理,及时回灌,应定期对矿区周围地下水水位进行观测,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管控措施。经采取措施后,预计不会对地下水水位造成明显影响。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和预测:噪声源主要为各种设备及抽水泵等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措施,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和预测:固体废物主要是定期更换的过滤介质和泥砂。过滤介质更换后由过滤装置供应单位直接回收;少量的泥砂可综合利用或填埋。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预测:地热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待开采结束后,实施土地复垦,进行植被恢复、重建工作,可将生态影响减缓到最低程度。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服务期满后及时进行土地复垦的前提下,地热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大。(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1.为避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首先从源头进行控制,科学设置矿业权。严格落实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生态环境敏感区及滨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相关管控要求。2.落实山东省《绿色勘查规范》及《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要求(试行)》要求,实现绿色勘查。3.坚持源头预防,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新建矿山制定从生产到闭坑的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全面规划,形成“采前有规划,过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复”准入制度。4.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开始,通过改进资源开采工艺技术、强化管理,尽可能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5.新建、在建、生产矿山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机制,严格控制矿业活动,有效避免人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实现边生产边治理,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6.加强矿区及采矿活动影响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维护好区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系统完整性。针对可能对生物多样性造成的不利影响,提出相关保护与恢复措施。7.建设远程在线水量计量监测系统,建立健全地热资源管理制度。九、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一)投资估算。按照当前技术水平和相关成本,目前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投资约100~150元/m2。规划期内,全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直接投资约2.41亿元,地热勘查、回灌试验、监测体系投资和示范工程引导资金约6000万元。通过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实现产值约5.61亿元左右。(二)效益分析。地热资源作为一种可再生能源,在全市供暖、休闲旅游、康养医疗、高效农业、温室养殖等领域发展潜力巨大,合理的开发利用将带来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地热资源供暖适用范围较广,能效比相对较高,与煤改气、煤改电相比,具有较强的经济性。按工商业用电电价测算,综合供暖成本约为16元/m2,按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测算,综合供暖成本约为12元/m2。推广地热供暖,可有效减轻地方政府和群众的经济负担。地热资源利用在能源生产过程中不排放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可以大量替代化石能源消耗,明显减少生态破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到2025年末,通过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可实现年替代标准煤8.5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20.4万吨,二氧化硫1450.1吨,氮氧化物511.8吨,粉尘684.2吨,将为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地热能产业建设可促进经济的发展,推动科学技术研发、旅游业、康养业等行业的发展,对增加就业机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也有较大帮助。十、规划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地热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滨政办字〔2024〕9号文件要求,市县两级政府成立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工作领导机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规划落地实施。(二)明确部门职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级有关部门应加强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制定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负责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监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本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统筹衔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地热勘查开发利用工作经费保障工作。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工作。城乡水务部门负责地热水开采监管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地热尾水排放监管工作。其它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抓好规划实施。(三)强化规划管控。本规划是地热开发利用的行为准则,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严禁擅自调整规划,确需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送省厅备案。强化地热尾水回灌,虽符合规划但未按照规范标准落实回灌措施的历史遗留地热开采项目不予受理出让。(四)加强执法监管。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地热资源勘查开发日常执法监管。对无开采手续的地热井,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关停取缔。加强巡查,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地热资源、违法取水、乱排尾水、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五)加强规划实施评估。加强规划实施评估和年度实施监测,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地热勘查开发项目的用地用林、财税支持和绿色金融等优惠政策,出台煤改地热取暖政策,保障地热产业健康发展。(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落实滨政办字〔2024〕9号文件要求,列支地热勘查等专项经费,保障本规划相关任务落实落地。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合理安排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资金,对重点示范工程给予资金支持。(七)加强科技创新。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加强地热资源“井下无干扰换热、取热不取水”利用技术研发应用,开展地热地质、地温场、热储、地热流体等研究,探索地热勘查开发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研究和推广应用。(八)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地热资源法律法规、绿色发展理念和专业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地热资源开发与保护的认识,增强依法勘查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为规划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政策解读|专家解读专家解读《滨州市地热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文稿解读《滨州市地热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政策解读|图文解读一图读懂《滨州市地热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简明问答《滨州市地热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政策简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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