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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滨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贯彻落实省、市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业务办理,让增梯申请人高效办成“一件事”,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从增梯申请人视角出发,围绕增梯业务全流程,将多个关联的增梯“单项事”整合为“一件事”集成化办理服务场景,形成市级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模式,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腿,切实提升政务服务办事效率,节约申请人办事成本,提升申请人幸福感和满意度。二、事项范畴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办理(以下简称增梯“一件事”)以符合《滨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滨政发〔2022〕25号)、《滨州市主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导导则》(滨建房字〔2023〕1号)且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并完成方案设计和公示为基础,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事项集成办理,优化为施工事项办理、特种设备事项办理两个环节,并实行动态管理。三、办理流程(一)线上办理方式。申请人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网滨州站“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模块,在线填写《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自然资源规划、行政审批、住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部门间信息推送即可获取所需材料并进行并联办理、限时办结。(二)线下办理方式。申请人到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增梯“一件事”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表及其他材料,窗口受理后向自然资源规划、行政审批、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推送材料并联办理,各部门将各自办理结果通过窗口推送至其他部门,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无需申请人多次跑腿、多头办理。四、工作任务(一)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线上在“爱山东”政务服务网滨州站“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模块申请,实行“一网受理”。线下以县(市、区)现有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为依托,实行“只进一门、一窗受理”。各联办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提高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全科受理能力。(二)简化整合申请表单材料。按照“系统集成、精简去重”原则,对增梯“一件事”涉及的相关事项申请表单进行整合,对涉及的材料进行精简、优化,形成一张材料清单,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推进增梯事项集成办理。前置事项形成的结果材料可推送至下一事项,无需申请人重复跑腿提交。(三)优化增梯“一件事”办理流程。围绕“事项联办”,实施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简化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办理环节,统一编制场景服务指南,推动联办业务标准化办理。各联办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形成“统一受理、信息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的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办机制。(四)强化信息数据共享应用。依托省、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应用。积极推广电子证照在各环节的共享应用,推进服务全程电子化,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五、职责分工(一)住建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编制增梯“一件事”工作方案,指导县(市、区)住建部门牵头开展联办业务。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推动设置增梯“一件事”服务窗口,做好增梯线上线下申请信息和材料的交换共享工作,负责职责内的具体业务办理。(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职责内业务的流程再造,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联办业务,配合做好信息数据推送和共享应用工作。(三)行政审批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在“爱山东”政务服务网滨州站“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增设“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模块,推动增梯“一件事”线上运行,配合设置增梯“一件事”服务窗口;负责做好职责内业务的流程再造,指导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开展职责范围内审批事项办理。(四)市场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职责内业务的流程再造,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办业务,配合做好信息数据推送和共享应用工作。六、工作步骤(一)8月底前,印发《滨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实施方案》,编制办事指南、申办流程图、申请表等。(二)9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设置增梯“一件事”服务窗口,实现线下一窗受理。(三)10月15日前,增梯“一件事”在“爱山东”政务服务网滨州站上线运行。(四)10月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强化主责意识,会同自然资源规划、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形成联动高效、互通有无的业务联办机制,统筹做好本辖区增梯“一件事”工作。县(市、区)其他联办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确保工作落实落地。(二)坚持动态调整。各县(市、区)联办部门要依据市增梯“一件事”服务事项设定情况和本级本地实际,紧贴申请人办事需求,及时予以调整优化,配套完善业务流程和办理标准。(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联办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增梯“一件事”的宣传力度,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申请人预期,提高申请人知晓度和参与度,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四)强化督促指导。市联办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调度增梯“一件事”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掌握各县(市、区)事项办理社会评价情况。县(市、区)联办部门要注意及时对上推送业务办理数据,便于市级联办部门掌握情况。附件:1.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申请表2.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办事指南附件1附件2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二、受理条件(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且地上主体结构4层(含4层)以上未设电梯的多户业主住宅增设电梯。增设电梯单元所属楼房结构安全。增设电梯单元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可出具房屋产权来源合法证明。(二)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实施,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电梯外观、材质等与原楼房建筑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三)既有多层住宅同意增设电梯的单元业主已就相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并已完成方案设计和公示。(四)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五)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符合施工许可豁免政策的增设电梯项目。三、办理方式及地址线上办理: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网滨州站“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模块办理。(2024年10月15日上线运行)窗口办理: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现场办理。(2024年9月底前设置完成运行)四、设定依据《滨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滨政发〔2022〕25号)、《滨州市主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导导则》(滨建房字〔2023〕1号)。五、涉及事项1.施工事项办理;2.特种设备事项办理。六、增梯“一件事”所需材料清单(一)需提交材料。1.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申请表;2.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含总平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效果图,满足《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附属建筑工程技术标准》(DB37/T5156-2020)场地设计、建筑安全、消防通道及疏散救援条件等要求的承诺书;3.建筑物原始勘察报告(图审机构可以查询的无需提交),无原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需提供增设电梯范围内的勘察报告;4.施工方案;5.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书;6.特种设备安装企业营业执照;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8.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配置表),含产品数据表;9.电梯制造单位的安装授权委托书(需明确校验调试单位);1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11.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12.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以上1-4项材料需申请人(业主)提交;5-12项材料由电梯施工企业准备,无需申请人(业主)提交。(二)电子证照应用或部门间共享材料,无需提交。1.申请人身份证;2.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施工图;3.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4.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七、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八、办理结果窗口取件:现场办理领取。在线查询: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网滨州站“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查询办理结果。邮寄送达:提供办理结果邮递服务。九、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咨询(投诉)方式电话咨询:规划许可相关事宜咨询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等事宜咨询住建部门;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相关事宜咨询市场监管部门;线上申请操作、受理窗口设置相关事宜咨询行政审批部门;具体业务办理咨询所在县(市、区)。现场咨询: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十一、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令时)或14:30-18:00(夏令时)。十二、办理流程十三、其他事项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1〕4号)文件要求,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除此之外的增设电梯项目,需按照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手续。政策解读|文稿解读《滨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图文解读一图读懂《滨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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