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新增纳统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3日 政策文号:滨发改服务〔2024〕24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财政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新增纳统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服务〔2024〕64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新增纳统企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定额补助方式,择优支持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建项目。二、申报条件(一)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依法纳税。2.2023年度和2024年度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库企业统计,今年继续保持在库纳统。3.企业或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没有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行为,未列入“绿色门槛”、重大税收违法、征信等负面清单。(二)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为新增纳统企业服务业发展领域的项目。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规模合理、手续完备、建设条件落实,已开工建设,能够按时建成投产。三、申报程序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申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项目并编制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结合部门职责对项目进行审核把关,汇总上报申报企业。各县(市、区)要重点审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要求,核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手续是否已经完成且符合有关规定,核实项目投资进度。四、有关要求1.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为一次性补助资金,同一建设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级补助资金。在同一年度内,每家企业只享受一项引导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请多项资金支持。2.项目不能按计划建成投产的,需退回引导资金。五、申报时间2024年9月10日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市属开发区经贸发展局、财政局将请示文件(附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科(纸质版5份,电子版光盘2份)。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刘学宇、张静姝联系电话:0543-3165359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2.新增纳统企业申报项目汇总表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滨州市财政局2024年8月23日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单位、投资总额、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背景、目的、意义和主要目标等。平台项目主要服务对象、范围,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或公共服务等。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单位简介,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和利税、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社会信用情况;企业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时间。三、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工程方案、技术方案、设备方案,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等。四、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已开展的前期工作,包括土地、规划、环保、节能、施工许可证等情况;技术、设备、人才、资金等条件。五、建设进度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已完成投资、工程进度等;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六、投资估算及筹措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财务分析。七、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对服务业发展、产业发展的作用,以及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八、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如项目2021年以来是否获得国家、省有关资金项目等其它需说明的事项。九、附件主要包括:企业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时间证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项目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项目前期开工等证明文件;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的项目,应提供环评、能评相关复印件;企业近2年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认可的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项目进度及资金证明;与项目相关的企业先进性证明等相关材料;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其它相关材料。附件: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2.项目基本情况表3.项目绩效目标表4.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附件4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新增纳统企业申报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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