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济宁乡村工匠的通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0日 政策文号:济农字〔2024〕92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微山县南四湖综合管委会,济宁市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太白湖新区农业农村事务部、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市根据中共济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强化产业人才支撑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济宁市农业农村局、中共济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乡村工匠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农业农村局通过逐级推荐审核、市级专家评审的程序,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评审要求,评选出2023年度济宁乡村工匠100名。附件:2023年度济宁乡村工匠名单(此件公开发布)济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20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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