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生态环境局 滨州市财政局 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滨州市交通运输局 滨州市城乡水务局 滨州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滨州市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5日 政策文号:滨环字〔2024〕4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现将《滨州市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州市交通运输局滨州市城乡水务局滨州市商务局2024年8月15日滨州市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根据《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鲁环委办〔2021〕30号)、《山东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3〕1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4〕5号)等有关文件部署,为扎实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综合运用分类引导、经济补偿、依法监管、监督执法等多种疏堵结合措施,推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统筹落实省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2024年年底前,完成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任务(见附件1)。二、工作原则(一)分类引导,适当补贴。根据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发动机额定功率、排放标准等,分类引导和鼓励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报废更新,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对通过拆解报废、更换发动机、以新换旧等方式开展报废更新的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补贴。(二)管控结合,加快淘汰。采取禁止使用、严格监管、引导淘汰等措施,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大力倡导购置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三)带头引领,齐抓共管。各党政机关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国有企业应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主动淘汰所属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公安、财政、商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形成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全力做好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报废更新工作。三、淘汰更新方式(一)拆解报废发动机即机械发动机不再使用,机械所有人或单位将发动机交由有资质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见附件2),将发动机缸体打孔使之不可使用。企业将机械报废后开具《报废发动机回收证明》(见附件3)。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可以协助机械所有人或单位通过爱山东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完成环保号码注销流程。机械编码登记地生态环境部门收到注销申请后,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核实等方式,确认机械老旧发动机是否已按要求进行回收拆解处理。对完成处理的,生态环境部门注销机械环保号码,并在系统中予以备注。(二)更换升级发动机即机械所有人或单位需将发动机拆除,聘请具备改造能力的机构给机械换装国四及以上或者纯电动发动机并开具《更新发动机证明》(见附件4)。拆除后的发动机交由有资质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将发动机缸体打孔使之不可使用。机械换装国四及以上或者纯电动发动机后,其所有人或单位通过爱山东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申请排放阶段更正。机械编码登记地生态环境部门收到变更申请后,通过现场核实等方式,确认机械老旧发动机是否已按要求进行回收拆解处理,确认是否已更换国三及以上或者纯电动发动机,对确认无误的,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变更申请,原环保号码更新为环4、环D开头。(三)“以新换旧”机械所有人或单位用老旧机械换取国四或者纯电动新机械且将老旧发动机交由有资质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打孔使之不可使用。通过爱山东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申请老旧机械“注销”,新机械“新增备案”。报废更新后续变更、注销业务工作流程(见附件5)。四、工作措施(一)严格机械信息管理。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逐台核实并筛查确认已编码登记的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包括机械环保号码、机械类型、发动机型号、发动机功率、燃料种类、排放阶段、所有人(单位)名称等信息,形成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清单,向社会公布淘汰更新流程(见附件6),并与财政、商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对接。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在受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中,发现未编码的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将其纳入淘汰更新清单,保持系统内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清零”。对完成报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其装配的发动机),要督促并协助机械所有人及时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系统变更或注销原环保号码。(二)加强机械排放监管。各县(市、区)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常态化监督检查力度,生态环境、商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日常监管。各类施工工地、物流园区、重点使用机械企业等单位可以采用进出场(厂)登记管理制度等方式,确保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规定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管,细化工作内容,发现未编码喷码、未安装实时定位监控装置的,或者使用超标、冒黑烟、不符合排放控制区管控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依法处理,有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三)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各县(市、区)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机械租赁点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和宣传指导工作,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其将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送往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完成报废拆解,鼓励支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四)强化经济政策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通过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并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及奖补工作方案。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企业开展折扣、优惠等活动,让利新购置机械用户。各县(市、区)可综合采取财政、金融等措施,在工业企业、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等场所,通过纯电替代、共享租赁等方式加快推广新能源机械。五、责任分工(一)生态环境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按职责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认定工作;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系统升级及维护;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信息的变更、注销和数据汇总等工作;向社会公布淘汰更新流程(见附件2)、管理系统、咨询电话等信息。(二)商务部门负责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监督指导回收拆解企业审核报废机械回收信息,发放《报废回收证明》,建立完善拆解机械台账;支持引导回收拆解企业落实设点回收、上门回收等各类便民服务措施,方便机械所有人移交机械;向社会公布回收拆解企业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三)生态环境、商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发现使用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及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处理。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细化任务措施,科学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淘汰更新任务。要全面动员部署,规范操作程序,建立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做到一机一档。(二)加大管控力度。严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已划定的禁止作业区域,倒逼机械提档升级;严厉打击提供虚假信息恶意注销环保号码、假淘汰等各种骗补行为。(三)深入细致排查。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已完成注册登记的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逐一核实确认机械信息,确保纳入报废更新范围的机械信息真实可靠。(四)强化监督考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兑付时间,坚决杜绝骗取奖补资金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五)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及加快淘汰的重要意义,引导、鼓励机械所有人或单位尽早实施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大力提倡购置使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定期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附件:1.各县(市、区)淘汰更新任务数量2.滨州市报废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3.报废发动机回收证明4.更新发动机证明5.报废更新后续变更、注销业务工作流程6.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淘汰更新参考流程7.非道路移动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附件1各县(市、区)淘汰更新任务数量附件2滨州市报废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附件3报废发动机回收证明附件4更换发动机证明附件5报废更新后续变更、注销业务工作流程一、以“拆解报废”方式开展报废更新的将老旧发动机拆解报废后,进行“注销”手续。1.注销申请。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或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协助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单位)登录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选择“环保号码注销”—“申请注销”,选择环保号码注销原因为“报废”,提交8张清晰照片,分别为:《报废发动机回收证明》照片1张,《非道路移动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附件7)照片1张,老旧机械铭牌照片1张,老旧发动机铭牌照片1张,机械所有人(单位经办人)与拆解前老旧机械合照1张(要清晰看出环保喷码和人脸),老旧发动机拆解前、中照片各1张,老旧发动机缸体打孔照片1张,在备注框内填写“以拆解报废方式开展报废更新,老旧发动机交由xx(填写回收企业名称)拆解报废”。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2.注销审核。生态环境部门收到注销申请后,通过现场核实等方式,确认机械老旧发动机是否已按要求进行回收拆解处理。对完成处理的,生态环境部门注销机械环保号码。以“更换发动机”和“以新换旧”方式开展报废更新的,回收老旧发动机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参照“拆解报废”方式的相关要求留存好相关照片资料。二、以“更换发动机”方式开展报废更新的更换为国三(国四或者纯电动)新发动机后,进行“变更”手续。1.变更申请。更换发动机单位(企业)或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协助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单位)=登录爱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选择“排放阶段更正”,进入后按照要求填报新发动机的相关内容和照片,在备注框内填写“以更换发动机方式开展报废更新,老旧发动机交由xx(填写回收企业名称)拆解报废”。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2.变更审核。生态环境部门收到变更申请后,通过现场核实等方式,确认机械老旧发动机是否已按要求进行回收拆解处理,确认是否已更换国三及以上或者纯电动发动机,并核实填报新发动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对确认无误的,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变更申请。三、以“以新换旧”方式开展报废更新的用老旧机械换取国三(国四或者纯电动)新机械且将老旧发动机拆解报废后,老旧机械进行“注销”,新机械进行“新增备案”。1.老旧机械“注销”。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或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协助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单位)登录爱山东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参照“拆解报废”方式中要求进行注销,在备注框内填写“以以新换旧方式开展报废更新,老旧发动机交由xx(填写回收企业名称)拆解报废”。2.新机械“新增备案”。选择“备案城市”—“机械备案”—“新增备案”—“机械首次登记”,按照要求填报即可。附件6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淘汰更新参考流程一、核实机械信息。逐台核实并筛查确认已编码登记的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形成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清单,告知、宣传引导机械所有人淘汰更新政策。二、进行报废拆解。列入淘汰更新范围内的机械,机械所有人自愿将报废机械(或其装配的发动机)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每台报废拆解的机械(或其装配的发动机)信息进行技术核实,将《报废回收证明》盖章确认后交由商务部门进行盖章确认。领取《报废回收证明》的,至少要将发动机进行打孔破坏处理。三、办理变更注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协助机械所有人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废回收证明》等材料,进行信息变更或注销。四、补贴资金申请。开展补贴的,按照本地淘汰更新补贴方案进行补贴申请、资料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发放补贴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报废回收证明》等证明材料。附件7非道路移动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政策解读|部门解读《滨州市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专家解读《滨州市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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