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处方和质量全过程管理的通知》(试行)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2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委属各有关医疗机构:中药饮片是中医临床辨证施治的重要物质基础,为进一步强化中药饮片处方和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全过程质量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证用药安全,遏制中药材资源浪费,切实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关于印发<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2〕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5〕2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中药饮片处方和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一)规范中药饮片处方。中药饮片处方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方剂配伍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要求,并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医病历书写与管理基本规范(2021年版)》进行书写。每张中药饮片处方用药原则上控制在20味以内,并严格掌握贵细药材的使用指征,膏方和肿瘤科每剂处方药味数量可适当放宽,严禁出现组方混乱、贵细药味过多的情况。中药饮片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对于慢性疾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可延至2周。(二)落实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应成立由中医学、中药学、医疗管理和医保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中药饮片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药事管理部门成立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对中药饮片处方书写的规范性、药物使用的适宜性(辨证论治、药物名称、配伍禁忌、用量用法等)、每剂味数和费用进行评价,重点点评味数过多(每剂药味≥20味)或费用过高(每剂费用≥100元)的中药饮片处方。门急诊中药饮片处方的抽查率应不少于中药饮片总处方量的0.5%,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不足100张的全部点评;病房(区)中药饮片处方抽查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5%,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应不少于30份,不足30份的全部点评。处方点评工作要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中药饮片合理应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二、加强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养护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加强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保管等方面的管理,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中药饮片经营企业采购中药饮片。购入中药饮片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坚决杜绝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负责中药饮片验收,一级医院应当由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负责中药饮片验收。有条件的医院可以设置中药饮片检验室、标本室,并能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中药饮片常规检验方法,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同时应加强中药饮片储存和养护管理,设立独立的中药饮片库房,完善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及设施,防止中药饮片发霉变质、虫蛀、变色、走油、鼠侵等问题的发生。三、加强中药饮片调剂管理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严格执行调配规范操作,以及调配完成后的“重量差异检测”,严禁出现“以估代称”、“以手代戥”凭视觉主观估计和检测重量差异后随意添加药性平和中药饮片的“凑称”行为。不得以调剂人员数量不足或节约时间为理由开展不规范调剂工作。中药饮片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二级以上医院应当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剂复核工作,复核率应当达到100%。需临方炮制的中药饮片应按规定炮制后调剂,如酸枣仁、桃仁、五味子、茯苓等品种,应按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要求捣碎使用,并做到“随用随打”。各医疗机构应在中药饮片调剂处设立专门用药咨询窗口。四、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煎煮管理中药汤剂的疗效与其煎煮质量密切相关,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中药煎煮环节的规范操作。使用煎药机煎煮中药,煎药机的煎药功能应当满足浸泡、二煎、搅拌、先煎、后下等相关要求。待煎药物应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解表药可酌减水量,花、草类等吸水性强或煎煮时间较长的药物应适当增加水量。煎药机容积应与煎煮药物和水量匹配,既要保证药物压置于液面以下,也不应超过煎药机容积的3/4~4/5液面。如处方药物量大于煎药机容积,应按剂分拆调配煎煮。一般药物煮沸后再煎煮20-30分钟;解表类药物煮沸后再煎煮15-20分钟;滋补类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煎煮40-60分钟。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药剂第二煎的煎煮时间应当比第一煎的时间略缩短,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药料应当充分煎透,做到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要合理控制加水量和药汁得液量,煎制完成后不得任意兑水和废弃药液,对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五、其他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7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政策解读|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处方和质量全过程管理的通知》(试行)政策解读|领导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处方和质量全过程管理的通知(试行)》领导解读|专家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处方和质量全过程管理的通知》(试行)专家解读|媒体解读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处方和质量全过程管理的通知(试行)》|简明问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处方和质量全过程管理的通知》(试行)简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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