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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利页6HF井场及进井路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5日 政策文号:滨自然资规字〔2024〕10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滨州市鲁明滨南油气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利页6HF井场及进井路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滨城区梁才街道集体土地1.9800公顷,四至范围为:北至马店新二村、马店新三村、程口新二村集体土地;东至马店新三村集体土地;南至马店新二村、马店新三村、程口新二村集体土地;西至马店新二村集体土地。总面积为1.9800公顷。农用地1.980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1.7673公顷、一般耕地0.0045公顷、农村道路0.0037公顷、坑塘水面0.0053公顷、沟渠0.1992公顷),用于利页6HF井场及进井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油气进场道路。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3年10个月,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8年5月24日,到期不得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7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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