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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车48-斜3井及车408-斜26、斜27同台井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9日 政策文号:滨自然资规字〔2024〕10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胜精攻无棣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车48-斜3井及车408-斜26、斜27同台井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西小王镇、柳堡镇土地1.1703公顷(集体土地0.3956公顷、国有土地0.7747公顷),四至范围为:车48-斜3井地块:北至山东赛尔生态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东至山东赛尔生态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南至山东赛尔生态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西至山东赛尔生态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车408-斜26、斜27同台井地块:北至柳堡镇谭庄子村土地,东至柳堡镇谭庄子村土地,南至柳堡镇谭庄子村土地,西至柳堡镇谭庄子村土地。总面积为1.1703公顷,农用地1.170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1.1518公顷、沟渠0.0185公顷),用于车48-斜3井及车408-斜26、斜27同台井项目建设,用途为钻井井场。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2年,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至2026年7月18日,到期不得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7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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