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农业农村局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滨州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预制菜)高质量发展四条财政政策》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5日 政策文号:滨农发〔2024〕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科技主管部门、工信局、财政局,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经发局、金融管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制定了《滨州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预制菜)高质量发展四条财政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滨州市农业农村局滨州市科学技术局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州市财政局2024年7月2日滨州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预制菜)高质量发展四条财政政策第一条开展高新技术产学研合作及联合攻关。支持企业围绕我市“十强产业”关键技术难题,发布“揭榜挂帅”项目榜单,邀请国内外科研团队联合攻关。按照《滨州市渤海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参加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的揭榜挂帅活动,成功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经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最高30%的比例给予企业补贴,每家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第二条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对企业在建或新开工的,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建设以及实施基于工业互联网改造等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和环保节能节水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工艺优化与质量提升的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三条加快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步伐。我市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市财政按照上市进展情况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在境内成功上市的企业再按照融资实施奖补,融资额10亿元以下的奖补200万元;融资额10亿元(含)至20亿元的奖补700万元;融资额20亿元(含)以上的奖补1200万元,企业境内成功上市的奖补总额将分别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和1500万元。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按照融资额给予奖励,融资额10亿元以下的奖补500万元;融资额10亿元(含)至20亿元的奖补1000万元;融资额20亿元(含)以上的奖补150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第四条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扩大农业农村领域有效投资,对新增投资1亿元以上的乡村振兴项目,优先推荐享受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财政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政策解读|部门解读《滨州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预制菜)高质量发展四条财政政策》解读|领导解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程鹏解读《滨州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预制菜)高质量发展四条财政政策》|专家解读滨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经师韩康慧解读《滨州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预制菜)高质量发展四条财政政策》|图文解读滨州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预制菜)高质量发展政策图文解读相关报道《滨州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预制菜)高质量发展四条财政政策》媒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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