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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滨州乐安黄河公路大桥及接线工程项目(二标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2日 政策文号:滨自然资规字〔2024〕8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滨州乐安黄河公路大桥及接线工程项目(二标段)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邹平市台子镇的集体土地2.7483公顷,四至范围为:地块一北至滨州黄河河务局邹平黄河河务局土地,东至台子镇田家村、北苏村土地,南至滨州黄河河务局邹平黄河河务局土地,西至台子镇田家村、北苏村土地;地块二北至台子镇田家村土地,东至台子镇田家村土地,南至台子镇田家村土地,西至台子镇田家村土地;地块三北至台子镇田家村土地,东至台子镇田家村、北苏村土地,南至滨州黄河河务局邹平黄河河务局土地,西至台子镇田家村、北苏村土地;地块四北至滨州黄河河务局邹平黄河河务局土地,东至台子镇北苏村土地,南至台子镇北苏村土地,西至台子镇北苏村土地;地块五北至台子镇北苏村土地,东至台子镇北苏村土地,南至台子镇北苏村土地,西至台子镇北苏村土地(见附件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2.7483公顷。其中,农用地2.638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0547公顷、一般耕地2.2917公顷、林地0.0247公顷、沟渠0.2024公顷、农村道路0.0653公顷),建设用地0.0042公顷,未利用地0.1053公顷。用于滨州乐安黄河公路大桥及接线工程项目(二标段)项目建设,用途为施工便道。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2年,时间为2024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1日,到期不得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7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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