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关于举办济宁市“技能状元”职业技能竞赛——2024年全市畜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7日 政策文号:济牧发字〔2024〕11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要求,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提升业务素质、焕发工作热情、释放创新活力,为打造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共同举办济宁市畜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竞赛项目1.动物疫病防治员2.兽医化验员3.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抽样员)4.饲料兽药监管员5.羊性能测定技术工二、组织机构全市畜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由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济宁市委员会、济宁市妇女联合会、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联合主办。竞赛分别设立组委会及办公室,负责竞赛的领导和筹备工作;同时组建监督委员会,负责对竞赛过程的公正性进行监督(见附件1)。三、竞赛时间及地点竞赛活动6—10月开展。宣传发动阶段(6月):各县市区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发动,将竞赛相关内容传达到每一名符合参赛条件的个人,营造积极参赛的良好氛围。预赛选拔阶段(7月):各县市区先在基层普遍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练兵,组织基层竞赛。在此基础上举办预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竞赛决赛。决赛选手推荐阶段(8月):各竞赛办公室发布决赛通知并组织报名。报名时,各单位须提交开展预赛情况工作总结和相关图文视频资料,将决赛选手推荐表(附件2)、代表队一览表(附件3)和参赛选手近期证件照(电子版)一并报各竞赛办公室。决赛阶段(8—10月):各项竞赛拟于8-10月陆续开展。四、竞赛形式基层竞赛由县级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级工会、团县委、县级妇联组织实施;决赛由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组织实施,决赛只设个人赛,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现场操作技能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五、竞赛内容决赛采取理论考试与现场操作考核形式进行。(一)动物疫病防治员项目:理论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为90分钟。现场操作主要考核鸡翅静脉采血、鸡心脏采血和鸡体解剖与采样三项操作技术。(二)兽医化验员项目:理论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为90分钟。现场操作主要考核酶联免疫吸附实验和血凝血凝抑制实验两项操作技术。(三)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化验员)项目:理论考试涵盖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和抽样知识等;实操考核为畜产品的抽样操作,包括采样、封样、抽样单填写等。(四)饲料兽药监管员:理论考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包括饲料兽药行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内容;现场操作考核主要包括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及质量安全管理规范(GMP、GSP)现场场景考核。(五)羊性能测定技术工:理论知识考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30%),90分钟,主要包括畜禽种业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和性能测定知识;现场技能操作考核总分100分(占总成绩70%),设保定畜禽、体尺测定、记录单填写等环节。六、参赛人员参赛人员应遵纪守法、政治合格、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操作技能。(一)动物疫病防治员项目:县市区各选派一支决赛代表队,每支代表队3人,其中领队1人,参赛队员2人。领队由各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分管防疫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参赛人员必须是参赛地区县级及以下从事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人员。(二)兽医化验员项目:县市区各选派一支决赛代表队,每支代表队3人,其中领队1人,参赛队员2人。领队由各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分管负责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负责人担任,参赛人员必须是参赛地区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人员。(三)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抽样员)项目。各县市区参赛队员1-2人,参赛人员从事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2年以上。(四)饲料兽药监管员项目。各代表队参赛队员4人,须是县、乡镇各级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中从事饲料兽药行业管理、审批、执法,畜禽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查及辅助检验检测等一线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五)羊性能测定技术工项目。各代表队参赛队员3人,须是参赛县市区畜禽种业工作人员,从事畜禽种业工作1年以上(工作时间计算截至决赛当月)。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等荣誉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本届竞赛。七、奖项设置(一)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按照相关要求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推荐申报“济宁市技术能手”,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的,颁发奖励证书。符合条件的,可向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申报相关荣誉。(二)对决赛获得相应名次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研究确定,颁发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证书,每个项目设置比例为一等奖1~3名、二等奖3~5名、三等奖4~6名,并总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赛人数的60%。(三)每个单项项目评选4个优秀组织单位,由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颁发“优秀组织奖”。(四)各县市区基层竞赛可参照市级决赛的奖项设置,对基层竞赛和预赛中的优秀选手予以奖励。八、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技能竞赛活动,周密部署,通过组织开展技能竞赛,加快畜牧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在全市畜牧行业中掀起大学习、大比武的热潮,促进我市畜牧产业转型升级。(二)统筹兼顾,搞好选拔。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作为竞赛活动牵头单位,要积极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和办公室,指导技术培训与技能训练工作,真正选拔出高水平选手参加决赛。(三)认真总结,加强宣传。搞好技能竞赛活动与日常工作、岗位培训和技术练兵的结合,报名时一并上报预赛组织开展的总结材料。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辖区内技能竞赛活动的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九、其他事项(一)各竞赛组委会负责辖区内技能大赛的组织,并按要求选拔、审核和上报参赛人员。(二)理论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规定时间内完成。操作技能竞赛采取现场操作方式,由评委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三)决赛时发现参赛选手与推荐审定人员不符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个人竞赛资格,并取消所在代表队团体评奖资格。(四)每个参赛代表队要着装整齐,参赛选手凭参赛证进行比赛。附件:1.全市畜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机构2.全市畜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决赛选手推荐表3.全市畜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县市区代表队一览表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总工会共青团济宁市委济宁市妇女联合会2024年6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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