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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邹平市2021、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计划调整事项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5日 政策文号:滨政字〔2024〕4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邹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邹平市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计划调整事项的请示》(邹政呈〔2024〕24号)《关于邹平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计划调整事项的请示》(邹政呈〔2024〕25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1〕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关于邹平市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计划调整事项的请示》《关于邹平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计划调整事项的请示》。原《邹平市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土地征收计划面积为169.1762公顷,实施计划共包括3个年度,其中,2021年计划实施面积为116.2470公顷,2022年计划实施面积为41.5113公顷,2023年计划实施面积为11.4179公顷。现调整为土地征收计划面积为169.1762公顷,分3个年度进行实施,其中,2021年计划实施面积为116.2470公顷,2022年计划实施面积为5.3316公顷,2025年计划实施面积为47.5976公顷。原《邹平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土地征收计划面积为85.0144公顷,实施计划年度为2022年,2022年计划实施面积为85.0144公顷。现调整为土地征收计划面积为85.0144公顷,分2个年度进行实施,其中,2022年计划实施面积35.8177公顷,2026年计划实施面积49.1967公顷。二、要遵循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严格落实集约节约用地要求,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三、认真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计划调整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土地征收,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滨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6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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