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1日 政策文号:济农字〔2024〕67号 有效性:有效
第一完成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申报项目的全部内容应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三)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单位为推荐单位,建立科学遴选机制,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推荐函(含公示情况)、全套申报材料一式1份以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四)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公布。九、结果运用(一)遴选为优选计划的项目,纳入优质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储备库,作为推荐申报省级优选计划储备项目。(二)主要完成人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优选计划情况,作为评价农业科技人员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的重要参考依据。十、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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