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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城乡水务局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城乡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城乡水务局(或其他水务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乡水务局相关科室: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巩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切实提高取用水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取用水及管理秩序,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24〕120号)及《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水资字〔2024〕7号)要求,滨州市城乡水务局、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研究制定了《滨州市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部署,确保取得实效。附件:滨州市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滨州市城乡水务局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5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滨州市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水利部及山东省水利厅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主要任务(一)在线开展取水口信息比对衔接。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利用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对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核查登记的河道外取水口与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取水口信息进行比对衔接,通过在线比对等方式逐一明确与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对应关系,并将对比成果推送同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中补充完善取水口信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取水口比对衔接成果进行审核,确保电子证照系统中取水口数量完整、信息准确。(二)建立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电子档案。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有关要求,对取水许可管理范围内取水单位和个人的取水计量设施数量和类型、计量方式、数据传输方式等进行全面梳理,对取水计量信息进行完善,通过山东省取用水管理平台(“计量档案建立”模块)建立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电子档案。(三)开展违规取水问题动态排查。针对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推送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许可取水、超区域管控指标审批取水、超区域管控指标取水等疑似问题,各县(市、区)要及时排查复核,对确认为违规取水的问题,通过水行政执法手段依法依规处理。对于山东省取用水管理平台推送的问题线索,要按照省厅要求一并开展排查整改。(四)加快取水计量数据接入。根据管理权限,要将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取水,以及5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取水的在线计量数据全面接入山东省取用水管理平台,由省级平台共享至全国平台。安装离线计量设施或通过“以电折水”方式计量水量的,逐步按季度在山东省取用水管理平台(“计量数据上传”模块)上传取水计量数据和计量凭证,相关数据上传与用水统计调查直报工作做好衔接。(五)建立健全取用水管理长效机制1.健全取水口信息及计量档案动态更新管理机制。市、县取水许可审批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将取水口相关管理信息融入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在取水许可证发放、延续、变更、注销等工作中,利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同步做好取水口信息的更新工作,确保能够动态全面掌握取水口的数量、类型、流域区域分布、取水计量和取水许可状况等,其中地下水取水口应分别明确开采层位以及在用、应急备用、封存等信息。要通过取水许可审批和电子证照管理,实现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电子档案的动态更新。2.强化取水计量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辖区内取用水监测计量工作监管,及时发现并整改无计量取水、取水计量不规范、取水计量数据异常、计量设施未定期检定校准等问题,注重提高取水计量数据质量,逐步建立取水计量设施保护和运行维护长效机制。3.建立健全违规取水问题动态排查预警机制。各县(市、区)要把发现和解决违规取水问题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可依托省级平台或县级计量平台,建立健全本区域的违规取水问题排查预警机制,通过监管平台、遥感影像、多渠道数据比对等手段及时排查整改违法违规取水问题,不断提高取用水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山东省取用水管理平台已于2024年4月上线试运行,实现了疑似违规取水问题线索自动推送等功能。下一步,省水利厅将采用接口的方式将国家平台发现的问题线索接入省级平台,届时可在省级平台统一处置。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城乡水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加强山东省取用水管理平台管理应用的通知》相关要求做好问题处置。4.加快普及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计量方式。对非在线计量水量的,要逐步按季度上传取水计量数据和计量凭证。我市农业灌溉机井数量较多,若采用机械水表计量、人工抄表方式,统计工作量巨大。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很多农业灌溉机井已安装电表,各县(市、区)可在分析确定区域水电折算系数的基础上,通过“以电折水”计量方式测算农业灌溉取用水量。各县(市、区)要借助巩固提升行动,梳理农业灌溉机井取水层位、水泵功耗及安装深度等情况,为下一步科学布设“以电折水”样本井、动态修正水电折算系数奠定基础。二、进度安排本次巩固提升行动于2024年5月份正式启动,2024年12月底基本完成。具体进度安排如下:1.2024年5月底前,市城乡水务局为市县两级获取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操作账户;开展前期工作调研,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协商并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组织参加工作培训。2.2024年7月底前,待山东省取用水管理平台“计量档案建立”“计量数据上传”模块上线后,逐步完善计量设施信息并上传数据。各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省厅申请为乡镇(街道)等开通填报账户。3.2024年5月-11月底前,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根据工作方案及要求,开展巩固提升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市城乡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开展巩固提升行动工作调度和监督,动态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行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4.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巩固提升行动并进行总结,县级总结报告报市城乡水务局,市级总结报告报省水利厅。三、工作分工(一)市级层面市城乡水务局水资源科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联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印发《滨州市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组织参加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对成果质量进行把关。持续强化取水计量监督管理,加快取用水数据信息汇集整合,建立健全违规取水问题动态排查预警机制。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展市级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取水口信息审核。市城乡水务局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科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农水部门配合建立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电子档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市级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取水口信息审核,指导各县(市、区)取水许可审批及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管理,做好市级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动态更新工作。(二)县级层面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行政区的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具体要求。县级取水许可审批部门在开展取水口信息对比衔接等工作中,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协助配合。各县(市、区)取水许可审批部门负责做好取水口信息对比衔接、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数据治理等工作,持续强化取水许可审批和电子证照管理,建立健全取水口信息动态更新及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电子档案动态更新机制。各县(市、区)要将开展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作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责任。为便于及时沟通工作,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分别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具体负责本项工作的同志作为联系人,于5月3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报送市城乡水务局水资源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六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城乡水务局:夏明港张传峰0543-2199938、2219912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韩小强18954377787政策解读|专家解读专家解读:市城乡水务发展服务中心研究员王贵霞解读《滨州市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文稿解读《滨州市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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