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印发《滨州市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创建提升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城乡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3日
政策文号:滨水字〔2024〕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城乡水务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高新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北海经济开发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有关参建单位:为了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各参建单位建设行为,按照国家、省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部署,结合市政、住建等专业和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以及省市级重点水利企业对2023年《滨州市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创建提升要点(试行)》的反馈建议,我局组织人员进行了补充,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创建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切实转变观念,强化争先意识,做好部署和统筹协调,制定计划,精心组织,积极发动,有序推进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二、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根据地方水利工程建设实际,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积极推行标准化工地管理,培育打造本地水利建设典型示范项目,大幅度提升工地形象面貌,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沾化区潮河挡潮闸建设工程、博兴县三号支沟综合治理工程作为省重点培优项目,惠民县利民水库工程、滨城区潮河双刘闸和坡杜闸除险加固工程等16个项目作为省级标准化工地建设项目,要认真优化完善创建工作方案,制订具体创建计划、内容和标准,切实加强创建过程管理,落实各项创建措施,提升标准化工地创建水平。三、强化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激励保障措施,将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与劳动竞赛、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标准化工地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正向激励。对标准化工地创建过程中多发、频发问题,特别是国家和省、市质量安全巡查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研究解决措施,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监管落实,切实推进水利工程高质量建设。滨州市城乡水务局2024年5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滨州市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创建提升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打造“管理规范、手段智能、绿色生态、人水和谐”的优质工程为目标,实现水利建设项目工地建设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一、适用范围滨州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其他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可参照执行。本创建要点是标准化工地建设的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二、项目参建单位创建要求项目法人:建设实施阶段,组织参建单位编制创建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创建计划、内容和标准,切实加强标准化工地创建过程管理。设计单位:设计文件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重点突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相关内容及措施,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明确规范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相关措施费用,保障标准化工地创建经费。监理单位:把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和监理,严格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施工单位:明确创建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开展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落实各项创建措施,规范使用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用,全面提升水利建设工地形象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打造优质精品工程。三、施工现场标准化创建要点1.智慧工地建设1.1视频监控1.1.1工地现场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原则上一个项目至少安装3台摄像机,高点全景监控摄像机至少1台,低点位视频监控摄像机至少2台,球形或枪式摄像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施工工期小于3个月的项目,可不安装高点全景监控。1.1.2视频监控设备的设置必须满足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施工的监控需要,场景画面要紧跟项目核心施工场景,原则上定期调整,确保准确监控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和实时状态。对于水库、水闸、泵站等枢纽工程,视频监控应能拍摄施工全景;对于河道、堤防、渠道、管道等线性工程,以及蓄滞洪区、防洪除涝等面状工程,视频监控难以全部覆盖,可只拍摄重点建筑物施工场面。1.1.3视频监控设备应能够识别并传输地理位置信息,保证24小时不间断电源稳定供电,硬盘录像机或摄像头视频储存时间不低于15天,并应在主体开工15日内实现联网接入“滨州数字水利智慧工地系统”。1.1.4视频监控设备应明确专人负责,对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系统数据传输。1.2扬尘监测1.2.1施工现场应安装扬尘监测设备,监测设备数量应按照施工场地占地面积确定。占地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设置不少于1个监测点,面积1万~2万平方米设置不少于2个监测点,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设置不少于3个监测点。1.2.2扬尘监测设备采样口高度一般应距地面1.5m-3.5m,安装点3.5米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并应避免其他污染源的干扰。重点监测车辆出入口、工程土方作业等易产生扬尘部位。1.2.3扬尘监测设备需具备显示并传输PM2.5、PM10、温度、湿度、地理位置等基本环境数据功能,并应在主体开工15日内实现联网接入“滨州数字水利智慧工地系统”。施工现场宜采用具备智能监测管理模式的设备(超标自动报警等),施工现场应根据实时监测监控情况,采取相应的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2.4扬尘监测设备应明确专人负责,对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系统数据传输。1.3信息化考勤1.3.1项目法人要在施工现场配备人脸识别考勤设备,签订合同后15日内,项目法人须及时将项目信息、人员投标承诺人员信息录入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平台、滨州数字水利智慧工地系统,验证人员身份,采集人脸照片。1.3.2人脸考勤设备主要实现对代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常驻监理工程师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考勤时长管理、打卡次数管理。1.3.3项目考勤系统要及时与“滨州数字水利智慧工地系统”考勤系统实现对接互联,实时传送考勤数据,原则上月出勤天数应不少于当月工作日天数(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1.3.4考勤设备应明确专人负责,对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系统数据传输。1.4质量检测系统1.4.1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工程质量检测计划,经项目法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于工程主体开工15日内上报“滨州数字水利智慧工地系统”质量检测系统。1.4.2每进行一次施工检测取样,施工单位应于当日完成取样信息录入,并于检测报告出具后最晚7日内录入到相应取样条目内,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认证查询,将查询结果一并进行上传。1.4.3专人负责检测数据录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性,不得漏报瞒报,及时处理逾期预警。2.管理场所设置2.1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包括管理场所和生产加工场所建设两部分,两部分可以合并设置,有条件的也可以分开设置,管理场所应在工程沿线附近。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建设本着“服务现场、方便管理、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简洁大方、满足需要”的原则设置。2.2选址应尽量避免在可能发生塌陷、高空坠落、易受水流、台风威胁等灾害区域,同时应考虑有利于交通、通电、通水、通信、生活便利等条件。地面除绿化区外,宜用不小于15cm厚且不低于C20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硬化,无坑洼和凹凸不平,雨季不积水。2.3办公区、会议区、生活区及车辆停放区等功能区设置必须分区设置,科学合理。办公室应集中设置,分别设项目经理室、总工室、综合办公室、工程科、安全科、质检科、财务室、党建活动室等。科室门口设置铭牌,室内合适位置悬挂相应职责图牌。2.4在办公区醒目位置设置管理场所平面示意图、指路牌、部门指示牌、组织机构图、宣传标语,在大门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质量与安全责任人公示牌。2.5场所院内醒目合理位置设置“五牌一图”等宣传栏,宣传栏应坚固美观。3.办公区3.1工地办公用房可采用钢结构活动房或装配式房屋,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但必须坚固、安全、耐用、美观、隔热通风,符合消防、治安、卫生、环保等要求。活动板房不宜超过两层,搭设应安全牢固并满足防风要求,必要时加装防风缆等防风措施。3.2外墙可张挂、书写反映时代风貌、党风廉政建设的醒目宣传标语。3.3办公室内应设置各种管理图表,主要包括平立面图、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控制性工程进度实体图、进度横道图或时标网络图、各项规章制度、工程总体目标、部门职责、工作计划等。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3.4办公区内应有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党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制度等管理图板。各种标识牌字体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保持整洁完好。3.5会议室应设置两个门,向外开启,以同时容纳20人以上开会为宜。党建活动室可根据自身情况与会议室合并使用,以提高场地利用率。为便于留存记录会议主题的影像资料宜设置悬挂条幅位置,或根据情况安装LED显示屏,输入与会议主题相关的内容。3.6档案室宜独立设置,应防火、防潮、防虫害等,照明、通风良好,配备消防器材。文件柜宜采用双层对开门铁皮文件柜。3.7项目简介及管理制度展示牌3.7.1施工现场管理区或工地醒目位置应设置“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及农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等宣传栏,宣传栏应坚固美观。3.7.2安全质量讲评台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情况,坚持“晨会”制度,开展班前质量、安全、环保教育活动。3.7.3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图3.7.4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3.7.5晴雨表3.7.6办公室标识牌3.7.7试验室标识牌3.7.8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达到牢固、美观、防雨。4.生活区4.1宿舍4.1.1室内外高差不小于0.3m,用房应保证室内有足够的空间,每间居住人员不超过8人,门宽度不应小于1.4m,室内保持通风。4.1.2门窗要向外开,门口及室内通道宽度不小于1.2m。4.1.3宿舍内的单人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床铺应高于地面0.3m,人均床铺面积不得小于1.9m×0.9m,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m。4.1.4夏季应采取消暑和灭蚊蝇措施,冬季应有采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4.1.5室内电线要穿管保护,线头必须焊接,临时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和过载保护装置,严禁使用超负荷电气设备。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设置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4.2食堂4.2.1所用建筑、装饰材料和设施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卫生及防疫要求。4.2.2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生产作业区等污染源的地方。4.2.3厨具、餐具、消毒器具应根据就餐人数配备,就餐区应配置密封式泔水桶。餐厅内悬挂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及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等图牌标语。不得使用石棉制品的建筑材料装修食堂。4.2.4食堂内外整洁卫生,炊具干净,生熟食品加工分开,加工、存放器具分别配置。4.3厨房4.3.1配备冷藏设施,设置符合卫生条件的灶台,排油烟设备,密闭式储水桶及储藏柜等。4.3.2炊事人员应有健康证,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4.3.3案板应生、熟食分开,做好标记,防止混用。4.3.4食堂和操作间装修应便于清洁打扫,并且具备清洗消毒的条件、排风设施、灭蝇灭鼠灭蟑和杜绝传染疾病的措施。4.3.5生活用水应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和专人管理,并定期清洗消毒,确保达到国家饮用水质标准。设置排水沟,保持通畅,杜绝污染和蚊虫滋生。所有生活污水在排放前必须通过沉淀池收集,严禁各种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4.4洗手间4.4.1厕所及其蹲坑应与生活区人数相适应,厕所应有照明设施,设有水龙头和洗手池,窗户应安装百叶窗且通风透气。4.4.2临时卫生间设置可冲式便池,便池之间设置隔板。5.生产加工场所建设5.1加工区场地需硬化处理,实行封闭管理。5.2场区内设置足够的夜间照明,照明灯具设有防护网罩。5.3场区地面采用自然坡度排水,坡度1.5~3%,周边应设排水沟,做到雨天场地不积水、不泥泞,晴天不扬尘。5.4除钢筋区、模板区、水泥存放区外,宜使用喷淋设施或喷雾车集中降尘。5.5场区入口、加工区及重要部位应设有醒目的“严禁烟火”警告标志。5.6材料加工区主要包括砂石料加工区、模板加工区及钢筋加工区。加工场地应合理选择设置地点,宜采用集中加工配送方式,减少二次搬运,交叉作业时,做到加工与施工互不干扰,并在危险作业范围设置警告标志。5.6.1砂石料加工区(1)料场开采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报项目法人备案。从上往下分层分台阶开挖;根据不同地质条件确定开挖坡度并确保边坡稳定;施工期间应派安全员现场监督、协调指挥。(2)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可按每个合同标段设置一个石料加工区,加工场地应合理选择设置地点,充分利用场地条件,缩短工艺流程线路。(3)功能分工应明确,按照其使用功能分为:原料堆放区、加工制作区、成品堆放区。(4)应有给料设备、破碎设备、筛分设备、清洗设备。泥浆池应设护栏形成封闭。5.6.2模板加工区(1)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按每个合同标段设置一个模板加工区。模板应保证混凝土浇筑后结构及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与相互位置满足设计要求;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宜做到标准化、系列化,装拆方便,周转次数高;模板板面整洁、平整,拼缝严密,不漏浆。(2)模板加工区宜根据模板材料设置不同的加工区。(3)模板加工区的材料堆放区、成品区、作业区应分开或隔离,设置顶棚、防火、避雷及防风保护措施。5.6.3钢筋加工区(1)钢筋加工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储存区、加工区、成品区布设合理,场地硬化。钢筋棚按要求设置双层防护和防雨措施,张贴钢筋加工操作规程。成品钢筋、半成品钢筋材料堆放应按要求离地不小于30cm,并进行覆盖。(2)加工制作区应悬挂钢筋的大样设计图,确保下料及加工准确。(3)钢筋加工区内设置足够的夜间照明,照明灯具设有防护网罩。(4)设备与墙壁、设备与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每台设备应设有独立的事故紧急停机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事故紧急停机开关应装设在醒目、易操作的位置,且有明显标志。(5)冷拉钢筋的卷扬机前及另一端应设置木防护挡板,其宽度不应小于3m,高度不小于1.8m,并设置孔径为20cm的观察孔,或者卷扬机与冷拉方向布置成90。,并采用封闭式导向滑轮。冷拉作业沿线应设置宽度不小于4m,且有明显警告标志的工作区域。(6)对焊机应设有宽度不小于1m,长度不小于对焊机长度的绝缘操作平台。(7)所有加工设备接地、接零可靠。(8)加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中。加工剩余的短小材料或废料要合理回收,充分利用。严禁将不易腐化的合成材料、化工原料等擅自埋入地下。5.6.4木工加工区(1)模板加工区与原材料储堆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0m的安全距离。储堆之间应设有路宽不小于4.0m的消防车道,进出口畅通。(2)加工区内设备与设备之间、设备与墙壁等障碍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3)场区入口,加工区及重要部位应设有醒目的“严禁烟火”警告标志。区内配置不少于两台泡沫灭火器,0.5m3沙池,10m3水池和消防桶。消防器材不应挪作他用。(4)木材烘干炉池建在指定位置,远离火源,并安排专人值班。(5)每台木材加工机械设备均装有事故紧急停机单独开关,开关与设备的距离应不大于5m,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并设有明显的标志。(6)刨车的两端应设有高度不低于0.5m、宽度不少于轨道宽2倍的木质防护栏杆。电锯应配备有锯片防护罩、排屑罩、皮带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装置,锯片防护罩底部与工件的间距不应大于20mm,在机床停止工作时防护罩应全部遮盖住锯片。锯片后离齿10~15mm处安装齿形楔刀。(7)应配备足够供作业人员使用的防尘口罩和降噪耳塞。6.材料堆放区6.1材料存放场、加工场应合理选择设置地点,尽量靠近使用地点,确保运输及卸料方便。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应在装卸、取用、整理方便和靠近拟建工程地方放置。钢筋堆料区宜与钢筋加工区合设。6.2各种材料应分区存放,存放场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通道,便于装运。6.3各种材料进场均有合格证或试验单等质量证明资料。6.4水泥、钢筋、土工建材等应按生产厂家、品种、规格和生产日期分类存放,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并设置材料状态标识牌。土工膜、布等有防潮、防晒、防火措施,并配置消防器材。6.5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应按其质量检验状态与结果,分材料种类、规格及使用部位等进行标识。6.6金属材料存放6.6.1金属材料应设置专门堆放区且紧临钢筋加工区,设置顶棚遮盖,或存放于钢筋加工区,不得露天存放或仅用彩条布等简单覆盖,不应和酸、盐、油等物品存放在一起。6.6.2线材存放时应上盖下垫,平放堆垛,注意标牌的保管,避免混淆。6.6.3钢筋根据进场、加工和使用的先后顺序,按型号、直径、用途分门别类存放。成品钢筋、半成品钢筋材料堆放应按要求离地不小于30cm,并进行覆盖。6.6.4型材存放时应下设枕梁,平行分层堆码,统一放置,并且端枕梁略高。6.6.5构配件应分类存放,板材应存放在仓库或料棚内。6.6.6钢板及钢杆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6.7水泥、砂石料存放6.7.1袋装水泥应设置库房专门堆放区,做到防雨防潮;散装水泥采用专用水泥罐存放。6.7.2砂石料应按配料要求,不同料径、不同品种分仓堆放,各级骨料仓之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5m的圬工分隔墙且应高出最大堆料高度0.3m以上,不应混料和混入泥土等杂物。6.7.3工程项目设置混凝土拌和系统的,宜设置于混凝土拌和系统内并紧临石料加工区,减少材料二次转运。6.8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储、运输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并严禁带火种进入存储场所。存储必须使用专用仓库、专用场所或专用存储室内,存储方式、方法与存储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并做到以下七点:6.8.1严禁场所内部和外部带入明火源。6.8.2严禁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混存。6.8.3严格控制存储场所的温度和湿度。6.8.4严禁超期超量存储。6.8.5严禁违章操作。6.8.6每天至少每两小时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对场所内的电气设备、灭火器材、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6.8.7存储、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7.施工围挡7.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封闭式硬质围挡,并做到坚固、稳定、统一、整洁和美观。7.2围挡的材料应确保安全、稳固,宜采用定型化彩钢板,对于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砖砌围挡。7.3城市建成区段和其他涉及市容景观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非城区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临墙内外无土堆、建材等堆积物。8.驻地大门8.1驻地大门的入口,应设置单位形象标志、名称及工程项目名称。8.2大门宜采用自动伸缩门或铁艺门,净宽宜不小于6m,净高宜不小于5m,门柱截面尺寸不小于0.8m×0.8m。门架结构、基础应经设计计算,确保结构安全,选用合适材料,坚固耐用。门柱及门楣采用彩钢板或铝塑板饰面,颜色以蓝色为主。门楣上设企业标志、名称及承建项目名称,两侧门柱可设立企业标语或宣传口号,字体为宋体,颜色为白色。门内一侧设门卫值班室,有专职门卫。9.车辆冲洗设施9.1施工现场采取封闭管理的,大门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排水沟及沉淀池,保持出场车辆清洁,不得污染周边道路。9.2工地现场应对车辆冲洗点、车辆出入口设置视频监控,避免车辆带泥上路、废弃物散落。10.农民工实名制考勤通道10.1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现场设置实名制考勤通道,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打卡”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10.2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农民工花名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确保人工费专款专用、按月发放、月结月清。11.标识标牌11.1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置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大气污染防治公示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等。11.2施工现场警告、禁止、指令、提示标志牌的尺寸、样式参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的要求。11.3不同类型标志牌同时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排列。12.环境保护12.1施工现场环境控制12.1.1施工生产区与生活区应分开独立布置,均应设有相应卫生清洁设施和管理保洁人员,保持生产、生活环境整洁、卫生。12.1.2施工生活区等处大气环境质量不应低于GB3095-2012规定的二类区标准。12.1.3生活供水水质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卫生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生活饮用水源附近不得有污染源。12.1.4根据人群分布状况修建公共厕所或设置移动式公共厕所。12.1.5夜间和高空作业时,采取挡光措施;工地设置大型照明灯具时,有防止强光线外泄的措施。12.1.6施工现场在边角等处每隔15m设“灭鼠屋”,并设专人负责管理投放药品;温暖季节设置“捕蝇笼”。“灭鼠屋”和“捕蝇笼”标号并在施工平面布置图上标识。12.1.7根据工程需要,设置急救中心(站),并备有急救药品、止血设备、骨折固定用具、担架、救护车等,并配备通信工具。12.2扬尘管理制度12.2.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预防为主,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建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制度。12.2.2施工现场应在主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公示工程项目基本信息、责任单位及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举报电话、施工扬尘防治承诺书等信息。12.2.3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扬尘防治要求,将施工扬尘防治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向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费用,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对于闲置的建设用地,应对其裸露土地进行绿化、固化或者遮盖。12.2.4施工单位承担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扬尘防治体系,明确各级、各工序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人。12.2.5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专(兼)职扬尘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检查施工现场扬尘措施落实情况。12.2.6施工单位应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应结合季节特点、不同施工阶段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12.2.7施工现场应建立扬尘防治逐级技术交底制度。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管理人员、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扬尘防治管理人员进行扬尘防治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有针对性,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12.2.8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扬尘防治监理责任,应将施工扬尘防治纳入监理细则,明确扬尘防治监理措施。12.2.9监理单位应审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将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巡查,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对施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做好记录。12.3扬尘防治措施12.3.1土石方施工过程必须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绿色密目网覆盖措施。12.3.2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防尘措施。12.3.3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出入口设冲洗池和吸湿垫,按有关要求对车辆进行冲洗,严禁带泥土上路。12.3.4主要道路两侧、基坑周边设置喷淋系统并定时启动,控制现场扬尘。12.3.5现场直接裸露的土体表面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用临时绿化、喷浆和隔尘布遮盖等抑尘措施。12.3.6根据扬尘治理要求,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设置降尘喷雾炮,并派专人管理。12.3.7遇大风天气及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时,应采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停止施工等预警响应措施。12.3.8施工单位扬尘防治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工地扬尘措施落实情况,填写检查表。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单,项目部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经扬尘防治管理人员复查合格方可继续施工。12.3.9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每周组织扬尘防治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扬尘防治专项检查。12.3.10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情况的日常检查巡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方案各项防治措施。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扬尘防治要求或者未按专项方案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拒不改正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12.4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叉车、开槽机、桩工机械、钎探机、强夯机、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等非道路移动工程类机械,必须符合《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12.4.1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鼓励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12.4.2施工工地应统一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台账,包括设备所有人名称、联系方式、排放类型、排放标准、燃料类型、污染控制装置等信息。12.4.3严禁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产品。12.4.4运输车辆应按照公路、公安交警等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行。12.5建筑、生活垃圾处置12.5.1建筑垃圾可以按照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工程泥浆,拆除泥浆。12.5.2施工生产弃渣运放到指定地点堆放,集中处理。12.5.3现场建筑按布置要求分类集中密闭堆放。可按场地堆放的数量进行清运,堆放的垃圾必须采用绿色密目网遮盖。12.5.4参建单位应加强工地办公区、集体宿舍区、集中供餐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按照垃圾分类标准配置垃圾桶,垃圾桶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12.6施工现场排水12.6.1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严重积水、污水、废水等外流或堵塞现象。12.6.2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应符合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规划规定的排放要求,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或造成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12.6.3混凝土浇筑面的冲洗、冲毛废水,以及灌浆工作面冲洗岩粉的污水和废弃浆液应由专设的沟道集中排放,严禁污水漫流。12.6.4基坑排水的排放口位置尽可能设置在靠近河流中的流速较大处,以尽量满足水质保护要求。基坑的经常性排水,应在基坑排水末端设沉淀池,排水量视沉淀池水的浑浊程度而定,做到蓄浑排清。尽量控制水体PH值接近中性时排放。12.7废气处置12.7.1不使用煤作为现场生活的燃料。12.7.2电焊烟气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12.7.3严禁在现场燃烧废弃物。12.8噪声污染控制12.8.1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建设项目,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周围应设置隔音围挡。12.8.2施工现场在城郊或乡村的建设项目,靠近居住区方向应设置声屏障。12.8.3砂石料的破碎、筛分、混凝土拌和楼、金属结构制作厂等噪声严重的施工设施,不应布置在居民区、工厂、学校、生活区附近。因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降噪措施,使运行时噪声排放符合规定标准。12.9粉尘噪音危害防护12.9.1对产生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物质及危害因素的施工生产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应制定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措施,根据施工设备类型和施工方法制定除尘实施细则,提交监理人批准。12.9.2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除尘实施细则,随时进行除尘措施的检查和检测,并将检查和检测记录提交监理人。12.9.3除尘设备应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保持良好运行状态,使粉尘浓度符合有关规定,并配备足够、合格的防尘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12.9.4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人根据批准的降低噪声的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噪声的检查和监测,并将检查和监测记录提交监理人。12.9.5木工机械、风动工具、喷砂除锈、锻造、铆焊等临时性噪声危害严重的作业人员,应配备防噪耳塞等防护用品。12.9.6筛分楼、破碎车间、制砂车间、空压机站、水泵房、拌和楼等生产性噪声危害作业场所应设隔音值班室,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噪耳塞等防护用品。12.10职工健康监测评估工程建设各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施工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对从事尘、毒、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人员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体检,对确认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给予治疗,并调离工作岗位。13.工地试验室13.1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质量检测需要及自身条件,按照规定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13.2施工单位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查、测量或试验。14.库房建设14.1油库14.1.1油库应为独立建筑,与其他设施、建筑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m,周围应设有高度不低于2.0m的实体围墙或金属网等非燃烧体栅栏。14.1.2油库应安装覆盖库(站)区的避雷装置,且应定期检测,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14.1.3应严格制定油库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人员登记制度。工作人员应熟悉使用灭火器材和消防常识。14.2防汛物资仓库14.2.1施工单位应按项目法人(代建单位)批准的防汛预案,单独设立防汛物资仓库。14.2.2仓库设置于工地现场,运输车辆应能直接开至仓库门口,占地面积应满足防汛物资储存。14.2.3仓库应由专人保管,物资材料应按投标文件承诺及批准的防汛预案储备;分类规范有序放置,并设置物资标识牌(建议采用磁吸式或卡片式标牌)。15.临时用电管理15.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15.2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每台设备应设有独立的事故紧急停机开关和透明可视漏电保护器。15.3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15.4施工用的10kV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应有0.5m的高台,高台的周围应装设栅栏,其高度不应低于1.7m,栅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应小于1m,杆上变压器安装的高度不应低于2.5m,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15.5架空线应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撑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15.6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开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开设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16.工装标准化16.1工作服各参建单位的工作服款式、材质自定,主体颜色应有所区别,管理人员以蓝色为主,从业人员以黄色为主,管理人员应佩戴工作牌,标明职务姓名等信息。不具备条件的参建单位可穿反光背心,在背心胸前或背部粘贴参建单位名称及工种信息。整体要求:简洁、大方、得体,参建方统一各自的标准。16.2安全帽和其他安全防护用品16.2.1安全帽(1)参建单位佩戴的安全帽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安全帽》(GB2811-2007),并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2)项目法人、代建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为白色,监理单位为红色,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为蓝色,一线施工人员为黄色,安全帽喷涂企业标识。16.2.2安全带(1)安全带应符合《安全带》GB6095-2009的要求。进场应提供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证(2)高空作业场所应佩戴全身背带式安全带;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接长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16.2.3其他根据工程特点,合理配备如下物品:安全网、呼吸防尘用品(一次性口罩、3M防尘口罩、防毒面罩)、防护鞋(绝缘鞋、防砸鞋)、眼部防护用品(焊接面罩、防辐射眼镜、护目镜)、听力防护用品(耳罩、耳塞)、防护手套(线手套、防护手套、绝缘手套、焊工手套)、安全警示服装、消防柜以及消防器材、急救箱等。生活垃圾应存放在密闭式容器内,及时清运,严禁乱扔乱弃。17.危险场所防护设施17.1防护栏杆17.1.1基坑防护17.1.2移动式防护栏杆17.2安全通道、防护18.脚手架18.1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管架,严禁使用木制、竹制脚手架。钢管外径为48~51mm,壁厚3.5mm;有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纹的钢管不应使用。18.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证明,每年应进行检测,脆裂、气孔、变形滑丝的扣件不应使用。18.3脚手架安装搭设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或施工规范实施,遵循自下而上、逐层搭设、逐层加固、逐层上升的原则,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项目法人(代建单位)联合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18.4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19.BIM+GIS应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工程,勘察设计基于BIM技术开展方案比选、计算分析模拟,依托BIM、GIS、物联网综合管控等技术开展施工组织,构建数字孪生施工场景,推动智能建造、自动监控等数据信息融入,对施工过程进行全息摄影记录,形成数字化档案,对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信息进行感知、监测、分析、整合和预警,并做出智慧响应,在实体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交付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工地宜采用BIM技术,通过BIM模型辅助现场施工管理。19.1施工总体布置与规划模拟:建立地上施工阶段的道路、围墙、临时设施、施工机械、各类堆场等现场元素模型,模拟分析场地机械设备的关系,提供场地漫游动画。19.2重难点施工方案模拟:针对局部复杂的施工区域,结合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流程,对施工过程演示模型进行施工模拟、优化,选择最优施工方案,生成模拟演示视频,优化施工方案,保障施工顺利进行。19.3碰撞检查:基于根据施工BIM模型来进行多专业的图纸校审,对所发现问题提供基本二维图纸和三维模型的定位、配合调整,在正式施工前消除图纸上存在的“错、漏、碰、缺”等问题。20.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国家和工程所在地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政策,统筹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工程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水利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20.1科学精准防控密切关注国家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和防疫动态,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要求,及时调整疫情防控政策,普及防疫知识和要求,提高个人疫情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疫情应对工作。20.2配备防疫物资各参建单位要储备适量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口罩防护服、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液、智能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按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需要及时配发防护用品,确保施工现场人员使用需求。20.3制定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建议疫情应急机制,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后,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确保参建人员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四、管理制度标准化项目法人、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遵循有利于标准化工地建设、提高标准化工作管理水平的原则,按照《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2024版)》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制”管理,严格开工前交底、开工报告、开工后检查“三项”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质量安全制度。按照有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管控,按规范规程和管理制度规范工程报批、质量安全交底、会议培训、作业工序各项程序,建立完善工程档案台账资料,实现施工流程标准化。五、岗位职责管理标准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岗位规章制度上墙挂牌,明确工作职责。六、参建人员管理标准化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各参建单位机构组建,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合同履约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应项目法人或委托代建单位加强施工、监理等现场管理人员出勤管理,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开展人脸识别等信息化考勤、台账式管理,落实违约处罚措施,严格人员变更。按规定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纳入监管平台管理。政策解读|专家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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