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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市属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市直各学校,魏桥国科教育集团: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央关于“双减”工作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通知及《山东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就近入学。完善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提前分析学龄人口变化情况,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建立健全新建学校招生片区划分工作机制,根据服务区内常住人口中适龄人口变化情况完成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测算,并在此基础上,划定当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应保持相对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服务区以外的学生。城区新建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应于5月底前,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竣工验收证明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区招生学校为本住宅小区居民子女集体办理入学备案手续,由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招生范围。(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学校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采取考试方式分班,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三)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全部纳入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平台统一报名,严格执行县市区下达的招生计划,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新生。各县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需在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四)坚持公平公开。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入学编班时随迁子女与常住人口子女同等对待。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实行学校核实上报、县市区审查报备、市教育局抽查核验三重核验机制,确保应入尽入。各县市区、各中小学校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日程安排、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材料要求、录取名单(优抚对象等子女名单)、分班方法、咨询及监督电话等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五)坚持便捷高效。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全部纳入基础教育招生平台管理,实现招生报名网上办、掌上办,巩固义务教育招生“零证明”工作成果。对个别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由学校协助家长登录平台报名。报名期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开通咨询服务电话,热情为家长服务。(六)坚持属地管理。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主体管理责任,统筹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职能划分,主城区学校由滨城区、开发区、高新区按照划定区域属地管理,市直学校的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工作纳入滨城区统一管理。二、招生报名资格和条件(一)入学资格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招收符合本文件招生“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的依法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学生。(二)报名条件1.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具有学校服务区内常住户籍或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和住房地址一致。2.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为常住户籍,在学校服务区内具有合法住房,须是居住用地建设的居住用房,监护人拥有全部产权,并已实际居住。购买二手住房的,须过户1年以上(含1年)。同一住房只能同时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上述范围未包括在内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到指定学校就读。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在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房(实际居住1年以上,含1年),具有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入学。4.少年儿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符合下列条件,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可以作为入学条件。一是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二是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三是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住房,且儿童与其父母一方的户籍、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籍自出生以来未迁移过);四是孤儿。5.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学校所在审批地县域内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县域内户籍或随父母居住在县域内均可报名。6.常住居民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所需条件,涉及时限要求而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4年6月30日。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具体负责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涉及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调整要提前征求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和谐稳定。(二)保障好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常态清零”。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义务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和安置标准。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优秀企业家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抚政策的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三)科学优化学位资源供给。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城乡、分片区开展义务教育入学学位供给情况分析预警,对存在学位缺口的地区及学校,综合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改造校内校舍、挖潜利用其他场所资源、集团化(联盟化)办学、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等方式,强化学位资源供给,并科学调配补充所需师资,确保秋季学期适龄儿童“应入尽入”。要大力实施强校扩优行动,通过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消解热点学校分流矛盾。(四)严查非法办学行为。要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要密切关注群众子女入学需求,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矛盾和问题。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紧盯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健全完善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坚决整治“掐尖招生”“跨区招生”“擅自预留名额招生”等问题,严厉打击与校外机构“勾联招生”等各种隐形变异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个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顶风违规问题。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招生工作秩序混乱、监管不力的地方,依法依规追责问责。附件:招生咨询电话滨州市教育局2024年5月13日附件招生咨询电话滨城区教体局:0543—3806025沾化区教体局:0543—7323437邹平市教体局:0543—4268093惠民县教体局:0543—5351513阳信县教体局:0543—8223909无棣县教体局:0543—8333830博兴县教体局:0543—2323007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和教育局:0543—3329538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0543—3613699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0543—2258855滨州实验学校:0543-3180326政策解读|文稿解读2024年滨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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