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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关于印发济宁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推动城乡医院对口帮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确定在全市开展“千名医护进乡村”活动,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千名医护进乡村”活动,推动城市三级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下同)、城市二级医院与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建立梯次帮扶工作机制,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科学合理的对口帮扶工作格局,每年组织不低于1000名医务骨干下沉基层、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其中下沉到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帮扶人员分别不低于200、300、500人。二、帮扶模式(一)城市三级医院帮扶县级医院。按照“统筹布局、分区包片”原则,由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合理有序地建立对口帮扶关系。按照“组团式”帮扶原则,结合受援医院需求,合理安排城市三级医院选派医务人员到县级医院帮扶,原则上帮扶团队由医师、护士、医技科室人员(含药师、技师等)组成,每个团队至少6人,每次派驻时间不少于1年,一个帮扶团队原则上由同一家帮扶医院选派。原则上,每家三级医院选派帮扶人员数量不低于本院专业技术人员的1.2%,全市每年选派帮扶人员总数不低于200人。三级医院帮扶团队除在县级医院帮扶工作外,还应采取“3331”工作模式到中心村卫生室设立名医基层工作站,即组织医师、护士、药师3人帮扶小组,采取巡诊、带教、授课3种方式进行帮扶,每月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天。(二)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网格布局、医务人员到基层一线服务、“业务院长”选派、名医基层工作站等工作,按照“组团式”帮扶要求,合理安排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选派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帮扶,原则上帮扶团队由医师、护士和医技科室人员(含药师、技师等)组成,每个团队至少5人,每次派驻时间不少于1年。一个帮扶团队原则上由同一家帮扶医院选派。原则上,每家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下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数量不低于本院专业技术人员的1.6%,全市每年选派帮扶人员总数不低于300人。依托下沉专家和本地业务骨干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村卫生室设立名医基层工作站,2024年底前,实现乡镇卫生院名医基层工作站全覆盖。(三)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帮扶村卫生室。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做好支援村卫生室工作,选派人员执业范围为全科、内科、中医等为主,主要通过派驻、巡回诊疗、业务技术帮扶等方式开展。其中,派驻工作主要面向服务人口800人以上、无村医或一体村卫生室未覆盖的行政村,派驻人员每周服务不少于5日,在同一行政村至少连续服务半年;巡回医疗主要按照家庭医生团队服务片区和村卫生室服务点设置情况开展,每周巡诊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半天;业务技术帮扶主要面向无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卫生室,帮扶人员每周到村卫生室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半天。原则上,乡镇卫生院到村卫生室巡诊、派驻人员数量不低于全院医务人员数量的6%,统筹县级医院一定比例医务人员作为补充,全市每年到村帮扶人员不低于500人,其中派驻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0%。鼓励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到家乡所在地村卫生室长期派驻。各县(市、区)要依托下沉专家和本地骨干成立带教团队,利用下派服务时间,在村卫生室或卫生院对村医基础理论、基本技能、适宜技术等进行带教和指导。对村医自学中遇到的专业技术问题,可通过线上、线下的形式进行辅导,答疑解惑。三、重点任务(一)签订对口帮扶责任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对口帮扶关系,协调、指导帮扶单位与受援单位签订对口帮扶责任书,明确对口帮扶总体目标、年度分解任务和量化考核指标,建设特色或重点专科、重点科室的数量,要具体到学科、专业、病种或技术,派驻人员的数量、专业、职称、连续工作时间,培养业务骨干或科室带头人的数量等工作指标和完成时限。协议内容作为考核对口帮扶工作落实情况的依据。(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城市二、三级医院要通过专家派驻、专科共建、临床带教、远程协同等方式提升县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帮扶单位要立足受援单位实际,制定学科帮扶计划,确定一批重点帮扶科室,明确具体帮扶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精神(心理)科、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等学科建设,提升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同时要帮助受援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诊疗流程,改进医疗质量,推进受援单位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组织成立“银发医疗服务队”,引导离退休老专家深入基层,开展送医下乡服务活动,鼓励到家乡或居住的村居(社区)长期帮扶。(三)加强人才帮带培养。通过“派下去、请上来”等多种方式,促进援受双方业务骨干双向交流,努力实现“输血”“造血”相结合。根据受援单位医疗技术发展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升受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培训情况及时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系统中填报。优先安排受援单位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符合条件的业务骨干医师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有计划地为基层打造稳定、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保障机制;要充分考虑前期帮扶工作基础,指导医疗机构做好衔接,落实好帮扶任务。对口帮扶协议(盖章后扫描)应按年度上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系统备案,未按时备案的不予认定开展对口帮扶工作。(二)加强人员管理。帮扶单位要严格按照“千名医护进乡村”工作安排和帮扶协议要求,按时、足额做好医务人员派出工作。二级、三级医院医务人员派驻期间,暂停其在原单位的处方资格。帮扶医院要按规定落实派驻人员的工资、绩效、补贴、职称晋升、岗位聘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方面待遇,符合条件的帮扶人员可参照《山东省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办法》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受援医院要为派驻人员日常生活和开展帮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严格落实日常考勤、请假备案管理责任。要加强信息管理和报送,派驻人员情况、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工作量等有关资料和数据要及时、完整、准确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系统中填报。帮扶单位要根据考核鉴定结果和日常管理、检查情况对派驻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公示,切实保证考核鉴定、审核公示结果客观公正。(三)加强督导检查。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所辖医疗机构派出人员、接收人员帮扶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报到到岗、日常在岗及工作开展等情况,并及时通报。检查抽查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日常评价内容,对于无正当理由脱岗2次(含)以上的派驻人员其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12月10日前将活动工作总结报送我委并上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信息系统。济卫发〔2024〕1号—关于印发济宁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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