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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7日 政策文号:滨政办字〔2024〕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滨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滨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9号),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一、全面加强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一)深化行政执法过程党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行政执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积极打造“党建+行政执法”工作新模式。建立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培训必修课。采取集中轮训、理论宣讲、在线学习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持续加强行政执法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一批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的先锋队、模范岗。(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二、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二)加强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列入必修课,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30个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三)加强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各自执法特点,针对本行业、本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开展形式多样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每年制定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计划。加强行政执法实战训练,建立执法大练兵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丰富练兵方式,每2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执法大比武。探索建立标准化的行政执法训练场所,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案卷制作等内容,开展执法信息系统、新型执法装备应用训练,提升行政实操能力。(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测试。建立行政执法人员随机抽考制度,不断优化考试方式和题型设置,在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增加实务类题目占比。建立考试成绩通报和考核制度,压实行政执法人员学法考法责任。(牵头部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三、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五)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和标准。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对本级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建议,提请按法定程序处理。建立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2024年11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编制公布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严格落实滨州市《行政执法公示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地方标准,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牵头部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六)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裁量权。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公布本单位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并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准确适用。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依法实施不罚轻罚、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部署应用“滨州市涉企执法阳光监督管理平台”,将涉企执法全面纳入线上监管。探索建立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等机制。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综合查一次、非现场监管执法等方式,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按照信用等级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实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100%。指导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八)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作机制,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建立问题台账,逐一整改、逐一销号。(牵头部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九)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积极落实赋予试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工作任务。建立完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滨城区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3月底前)四、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强化对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监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十一)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监管。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依法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告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严肃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纪律,市级统一组织安排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定期清理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加强行政执法服装管理,不得超范围配备执法服装。建立执法装备回收机制,对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要及时收回执法证件、服装和标识等。(牵头部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十二)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监管。将2024年确定为“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提升年”,每季度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大比武活动,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案卷制作水平。建立执法案卷问题通报、整改机制,防止类型化问题反复出现。(牵头部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五、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十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保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统筹整合本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审核、集体研究等执法环节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系统内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牵头部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十四)加强行政执法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行政执法部门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对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给予必要的保障和激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十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牵头单位:各级财政部门,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十六)不断强化督促落实。市司法局要将本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和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2024年10月底前组织完成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市司法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措施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牵头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前)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7日印发政策解读|领导解读《滨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落实情况及解读|专家解读专家解读《滨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文稿解读《滨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政策解读|图文解读一图读懂《滨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报道滨州出台16项措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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