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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关于印发《滨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7日 政策文号:滨建设字〔2024〕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海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鲁建建管字〔2020〕10号)、《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导则》、《滨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滨建办发〔2021〕2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修订了《滨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滨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4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滨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良好行为)良好行为类别良好行为内容备注基准行为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资质资格等基本信息齐全、真实有效的,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明、注册执业信息、从业资格信息、职称信息齐全、真实有效的,赋分60分。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的,不赋分。基础分值表彰奖励获得国务院表彰奖励,分为三级,分别加12、11、10分。个人获得国务院表彰奖励,所在单位加分,每人次加5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10分。1.包含表彰、推广、通报表扬等,以通报表扬为基准,根据重要性程度加分。2.仅限与勘察设计有关的行为。3.以正式发文日期为准,两年内有效。4.个人与单位同一原因获奖时,仅单位加分。获得省(部委)级表彰奖励,分为三级,分别加9、8、7分。个人获得省(部委)级表彰奖励,所在单位加分,每人次加4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8分。获得省级行政机关、设区市级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分为三级,分别加7、6、5分。个人获得省级行政机关、设区市级人民政府表彰奖励,所在单位加分,每人次加3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6分。获得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设区市级行政机关表彰奖励,分为三级,分别加4、3、2分。个人获得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设区市级行政机关表彰奖励,所在单位加分,每人次加2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4分。获得县(市、区)级行政机关表彰奖励,分为两级,分别加1.5、1分。个人获得县(市、区)级行政机关表彰奖励,所在单位加分,每人次加1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2分。科技进步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一、二、三等奖,每项加10、8、6分。个人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一、二、三等奖,所在单位加分,每人次加5、4、3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10分。1.仅限与勘察设计有关的奖项。2.以正式发文日期为准,两年内有效。3.个人与单位同一原因获奖时,仅单位加分。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加8、6、4分。个人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所在单位加分,每人次加4、2、1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8分。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加2、1、0.5分。个人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所在单位加分,每人次加1、0.5、0.25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2分。评优竞赛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类评优、竞赛金奖、银奖,每项加10、8分;全国行业协会组织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类评优、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加8、6、4分。1.获得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奖项的,比照该标准加分,但仅限与勘察设计有关的奖项。2.以正式发文日期为准,两年内有效。3.个人与单位同一原因获奖时,仅单位加分。获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省级勘察设计协会组织的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类评优、竞赛一、二、三等奖,每项加6、4、2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12分。获得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市级勘察设计协会组织的全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类评优、竞赛一、二、三等奖,每项加3、2、1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9分。获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省级勘察设计协会组织的勘察设计优秀QC小组一、二、三等奖,每项加1.5、0.5、0.25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6分。获得国家级个人评优、竞赛一、二、三等奖,所在单位加分,每人次加8、6、4分;获得省级个人评优、竞赛一、二、三等奖,所在单位加分,每人次加6、4、2分;获得市级个人评优、竞赛一、二、三等奖,所在单位加分,每人次加3、2、1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12分。编制标准、图集编制国家级勘察设计类规范或标准,主编单位每项加5分,参编单位(前5家)每项加2分;编制省级勘察设计类标准或规范,主编单位每项加3分,参编单位(前5家)每项加1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5分。以实施日期为准,两年内有效。编制国家标准图集,主编单位每项加2.5分,参编单位(前5家)每项加1分;编制山东省标准图集,主编单位每项加1.5分,参编单位(前5家)每项加0.5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5分。践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市、县(市、区)级组织的抢险救灾、风险化解、乡村振兴及其他技术支持志愿活动,践行社会责任,获得市级人民政府表扬表彰,每次加3分;获得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表扬表彰,每次加2分;获得县(市、区)级主管部门表扬表彰,每次加1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加6分。以正式发文日期为准,两年内有效。积极协助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市级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会议、活动、评审、检查、培训等,对行业进步做出贡献的,酌情每次加2分或1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加6分。1.同一行为获得不同部门的表彰奖励时,按最高分计算;2.未在表中列出的奖项,可以按照范围相近原则选取。政策解读|领导解读《滨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领导解读|文稿解读《关于印发滨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图文解读一图读懂《关于印发滨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的通知》|简明问答《关于印发滨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的通知》简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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