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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滨435-斜58/斜62等13口同台井、滨435-斜38/斜39等25口同台井、滨446井临时用地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8日 政策文号:滨自然资规字〔2024〕3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滨州市鲁明滨南油气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滨435-斜58/斜62等13口同台井、滨435-斜38/斜39等25口同台井、滨446井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滨城区北镇街道、梁才街道集体土地4.2216公顷,四至范围为:1.滨435-斜58/斜62等13口同台井北至北镇街道雷家村土地,东至北镇街道雷家村土地,南至北镇街道雷家村土地,西至北镇街道雷家村土地;2.滨435-斜38/斜39等25口同台井北至梁才街道杨沟朱居土地,东至梁才街道杨沟朱居土地,南至梁才街道杨沟朱居土地,西至梁才街道杨沟朱居土地;3.滨446井北至梁才街道马店新四村土地,东至梁才街道马店新四村土地,南至梁才街道马店新四村土地,西至梁才街道马店新四村土地(见附件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4.2216公顷,农用地4.221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7772公顷、一般耕地1.6303公顷、林地1.8141公顷),用于滨435-斜58/斜62等13口同台井、滨435-斜38/斜39等25口同台井、滨446井建设,用途为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3年9个月,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2028年1月7日,到期不得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4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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