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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滨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2024年黄河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沿黄各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公安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有关法规,维护黄河禁渔期秩序,保护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切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关于开展2024年黄河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鲁农海监字〔2024〕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公安局确定自2024年4月1日至7月31日开展黄河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按照《“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公安厅安排部署,以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效能治理为总要求,以破解危害渔业发展的顽瘴痼疾为导向,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强化全时段、全方位、全链条执法监管,采取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高要求,严厉打击违反黄河禁渔期规定捕捞等各类涉渔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黄河禁渔期秩序良好稳定,黄河水生生物资源得到修养生息。二、禁渔区和禁渔期(一)禁渔区黄河干流滨州段,起点为邹平市码头镇,终点为博兴县乔庄镇。(二)禁渔期2024年4月1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三)禁止作业类型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四)其他要求在上述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教学科研、驯养繁殖等特殊需要,采捕黄河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三、主要任务(一)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严格执行《山东省内陆水域捕捞渔具渔法禁用目录》,紧抓群众举报多、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紧扣禁渔期前后、节假日、夜间等非法捕捞多发频发时段,紧盯近年因违法捕捞被处罚的重点人员,采取常态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执法模式,分片包干、蹲守驻点,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反禁渔期、禁渔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涉渔“三无”船筏偷捕、“绝户网”、“电毒炸”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强化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二)聚焦重点综合管控。各级渔业渔政和公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结合“河、湖长制”相关要求,聚焦重点水域、重点时段,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电毒炸”等严重违法行为。(三)加强市场销售监管。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强化对水产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制售野生鱼菜肴等扰乱禁渔秩序行为。同时,顺藤摸瓜、循线深挖,通过销售端溯源倒查非法水产品来源,斩断“捕、运、销”黑色利益链。(四)强化垂钓监管。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加强对垂钓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岸线巡查,严厉打击“泥鳅党”、“海竿阵”、“可视锚鱼”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大的禁用钓具钓法,防止以休闲垂钓为名从事非法捕捞生产作业。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黄河禁渔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和落实省、市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抓好执法监管对确保黄河禁渔期制度落实落地、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具有决定性作用。要充分认识加强黄河禁渔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禁渔管理工作。沿黄各县(市、区)渔业渔政和公安部门要结合职责任务和辖区工作实际健全领导机构,统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二)深化执法协作。在地方政府统筹下,建立多部门会商机制,主动会同市场监管、水利、工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适时组织交叉执法检查,推动信息联通、力量联合、执法联动、问题联处、区域联防,进一步畅通案件移送和行刑衔接渠道。公安机关立案后提请渔业渔政部门作出检验、鉴定等协助的,渔业渔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要加强市际、县际交界水域的定期联动执法,做到前中后期不落空,重要时间节点全覆盖,避免出现执法监管“真空地带”。(三)强化支撑保障。各级渔业渔政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积极争取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落实《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提升渔政监管技术水平,加强无人机、视频监控和雷达等新装备新技术配备应用,实现重点水域监控全覆盖、监管全天候。同时,强化相关人员业务培训,规范使用执法装备,确保水上执法安全。(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执法人员下基层等多种形式,深入渔村渔区一线,广泛宣传黄河禁渔期制度,普及渔业法、黄河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以案释法、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及时曝光重大涉渔违法或犯罪案件,实施大案要案挂牌督办,提高法律震慑力。要探索建立非法捕捞有奖举报制度,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发挥好中国渔政执法举报受理平台(010-59191110)及公安报警平台作用,及时受理核查群众举报信息,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究。各级渔业渔政和公安部门要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件办理情况,随时报送重特大案件或紧急突发情况。沿黄各县(市、区)渔业渔政部门于每月29日上午10时前报送当月黄河禁渔管理工作情况。专项行动总结请于行动结束后3日内分别上报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和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郑少宝0543-3368670;魏蓬勃0543-3301053。电子邮箱:bzjdjczd@bz.shandong.cn。滨州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滨州市公安局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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