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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滨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无证明大厅”建设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推动政务服务模式创新,结合《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文件对深化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的要求,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应用,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获得感和满意度,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进一步输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成果,深化政务服务领域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原则上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免于提交证明材料、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不断提升“无证明大厅”服务供给能力,为塑强“滨周到”政务服务品牌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任务(一)明确“免提交”清单梳理标准。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和管理系统(6+1模块及行政许可模块),对进驻市、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材料开展精细化梳理,对办事材料属于证照类的,是否能“免提交”进行确认,能够“免提交”且能够关联电子证照的,于4月底前,依托事项梳理系统做好电子证照关联工作,形成电子证照“免提交”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二)输出“免提交”清单梳理成果。按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要求,推动“免提交”清单输出。线上方面,依托滨州市政务服务网,对关联电子证照的材料,做好标签化展示。线下方面,对进驻市、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应依托各级“综合受理”系统,做好同源发布、同步更新,支撑线下业务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三)强化线下电子证照应用支撑。充分发挥市、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系统支撑作用,对“免提交”清单中的电子证照接口开展测试,5月底前,完成“鲁通码”“电子证照库”等接口对接,确保数据调取畅通,为政务服务中心电子证照“免提交”夯实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四)强化线上电子证照应用支撑。对使用统建系统办理的事项,企业群众在政务服务网申报业务时,可直接通过电子证照库调用权限内的电子证照。对使用自建系统办理的事项,各系统主管部门应强化与市电子证照库对接,提升业务平台支撑能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公布电子证照“免提交”事项清单。各部门于8月底前,明确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电子证照获取方式,如“扫码亮证”、业务系统调取等。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应结合“晾晒”行动,利用大厅显示屏、窗口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于9月底前,对外公布本中心“免提交”清单,事项数量不少于500项(市属开发区根据权责自行确定公布的事项数量),公布的清单内容应包括责任部门、事项名称、材料名称、电子证照名称、电子证照获取方式等内容,提高电子证照知晓率和应用率。(六)健全“免提交”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情况、事项进驻中心情况,及时梳理更新“免提交”清单。对因事项要素同源无法关联电子证照的事项,建立需求反馈机制,由事项实施部门将关联需求反馈至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转呈上级主管部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七)建立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充分利用投诉电话、引导台、“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渠道,及时发现在推动“无证明大厅”建设运行过程中的堵点、难点,围绕群众需求,坚持问题导向,靶向优化提升,迭代提升“无证明大厅”服务供给能力。三、工作要求(一)强化工作统筹。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工作统筹,围绕“无证明大厅”建设,明确工作任务,增强工作合力,组织协调进驻事项实施部门、单位按照工作任务逐项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无证明大厅”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工作协调。各部门、单位事项梳理人员、技术支撑人员、业务办理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确保“免提交”清单梳理到位、技术支撑保障到位、业务办理应用到位。(三)加大工作宣传。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进驻单位要加强“免提交”办事的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工作人员、办事企业和群众参与无证明办事的积极性,鼓励结合业务办理实际,在本领域总结电子证照应用创新案例,提升“无证明大厅”服务效能。政策解读|部门解读关于滨州市“无证明大厅”建设运行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图文解读一图读懂:关于滨州市“无证明大厅”建设运行实施方案|简明问答简明问答:关于滨州市“无证明大厅”建设运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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