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尚7-斜172、滨31-斜41同台井等2个钻井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6日 政策文号:滨自然资规字〔2024〕3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油厂:你单位尚7-斜172、滨31-斜41同台井等2钻井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滨城区沙河街道前游村、中游村集体土地0.6784公顷,四至范围为:1.尚7-斜172、滨31-斜41同台井地块一北至沙河街道前游村土地,东至沙河街道前游村土地,南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油厂用地,西至沙河街道前游村土地;地块二北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油厂用地,东至沙河街道前游村土地,南至沙河街道前游村土地,西至沙河街道前游村土地;2.尚43-斜4、滨31-斜33、滨31-斜35、滨31-斜34等13口同台井地块一北至沙河街道中游村土地,东至沙河街道中游村土地,南至沙河街道中游村土地,西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油厂用地;地块二北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油厂用地,东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油厂用地,南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油厂用地,西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滨南采油厂用地(见附件勘测定界图)。总面积为0.6784公顷,其中农用地0.613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0391公顷、一般耕地0.5608公顷、林地0.0133公顷)、建设用地0.0652公顷,用于尚7-斜172、滨31-斜41同台井等2钻井项目建设,用途为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2年,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至2026年3月25日,到期不得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3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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