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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利用2024年卫片监测成果开展日常执法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属开发区自然资源局: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5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利用2024年季度卫片监测成果开展日常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号)及《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利用2024年卫片监测成果开展日常执法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4〕25号)要求,坚持守住耕地这个命根子,保持坚决整治乱占、破坏耕地违法行为的定力,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以高水平执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为契机,推动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全市现状耕地面积“只增不减”、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非耕地“只减不增”。利用部、省卫片监测成果,聚焦耕地保护,突出工作重点,辅助地方早发现、早处置。部、省两级对重大疑似违法违规建设提取的变化图斑下发后,各县(市、区)要及时核查处置。严肃查处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一案、教育一片。与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有效衔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推动执法工作向事前预防、立案查处转变,向求真求实、严格执法转变,向日常化监管、经常性整改转变。二、工作任务(一)开展日常土地卫片执法工作1.用好部、省两级卫片监测。部级开展季度卫片监测,于4、7、10月的前10日一次性下发上一季度所有变化图斑,省级套合比对用地管理信息后,将部级提取的图斑通过“山东省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下发,县级要充分利用季度卫片图斑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避免出现年底集中式、运动式整改,引发舆情关注,导致违法形势失控;省级开展月度卫片监测,在全省非建设用地范围内提取重大疑似违法违规变化图斑,套合比对用地管理信息后,于每月15日左右通过省系统一次性下发,县级要及时核查处置,避免出现被自然资源部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督察督促的情形。2.做好日常监测图斑核查反馈。部、省两级下发的疑似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5亩、耕地10亩以上的图斑为“重点监测图斑”,地方需向省级反馈核实举证信息。对省级下发的非“重点监测图斑”,各县(市、区)需向市级反馈核实举证信息。县级要及时组织开展实地核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现行政策规定要求对重点监测图斑进行合法性判定并填报系统,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对涉及违法的地块,同时要判定“是否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是否违建别墅”“是否大棚房”“是否高尔夫球场”“是否挖湖造景”等。市级组织对县级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将“重点监测图斑”及时上报省级,省级反馈审核结果后,市级指导县级进行补充更正。3.紧盯重点问题,逐一开展外业实地核查。市级组织对疑似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20亩、耕地50亩以上的大图斑逐一开展实地核查,同时对通过拆除复耕消除违法状态的图斑进行逐宗核验并出具拆除复耕到位证明。省级组织对疑似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20亩、耕地50亩以上的大图斑,以及拆除复耕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10亩、耕地30亩以上的重点监测图斑逐一开展实地核查。(二)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1.严格日常执法。部、省两级下发的疑似违法违规变化图斑,是通过遥感监测判读反映的地表变化情况,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将其直接作为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经实地核查后,比对调查、规划、审批等管理数据,依据事实,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处置。对判定确属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尤其是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违建别墅”、“大棚房”、高尔夫球场等问题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及违法违纪应当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机关处理;对于属于林草、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等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2.做好与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衔接。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将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另行发文通知),由地方一次性核实举证并进行合法性判定。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成果将用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等工作。要统筹做好日常执法工作与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衔接,坚持预防为主,抓好日常化监管、经常性整改,防止问题成堆、积重难返,及时推动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到位。年度内自行纠正消除违法状态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数量。3.严肃查处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按照自然资源部耕地和生态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要求,对涉及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其他生态敏感区域的重大疑似问题图斑,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和部有关司局将直接开展实地核实。对核实后确属重大案件线索的,采取部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督察督促等方式处置。省级对日常执法中发现的重大典型违法问题将采取直接立案查处、省市联合办案、挂牌督办等方式,严肃依法依规处理,确保对人对事处理到位。严格按照“六个严禁”“八不准”要求,始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问题。(三)建立相关业务领域容错纠错反馈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开展工作,打通自然资源各业务领域壁垒,统筹协调行政执法和调查监测、所有者权益、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耕保等相关业务管理机构,建立容错纠错反馈机制。对于执法工作过程中发现与《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土地卫片执法地类套合统计规则的通知》等规定不符,存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实际不符、用地手续备案信息有误、地类认定与实际不符等问题,具体承担执法工作的机构应及时向相关业务管理机构书面反馈情况,由相关业务管理机构组织核实认定,对确属需要调整相关管理属性的,相关业务管理机构确认调整后书面反馈执法工作机构,再按照新的管理属性,依法依规履行处置程序。坚决反对不顾实际情况,只依据管理数据进行合法性判定的“唯技术论”工作方式。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执法监管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及时转变工作理念,积极适应政策调整,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人员、经费、装备等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尤其是执法机构改革后,要按职责分工主动做好工作衔接,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强化日常监管,提升执法监管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二)加强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执法工作与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有效衔接,推动违法问题在年度内及时整改到位。要按照《自然资源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清单》《自然资源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自然资源领域行刑衔接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同时将违法占用耕地有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送组织、审计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按照《自然资源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十个必须”》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不得层层加码、搞形式主义,制定不切实际的工作目标,增加基层负担。要坚持实事求开展工作,确保数据成果真实准确,坚决杜绝明知故犯、谎报瞒报、弄虚作假、虚假整改等行为。要坚决防止过度依赖技术手段,不顾实际情况机械执法,或者连夜拆除、即时拆除等简单化、“一刀切”问题。要为问题整改特别是违法当事人搬离生产资料、生活设施等留出合理的过渡期。对发现违反客观规律、损害农民权益,存在简单化、“一刀切”问题的地区,要坚决纠偏,并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不断提升执法的力度、温度和透明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执法监管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分析,进一步织密扎牢制度笼子。要坚守廉洁底线,坚持亲清关系,厘清交往边界,防止“被围猎”,不得违规吃请、收受礼品,更不得搞权钱交易。(四)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执法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压紧压实自然资源执法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履职尽责。要认真吸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河南安阳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火灾、四川金阳山洪灾害等安全事故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责任人因涉及土地、矿产和规划执法不严、查处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受到处分的深刻教训,严格履职尽责,加强协调联动,依法依规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行为,推动消除违法状态,坚决防止与相关部门推诿扯皮等原因导致监管和执法真空、履行职责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日常执法工作中,要做好安全生产教育,提供相关保障,确保外业核查、日常巡查等执法工作本身的安全,确保自然资源执法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3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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