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印发《滨州市水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城乡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市水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滨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山东省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及《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开展水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和“四项整治”,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八抓20条”创新措施和水利安全生产“五体系”“六项机制”,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加快推进水务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全市水务高质量发展。(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水务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水利安全生产“五体系”建设基本完善;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全面建立,重大危险源严格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水务基础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水务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保持水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实现“四个转型”。——安全发展理念向事前预防转型。全市水务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向事前预防转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涉及水务安全生产的所有专业领域、所有事项都有专业科室监管,建立健全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风险防控手段向事前预防转型。针对重大事故风险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制度标准体系健全完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机制逐步完善,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二、聚力实施“八大行动”和“四项整治”(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1.水务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全员教育培训有关制度,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管辖范围内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和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024年,完成管辖范围内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和2024年在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的集中培训;2025年、2026年分别完成当年开工的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的集中培训。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常态化培训机制。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总监“关键少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七条措施》(滨安办发〔2022〕7号)和《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工作意见》(滨安办发〔2023〕6号)落实落地。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每季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教育培训,每两个月对安全总监开展一次教育培训,落实安全总监任职谈话、工作报告、年度述职制度,推动企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3.组织专家对《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3年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解读,并制作解读视频。利用各类学习平台,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引导各水务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学习贯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确保全覆盖。指导督促各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在真学真用上下功夫,定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题学习,要求水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学带学,并纳入“晨会”必学内容,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必学必考内容。市城乡水务局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完善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建立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重点事项清单。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凡监管必宣讲、凡执法必宣讲,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水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必查内容,加大一线从业人员学习掌握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采取现场询问、现场测试等形式,核查真实情况。不断深化标准建设成果运用,制修订有关制度文件时,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其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与制度体系建设深度融合。(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4.健全水务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水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水务行业领域专家、退休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5.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市级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全市水务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达到一定程度问责的,将进行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扣分。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6.充分发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作用,实现水务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水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7.强化事故调查追责问责力度,对于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从严倒查追究事故单位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按规定要求启动刑事调查;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冲击人民安全感的事故以及瞒报谎报事故,按规定提级调查。通过对事故单位的严肃行政处罚和严厉刑事追责,倒逼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8.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加强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推进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全面推广“智慧工地”建设。9.推动水务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25年底前完成2020年前已鉴定的病险水库和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经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加强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开展堤防达标建设三年提升行动,加强堤防隐患整治。加快蓄滞洪区工程及安全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开展大坝安全提升行动,推进大坝安全评估。加快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结合城市更新等项目,对城区低标准雨水管网进行改造。(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10.推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水务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不培训、假培训、未持证、持假证等违法行为,确保安全培训取得实效,做到真训、真考、真会。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水务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11.全面落实水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推动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施统一教育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落实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培训主体责任,督促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关注安全生产最新方针政策,学习重要制度文件。落实“大学习、大培训”专项行动。12.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水务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编修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方案,突出电气焊、有限空间、高处施工、外包队伍管理等重点危险作业,编制专项方案,落实先期处置措施。指导水务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不提前通知、不设定脚本、不预设场景、不预设地点”的“四不”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员工逃生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水务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2024年,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四不”演练占比达到40%;2025年,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四不”演练占比达到50%;2026年,除综合性的演练外,基本实现“四不”演练常态化。督促水利风景区编制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13.持续健全完善水利安全生产“五体系”“六项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水务安全生产全员责任、监管责任“两个清单”。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2024年底前市级试点单位实现“六项机制”全覆盖;研究制定“六项机制”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督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实施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分类分年度组织实施,推动管辖范围内水务工程运行和建设项目“六项机制”全覆盖。健全完善标准化创建、评审、抽查、撤销全流程管控,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重大事故隐患“一票否决”。推荐一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单位,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差异化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并严格落实。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的管理与实施,提升应急处置的针对性、规范性。(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14.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水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24年底前,健全完善水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分批开展外包施工、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执法,建立“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检查工作责任制,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15.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三年内,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督促水务行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参加集中培训,推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规范化水平。2024年底前,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建立水务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水务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16.建立健全水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水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非法违规行为。推进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鼓励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内部举报奖励、公告牌、“吹哨人”等制度,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水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单位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2024年底前推动全市水务系统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2025年底前鼓励引导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内部奖励制度,2026年底前全市水务系统形成比较完善的举报投诉受理、核查、反馈、奖励等工作体系。(八)开展安全素质提升行动17.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引导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18.常态化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技能创新推广实施大赛”和水务行业“查保促”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评选一批水务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九)持续深化“四项整治”在2023年工作基础上,深入开展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高处坠落和企业外包施工“四项整治”,进一步突出重点、精准发力、靶向施策,抓深化、抓拓展、抓提升,巩固整治成效,强化成果转化。2024年继续开展集中整治,放大整治效应,同步抓好总结提升、建章立制,2025年、2026年常态化推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19.持续深化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聚焦《全市水务行业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方案》(滨水字〔2023〕7号)明确的5方面26项整治重点,不间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从电气焊作业准备管理方面、电气焊作业现场管理方面、违规施工方面等环节,强化电气焊作业全链条管理。20.持续深化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聚焦《全市水务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滨水字〔2023〕6号)明确的8方面20项重点整治任务,督促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强化教育培训、警示标识、作业审批、个人防护四个重点环节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有效提升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能力。全面摸清有限空间作业底数,健全水务行业监管台账,严防失控漏管。夯实基础工作,广泛开展公益宣传、专题培训和专家指导服务,发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社会监督作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连带责任。21.持续深化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聚焦《全市水务行业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滨水字〔2023〕5号)明确的12项整治重点,加大现场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水务生产经营单位辨识管控高处作业风险,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高处作业现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消除由于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的高处作业事故隐患。加强无人机巡查、视频高点巡查等非现场执法手段运用,凡是发现存在临时高处作业的,一律立即到现场核实;凡是发现存在无证作业、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严格落实“一案双罚”。22.持续深化企业外包施工专项整治。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外包施工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聚焦企业外包施工各项制度措施落实,聚焦发包、承包单位责任落实,聚焦源头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建立、落实,聚焦发包全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聚焦日常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聚焦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打击治理,开展起底式问题隐患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台账,闭环抓好整改,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完善全方位管理机制,严格全过程安全管控,健全企业外包施工长效管理机制。三、加强水务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防范23.深化水务工程建设安全防范。严格落实加强在建水务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建、改(扩)建、加固大中型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按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严格落实推进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省厅实施意见要求,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紧盯施工高空作业、起重吊装、临时用电、特种设备等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强化信用监管,及时公示有关企业失信信息。探索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持续加大压力传导力度。24.深化水务工程运行安全防范。推进水务工程标准化建设,持续巩固和深化标准化管理创建成效。加快构建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加强水库库容管理和保护,严厉打击侵占防洪库容等行为,切实维护水库库容安全。加强供水设施、排水泵站及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药品安全管控;落实好供排水管道、检修泵站等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25.深化消防安全防范。加强办公及文体活动场所、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消防管理,不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板材。加大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消防疏散通道不畅等整治力度。加强电气火灾事故防范,全面排查整治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电气系统设计和建设以及电器产品的采购与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26.深化其他重点领域安全防范。勘察设计方面,确保勘察(测)设计成果符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要求,加强野外勘察、测量、设计查勘、现场设代等作业的安全防护。水务科研与检验方面,重点加强试验厅(室)危险化学品、大型实验设备安全管理。水利风景区安全管理方面,重点组织开展索道、缆车等专项排查。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水务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各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强“条”上的督促推动,确保三年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保障安全投入。全市水务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病险工程除险加固等资金,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规范使用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费、水务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经费和应急处置经费等费用。(三)完善长效机制。全市水务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聚焦水务工程建设、工程运行、水务设施公共安全等水务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全面推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等有关制度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水平。(四)强化督导问责。全市水务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推动力度,“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末梢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政策解读|文稿解读《滨州市水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政策解读|图文解读一图读懂:《滨州市水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简明问答《滨州市水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简明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