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民政局 中共滨州市委宣传部 中滨州市委网信办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印发《滨州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8日
政策文号:滨民〔2024〕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具有滨州特色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以下简称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根据民政部等部委和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顺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新特征,厚植对留守和困境儿童的关心,不断完善关爱服务措施,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扎实筑牢基层工作基础,促进留守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加快建设品质滨州,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最美滨州篇章提供有力保障。二、工作目标到2024年底,基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部署有力、职责明晰,协作机制高效顺畅、举措科学有效。儿童主任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市留守和困境儿童摸底排查率、系统更新率、建档立卡率均达到100%,重点关注儿童常态化帮扶机制全面建立。到2025年底,重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留守和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特殊保护和关爱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儿童生活条件和监护质量明显改善,精神素养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持续加强,安全防护能力有效提升,关爱服务精准化水平持续提高。到2026年底,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基层基础更加坚实,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活力有效激发。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态势持续巩固,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益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效的保障。三、重点任务(一)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倡导在全社会树立对孤儿、残疾儿童等留守和困境儿童的仁爱之心、关爱之情,促进形成良好风尚。根据留守和困境儿童发展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和特点,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广泛宣传留守和困境儿童自强不息先进典型,弘扬榜样力量,在开展“新时代好少年”评选时优先考虑。学校要将留守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培养其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村(居)民委员会要动员乡贤等力量参与到留守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培养中。依托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校外教育阵地等平台,组织留守和困境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红色主题教育、传统文化教育。(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应当建立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将留守和困境儿童作为关注重点,完善未成年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疏导等服务。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走访中及时掌握留守和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服务需求,对于发现有心理、行为异常的儿童,指导、协助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采取干预措施。动员留守和困境儿童亲属、邻居以及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开展一对一帮扶,有条件的地方可链接社会工作者等开展心理辅导,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做好儿童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以及精神障碍早期识别和诊断治疗等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儿童心理咨询门诊及专科门诊建设。推动综合医院、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开设心理健康门诊,提升对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有针对性地为留守和困境儿童提供阅读指导、运动游戏、精神陪伴等服务。针对留守和困境儿童需求,开设特色社团或特长类课程。开展劳动体验、环境保护等各类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活动实践时,积极动员留守和困境儿童参与,课后服务及其课程内容要优先保障留守和困境儿童需求,不断充实儿童精神文化生活。定期组织开展送影送戏送书进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志愿服务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4.加强法治文化教育。将留守和困境儿童列入普法重点群体,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线下载体作用,探索运用微视频、微电影、云课堂、网络直播等各类线上宣讲手段,切实提高留守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意识。擦亮“鲁法青青”少年审判品牌,持续开展“鲁法青青空中课堂”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持续开展法治教育进乡村、进学校等活动。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传播到达率和实效性。(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监护提质行动。5.强化监护职责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教育引导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予以处置。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卫生健康等部门单位在首次接触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等被限制人身自由人员时,应当主动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人需要委托照护或者临时监护,并及时提供帮助。应急管理部门在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应当主动询问被救援对象是否存在未成年子女监护缺失、与未成年子女失散等情形,并分别及时向未成年人居住地的民政部门、失散地的公安机关通报。(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6.完善委托照护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监督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儿童主任入户走访发现被委托照护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告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选择被委托照护人或帮助、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民政等部门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学校、幼儿园建立与困境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留守儿童的被委托照护人的有效联系机制,及时沟通儿童学习、生活、身心健康、安全等情况。(市民政局、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7.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充分发挥社区(村)家长学校的指导服务作用,加强对留守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定期与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建立指导服务台账,引导其积极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专门咨询电话和专家智库力量,有针对性地帮助基层指导者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准确掌握家庭教育指导需求,对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监护指导等教育辅导工作;必要时,检察机关可以发出督促监护令。(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8.加强监护干预工作。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相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涉及儿童的检举、控告或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处理结果。对存在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情形的家庭,民政、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单位根据需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监护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监护能力认定、采取监护干预措施、实施家庭教育指导或者恢复监护人监护资格的参考依据。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儿童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9.强化政府兜底监护。对于符合临时监护条件的留守和困境儿童,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加强孤儿成年后安置,实现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盘活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资源,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完善教育娱乐功能,提高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居住环境舒适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市民政局负责)(三)实施精准帮扶行动。10.开展摸底走访建档。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留守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加强留守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留守和困境儿童档案电子化。民政部门每年开展一次档案管理情况抽查工作。学校、幼儿园配合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机构内留守和困境儿童档案。民政、教育、公安、司法、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1.强化救助保障服务。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制度。健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一体化管理。落实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做好残疾筛查诊断工作,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救助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规范托育服务管理。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母亲持续实施“两癌”筛查救助。(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2.提升教育帮扶能力。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加大留守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教育安置,加强在校留守和困境儿童考勤监测。推动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留守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鼓励学校在周末、节假日开展留守和困境儿童看护、辅导等服务,提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留守和困境儿童免收课后服务费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3.丰富关爱服务活动。结合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常态化组织多种形式的儿童关爱服务活动,让留守和困境儿童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留守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持续深化“情暖童心”共青团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大力实施“童心港湾”、红领巾学堂、“希望小屋”、希望工程365、希望之星等项目,帮助留守和困境儿童改善学居环境,精准提供亲情陪伴、情感关怀等服务。开展“牵手关爱行动”,选拔青年志愿者与留守和困境儿童结对帮扶。组织引导妇联干部、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深化开展“爱心妈妈”关爱服务活动,打造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品牌。(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4.开展源头帮扶服务。大力推动落实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系列政策,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留守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就业岗位和机会;优先组织符合条件的留守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的留守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创业政策。开展春风行动、百日千万专项招聘等活动。发挥基层服务机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作用,及时帮助留守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求职就业、稳定岗位、转岗再就业。加强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职业培训,帮助提升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加大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职业培训力度,积极向农村留守妇女提供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方面的就业岗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5.强化司法救助帮扶。从严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严重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侵害留守和困境儿童等犯罪。积极探索少年司法先议与审判工作衔接,建立健全撤销监护权之诉提前预判机制。加大未成年被害人帮扶救助力度,完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功能区建设。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及时发放救助金,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加强留守和困境儿童法律援助工作,依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安全防护行动。16.加强安全教育引导。根据留守和困境儿童生活实际,充分运用宣传条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新闻媒体平台等,采取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提高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县级教育、公安、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村(社区)活动,面向留守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照护人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防火、用电、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提高监护能力。学校要在寒暑假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大讲堂,提高留守和困境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7.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各类涉及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隐患防范,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措施。高度重视汛期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对各类涉儿童机构场所周边的建筑物、围墙、山体等进行细致排查。学校、村(居)民委会要经常性组织家访活动,了解留守和困境儿童居家生活环境,排查生活安全隐患。(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8.加强网络保护工作。将留守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引导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预防网络沉迷教育监管。开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属地网站平台强化涉儿童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深入清理整治危害儿童合法权益、妨害儿童健康成长的网上违法违规信息、网站平台和公众账号,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儿童违规信息网上巡查监管,拓宽涉青少年网上有害信息举报处理渠道,快速转交处置涉青少年网上舆情线索,指导涉事主体作好线上发声回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9.加强社会保护工作。学校、幼儿园发现周边设置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场所或烟、酒、彩票等销售网点,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单位每年定期或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其工作人员或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应分别及时做出解聘或不予录用处理。规范提升校园食堂营养健康水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实施固本强基行动。20.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工作队伍,每个村(社区)择优选任至少一名儿童主任,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选择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优良、热爱儿童工作、熟悉村(社区)情况、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儿童主任。制定儿童主任职责清单和关爱服务内容清单,建立健全工作评价机制。逐步构建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儿童主任专业能力综合培训体系。市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示范培训,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对儿童主任培训全覆盖并建立培训档案。将儿童主任法律政策知晓率、培训考试通过率、日常走访到位率、活动组织经常率、孤困儿童保障率、服务对象满意率等作为工作指标纳入量化考核。鼓励儿童主任考取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职业资格证书。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对儿童主任的专项补助力度。(市民政局负责)21.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多渠道拓展充实服务特殊儿童群体及其家庭的人才队伍,完善专业化培训体系、师资、教材和阵地,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社会工作、心理学、婴幼儿照护服务等专业,建立完善专业教学标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资格评定和职业技能大赛。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律师、高级教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等领军人才的推动引领作用,推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2.加强基层站点建设。发挥村(社区)阵地优势,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之家、心灵驿站等儿童活动场所,提供必要托管服务,开展特殊儿童群体社区友好主题活动。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合理分布,满足留守和困境儿童入学需求。发挥各类基地平台作用,设计各类实践活动,帮助留守和困境儿童群体参与实践、融入社会。(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培育和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引导和规范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参与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热线、站点,提供咨询、帮助。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广泛开展“为小”志愿服务,注重对留守和困境儿童的关爱帮扶。在资金支持和项目实施等方面优先向沿黄流域县(市、区)、留守和困境儿童数量较多的地区倾斜。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等纳入相关表彰。(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4.加强数字化建设。探索智能技术在儿童福利信息领域的应用,持续推进“静默认证”“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等系统使用,加强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间数据共享,运用好全省“孤困儿童一件事”信息系统,主动发现需要帮助的留守和困境儿童,精准匹配需求,量身定制关爱帮扶方案。鼓励结合实际打造一批高效精简实用的留守和困境儿童数字化应用场景,突出社会所急、儿童所需、政府所能,为儿童家庭提供便捷服务。(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阶段安排(一)部署启动(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实施主体、完成时限。县级具体实施方案于3月30日前报市民政局。(二)重点推进(2024年4月至2025年12月底)。各县(市、区)整合各方面工作力量,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大攻坚力度。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留守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并同步更新信息系统,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12月底前,留守和困境儿童思想引领、精神抚慰、监护落实、精准帮扶和安全防护程度进一步提升,人才队伍、信息系统、社会资源等关爱服务平台不断优化,重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2025年12月底前,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预期目标。(三)巩固提升(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底)。认真总结三年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梳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巩固阶段性成果,对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鼓励,持续推进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重要性,鼓励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政府民生实事、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等,及时安排部署。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将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和推动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联系沟通,充分发挥信息共享、动态监测、分析预警、转介处置机制作用,尽快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关爱服务体系。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增强资金使用效益。(二)强化督促检查。市民政局将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实事清单制度,即“滨州市2024年护童百事”清单(见附件3),通过定期调度、座谈调研、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联合督导、跟踪监测,加强工作调度指导并适时通报。对发现问题通过挂牌督办和警示约谈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区域进展情况报市民政局。(三)发挥示范带动。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注重挖掘和宣传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中涌现出的具有时代价值、社会意义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通过事迹宣讲、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传播。积极选树推介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中的优秀代表参与维护青少年权益岗、青年文明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个人、齐鲁和谐使者等荣誉称号评选。市民政局将适时征集发布一批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优秀案例。对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鼓励因地制宜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创新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新模式。(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深入宣传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通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政策宣讲进村(居)等活动,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引导留守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助、公益项目、提供社工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关爱服务。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儿童个人隐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关爱留守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浓厚氛围。政策解读|部门解读《关于印发〈滨州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图文解读一图读懂《滨州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丨滨州近2万名困境儿童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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