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滨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滨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0日 政策文号:滨建房字〔2024〕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在建房地产项目建成交付,维护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创新优化房地产融资模式,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加快构建房地产新发展格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1.需求导向,破解难题。以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成交付为出发点,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贷款服务平台作用,以政府融资协调机构为纽带,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破解企业融资难题。2.分批推送,分类融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要按照“成熟一批、推送一批”的思路,向金融机构推送房地产项目支持对象;金融机构依据推送项目具体的情况,为房地产企业分类融资贷款提供支持。3.市场主导,协同推进。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独立评审、自主决策,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发挥政府在组织协调、信息整合等方面的作用,加快构建政府与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4.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强化房地产融资过程管理,规范房地产项目评选程序,督促房地产企业合规使用信贷资金,维护各方权益。二、主要任务(一)建立项目支持对象。由项目属地政府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组织评估确认,筛选本区域内可以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分批次建立房地产项目支持对象,适时向金融机构推送。同时,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的房地产企业和项目,要提示金融机构审慎开展授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属地政府)(二)明确企业信贷条件。金融监管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好领导小组推送的项目支持对象,积极对接好企业,向企业充分展示担保和抵押条件、信用评估标准、审批流程和时限等相关要求,打破“信息孤岛”,确保企业信贷条件清晰准确,实现企业信贷精准发力。(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三)满足合理融资需求。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协调机制推送的支持对象,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做好融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统筹,为金融机构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加快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要尽快为其办理“四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在建工程抵押提供支持,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安全。要进一步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自身现金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合规使用信贷资金,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属地政府)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的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属地政府为成员单位的滨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推动工作落实落地。定期组织各方会商,及时研判本地房地产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解决房地产融资中的难题。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指导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平等协商,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自主决策和实施。(二)强化属地管理。属地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金融风险管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的监管力度,对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做好全面排查,系统掌握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以及开发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将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推送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分析研判,确保信贷资金精准发放到位。(三)做好宣传引导。动员各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加强房地产融资服务供给,逐步提升房地产企业运营能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部门、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作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新媒体产品等多种形式,全面准确解读政策,推广一批效果显著的示范项目、示范金融机构先进经验,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附件:滨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滨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张瑞杰副市长副组长:赵金沙市政府副秘书长朱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尹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成员:王长亮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刘俊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春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苏会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广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元宏滨城区委常委、副区长刘文礼沾化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肖军伟邹平市政府副市长高阳惠民县委常委、副县长崔明星阳信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张立波无棣县委常委、副县长张振罡博兴县政府副县长付国岭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吕友庆滨州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袁昊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朱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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