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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加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和环境安全防控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分局、中心,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认真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和环境安全防控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鲁环字〔2023〕138号),进一步提升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制定实施方案如下。请遵照执行。滨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9日加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和环境安全防控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精神,以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为主线,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为工作重点,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统筹推进环境风险防控、环境应急监测、环境应急处置、环境应急保障等体系建设,积极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二、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一)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制。2024年底前,修订完善《滨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理顺工作机制。2026年6月前,根据省厅相关标准,研究出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环境应急响应、突发事件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指南等程序规定。(二)完善区域、部门联防联控机制。2025年底前,跨市界、跨区域、跨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基本健全、运转顺畅。各县市区建立健全上下游、部门间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完善与公安、交通、水利、应急、消防等部门、单位的联动工作体系,确保实现一体化联动。健全跨区域流域联防联控机制,深化落实与周边地市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协议,推进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一体化管理。三、推进常态化风险防控(三)深化环境风险评估。各分局、中心要指导环境风险企业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督促企业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四)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出“四个重点”,即:危险废物、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小清河流域、海河流域等重点流域,化工、印染、电镀等重点园区或工业聚集区,汛期、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期,健全“督导帮扶检查、日常执法随机抽查、定期通报问题整改”的闭环式常态化机制。采取聘用第三方、邀请专家等方式提高排查整治质效。(五)深化“一河一策一图”实施。按照《山东省“十四五”时期“南阳实践”工作方案》要求,完成4条河流“一河一策一图”实施任务。在此基础上,推广应用至其他重点河流,做到有效衔接,2025年底前,初步形成企业—重点园区—河流—流域点线面多维化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六)强化海洋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加强涉海环境风险源执法监管,深化日常执法监管和风险源清单动态更新。强化海上船舶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海洋环境监测、海上溢油污染应对、船舶共建共享,初步形成覆盖重点海域的快速应急响应圈。四、强化应急监测水平(七)强化预警能力建设。推动环境风险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流监测断面等重要点位、敏感目标监控视频,接入省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利用大气环境质量国控站点、重点河流出入境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数据,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预警。开展水生生物毒性监测预警系统试点工作。(八)构建协同联动监测体系。按照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各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监测协同配合机制要求。结合区域环境风险特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制定针对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预案。(九)提升应急监测专业水平。按照“更新完善、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新技术、新装备在应急监测领域的应用推广,更新补充完善常用应急监测装备,每年投入经费加强应急监测能力保障。建立市级应急专家库。发挥社会化检测机构的作用,协同互补、资源共享,全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五、提升应急应对能力(十)深化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持续推进各县市区、各分局、中心、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扎实做好应急演练,积极参加省生态环境厅每两年组织的全省环境应急演练和比武竞赛,每两年组织1次全市环境应急演练,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针对辖区内环境风险隐患特点每年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十一)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动态更新。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及时获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迅速组织查证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引发或演变为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紧急信息分级分类参考标准》,在突发事件发生后40分钟内,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口头或书面报告情况。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初报、续报和终报工作,提高信息报告效率,及时公开事件环境影响、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和监测数据等信息。(十二)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2024年,市、县级分别制定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手册》。各分局、中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强化先期处置能力,及时响应、准确研判、高效应对,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适时赶赴现场指导处置。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复盘和后评估,建立典型事件案例库并定期更新。六、提升人员能力装备配备(十三)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各分局、中心要不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监测队伍建设,充实专职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监测人员。每年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专题培训,持续推行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上岗培训、业务轮训;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对接,积极争取专项资金保障。鼓励探索依托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建设等方式,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合作机制。(十四)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充实完善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补充完善安全防护、应急指挥、应急调查取证等专业应急物资及设备。2025年底前,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参考名录》《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应急装备配备指导清单》,结合产业布局完善区域内应急资源、装备配置。(十五)加强专业技术支撑。2024年3月底前,更新全市环境应急专家库,积极推动环境应急专家参与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等工作。七、保障措施(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中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措施,制定落实方案,于2024年2月底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建立机制、创新管理手段等方式,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推动形成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保障机制。(二十)开展能力评估。2025年底前,市生态环境局每年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优化任务措施。各分局、中心要及时主动推送典型经验做法,市生态环境局将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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