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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新修订的《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4年1月4日公布施行。为深入推动《规定》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规定》修订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宣贯工作责任感自觉性。《规定》的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规定》立足实际,聚焦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安全生产投入、教育培训、双重预防机制、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等责任,提出针对性规范措施,对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第一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是行动的主要任务和核心内容;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规定》宣贯工作,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确保《规定》确定的各项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二、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准确把握《规定》的深刻内涵。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加强对其确立的新措施、新内容、新要求的学习和理解。《规定》共36条,与《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规定》等上位法进行了有效衔接,确保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主要从以下方面对企业主体责任进行制度设计:(一)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聚焦推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主要负责人职责细化到12项,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细化到11项,对主要技术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提出要求,同时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要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加强考核。(二)突出对承包承租单位及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吸收《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承包承租单位、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作为日常安全检查必查的重要内容。(三)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处置。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紧急撤离权,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事故或者其他可能直接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及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四)加强对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明确要求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纳入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要求其制定的制度、规则、考核指标和平台算法等应当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鼓励其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五)明确重大隐患报告职责。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向县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可以直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督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组织开展5个一活动,切实抓好《规定》的宣贯工作。(一)组织一次全覆盖学习教育。各单位要把《规定》的学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纳入年度学法计划、普法计划和培训计划;要认真组织本系统本单位领导干部带头学、深入学,以上率下,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规定》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要认真组织监管执法人员系统学习《规定》,对条文逐条逐款学习领会,切实把握《规定》的新措施、新内容、新要求,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二)开展一次全覆盖宣传活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大力宣传《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利用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月等形式,采取知识竞赛、现场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精心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陈列宣传展板、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片、LED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三)举办一轮企业全员培训。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组织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轮《规定》专题培训,邀请有关安全生产专家学者对《规定》进行全面解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把《规定》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开工第一课”“晨会”等形式进行学习,确保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熟悉掌握安全管理新要求,不断提高企业员工遵规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使遵法守法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为。(四)开展一次送法上门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成立10个宣讲小分队,利用安全生产明察暗访活动开展《规定》宣贯;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可参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做法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上门活动;同时督促指导企业利用“开工第一课”“晨会”等形式组织开展学习,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以及一般从业人员熟知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义务和在安全生产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切实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五)组织一次督导检查。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和督导过程中,要把《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做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采取宣讲、询问、抽考、交流等方式,做到边检查边普法、边执法边普法,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市安委办将适时对宣贯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四、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切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严峻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要将学习宣传贯彻《规定》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度融合、一体推进,推动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效能和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把《规定》贯彻落实作为日常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对照《规定》提出的新要求,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能。请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3月10日前将《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43-3656016邮箱:zcfgk@bz.shandong.cn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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