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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应急管理专家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应急专家管理,促进专家公正、客观、有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滨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滨应急发〔2022〕2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家的使用坚持“行业对应、专业对口、个人报名、随机抽取、激励择优、规范有序”的原则。除突发紧急任务外,专家的调用原则上在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专家管理系统)中按程序规范完成。第三条专家的评价考核管理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机制。专家评价考核由滨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具体由专家管理单位滨州市安全科学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以下简称“市安科中心”);专家使用科室、单位负责做好专家日常考核相关工作,市安科中心负责专家的综合考核和日常工作管理。第二章专家调用第四条科室、单位使用专家时,原则上应至少提前3天告知市安科中心,市安科中心应登录专家管理系统,详细录入本次专家工作任务时间、地点、行业、任务概述等信息,形成财务报销及存档记录。第五条专家管理单位在调用专家时,原则上至少提前2天通过专家管理系统发布任务公告,公告信息包含任务类型以及专家的行业、专业,需调用专家人数及报名截止时间,予以回避的地域、单位、人员等条件,专家通过系统自愿报名,系统从报名专家中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供科室、单位使用。若报名人数不足时,由专家管理单位或使用科室、单位自行联系调用专家。第六条突发应急任务调用专家不受时间和调用方式的限制,可选择满足要求的专家直接电话通知。紧急任务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专家管理单位在专家管理系统内补录专家调用信息。第七条当任务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社会影响较大、有特殊需求等情况时,经使用科室、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可通过推荐选取方式调用专家。第八条当专家管理系统中出现无满足条件的专家、任务紧急或需审查的项目较为特殊等情况时,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可聘请国家级专家、省外专家或其他专家。聘请的专家暂时录入备用专家库,按程序调用。第九条专家在聘期内被取消专家资格或者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列入“异常名单管理库”,不参与调用。第十条专家结束任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专家管理系统中提交本次专家任务的工作报告。第三章专家考核第十一条专家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应急管理专家信用档案,依托“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系统”详细记录专家的有关信息,包括其个人简历、服务次数、请假天数、日常考核结果、被投诉次数和原因及调查处理结果、考核情况等,作为专家考评与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专家使用科室、单位在专家结束任务后,应当按照“一次一评”的要求,及时对专家的服务态度、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工作记录等方面进行日常考核。专家使用科室、单位未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日常考核情况的,专家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提醒,经提醒仍未完成评价的,专家管理单位有权拒绝调用专家为其服务。第十三条专家使用科室、单位应当在专家服务前向被服务单位(企业)宣读“滨州市应急管理专家使用情况说明”,同时要求企业对专家任务执行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并于任务结束后带回交专家管理单位;专家管理单位根据专家日常考核结果、服务单位评价、被投诉次数及培训考核等情况,以年度为单位对专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及时报市应急局调查评估和统计信息科备案。第十四条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划分4个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分值满为100分,按照年度考核评价分值划定:分值在90分(含)以上,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分值在70(含)至89分,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分值在60(含)至69分,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分值在60分(不含)以下,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第十五条年内未参与委派任务的专家,需撰写所在行业领域的专题报告或调研报告交专家管理单位,经审定后,考核评价结果视为合格,酌情赋分;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由专家管理单位汇总报相应业务科室参考。第四章结果运用第十六条对考核评价结果不同的专家,分别给予以下不同的奖惩措施。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专家,由市应急局对其通报表扬。在符合聘用条件、个人自愿的情况下,优先聘为下一届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连续3年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资深专家,由市应急局通报所在单位,在单位职称评定、升职晋级、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连续3年考核评价为“合格”的专家,在评审中可优先续聘为下一届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连续3年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专家,予以解聘。如需再次进入市级应急管理专家库,应重新申报审核。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专家,予以解聘。对事故负有责任和产生恶劣影响的,纳入全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禁入”名单。第十七条加分项。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专家管理单位予以奖励加分(5分/次),最多加20分:(一)向市应急局书面提出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及专家管理合理化建议或意见,并被采纳的;(二)一年内为市应急局提供2次行业管理、应急救援、事故处置等工作帮助的;(三)法定节假日期间参加应急管理部门委派任务的;(四)有其他突出贡献的。第十八条否决项。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届专家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市应急管理专家:(一)不履行职责和义务、不服从管理、违反纪律,一年内三次不接受市应急局委派任务的;(二)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委派任务或以他人名义参加委派任务的;(三)经证实,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参加应回避任务的;(四)向他人透露工作结果、不符合项及其他有关工作情况的;(五)专家工作结论一年内两次以上要求复议,且证实工作中存在明显错误的;(六)综合考核得分不足60分的;(七)收到举报、检举有不良行为,且证实情况属实的;(八)经证实,专家收取被服务单位费用或礼品,及其他相关单位财物的;(九)一年内出现3次报名参加委派任务后,被调用的专家无故不参加或者一年内出现2次不参加紧急任务调用的;(十)两年内未参与委派任务且未提交所在行业领域的专题报告或调研报告。第十九条专家执行任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永久取消其专家资格,终生不得申请市应急管理专家。造成他人损害或单位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专家在执行任务期间,不能胜任工作、工作不负责任或违背客观事实,提供虚假报告或错误结论的;(二)专家严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以市应急管理专家的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的;(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经调查由于专家在执行任务活动中未发现的重大问题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的;(四)专家以权谋私,违反职业道德,在执行任务中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勾结串通,向有关方面提供虚假报告或技术结论的;或借机为个人及他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专家可自愿申请退出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由专家管理单位按程序办理。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附件1滨州市应急管理专家日常考核标准一、服务态度(20分)(一)任务响应。专家确认参加委派任务后,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达任务地点。未在通知要求时间前1小时向专家管理单位请假或无故不接受委派任务的,出现一次扣10分。(二)任务考勤。专家确认参加委派任务后,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达任务地点,不得迟到早退。参加委派任务迟到超过30分钟或委派任务未结束,擅离职守的,扣10分。(三)任务回避。专家应遵守回避制度,有下列应回避而未主动回避情况之一的,扣10分。1.专家5年内与所执行任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任职或聘任关系的;2.专家、专家近亲属或专家所在单位与执行任务存在利害关系的;3.专家与执行任务主要关系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4.可能影响公正结论的其他需回避的情形。二、业务水平(60分)(一)工作规范执行方面。专家在执行委派任务时,应熟悉行业基本规范要求,违反企业或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在生产区未佩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或使用禁用物品的,扣20分;因上述因素导致严重后果的,扣60分。(二)法规依据执行方面。专家在执行委派任务时,不按照有关法规标准或者评审办法,导致出具的结论出现偏差或错误的,扣30分。(三)业务水平表现方面。专家在执行委派任务时,对应发现而未发现委派任务中存在的明显问题的,扣30分;对应发现而未发现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或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明显重大缺陷的,后经其他专家发现并核实确认的,扣60分;对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重大隐患、重大错误或漏项,导致严重后果的,扣60分。三、职业道德(10分)(一)保密情况。专家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1.专家接受任务后与相关单位或有利害关系人联系、私下接触透露任务信息的;2.将委派任务的相关资料(含摘抄的资料)外泄的;3.向他人透露任务结论或不符合项内容及其他有关情况的。(二)公正性。专家应公正、公平的出具工作意见、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1.在委派任务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正常现象,未及时向专家使用科室、单位报告的;2.干扰、暗示、诱导或向其他专家施加压力,影响其独立工作的;3.现场对专家组形成的意见结论未提出不同意见,事后拒绝在审核意见报告签字的;4.专家对出具意见不负责任,事后发表与专家组或个人意见相反言论的。四、工作制度遵守(10分)(一)材料准备。专家在任务开始后,未做相应准备,未提前熟知有关审查材料或者企业基本情况的,扣5分。(二)报告提交。专家在完成任务后应及时提交审查意见、专家总结报告等审查资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扣5分,经提醒或者催办后仍未提交造成工作延迟或者被动的,扣10分。附件2滨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综合考核标准1.日常考核结果(50分)。专家管理单位将专家本年度日常考核分数汇总后,除以服务次数得平均分后,按权重(系数为0.5)折算分值。2.被服务对象评价(20分)。被服务对象每次对专家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专家管理单位根据评价对专家服务满意度进行赋分,一次不满意扣5分,非常不满意一次扣20分。对被投诉、检举专家的不良行为进行核实,经核实,情况属实的进行量化赋分或取消专家资格。3.投诉举报情况(20分)。市应急局接到专家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市应急局委派局机关纪委组织或专家管理单位进行核实,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根据投诉情况,酌情扣分,符合取消专家资格条件的,取消专家资格。4.培训考试(10分)。年内未参加市应急局组织的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扣10分,未组织相关培训时,本项得满分。附件3附件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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