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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滨州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属开发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有关公立医疗机构: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6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附件)。调价项目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根据调整价格同步调整支付标准。二、公布价格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要及时在系统内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信息变更维护,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保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和医保支付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待遇。三、各医疗机构应做好公示工作,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医疗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上述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期间遇有政策变化,从其规定。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市医疗保障局。附件:2023年度滨州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方案滨州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政策解读|部门解读《2023年度滨州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方案》政策解读政策评价2023年度滨州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方案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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