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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强化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和水土保持监管,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状况持续改善,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98.10%。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98.19%,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全市2025年、2035年水土保持率目标值行政区2025年(%)2035(%)滨州市98.198.19滨城区99.1799.28沾化区99.7299.76邹平市90.7890.87惠民县98.2398.47阳信县98.7398.91无棣县99.5899.63博兴县99.6299.64二、统筹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一)突出抓好水土流失源头防控。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对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实行严格管控,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有关规划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乡水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二)注重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以保护农田生态系统为重点,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灌排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农田防护林,提升土壤保持能力。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强化山体、山林、水体、湿地保护,保持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推动绿色城市建设。统筹实施河流两岸、水库和湖泊周边区域植树绿化,构建林水相依、河清岸绿的水系生态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三)积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积极推进滨州-东营沿黄百里绿色长廊建设,统筹黄河滩内外、左右岸、上下游,宜水则水、宜湿则湿、宜林则林、宜田则田,推进黄河滨州段全域生态修复,打造沿黄绿色生态长廊。以黄河中轴线为屏障,延伸打造簸箕李-胡楼生态廊道、小开河-道旭生态廊道、韩墩-打渔张生态廊道。实施黄河滩区综合治理提升工程,探索开展滩区生态治理与修复试点,推进以绿化提升、湿地修复为重点的生态建设。(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滨州黄河河务局配合)(四)着重做好水土流失重点区域预防保护。依据滨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对邹平南部山区110.36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重点区域进行严格保护,加强公益林抚育管理,积极推进封山育林,加强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强化引黄渠首、渠道沿线、沉沙区风沙治理,切实做好引黄沿线的国土绿化、泥沙翻淤压沙,降低土壤沙化威胁。(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负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五)扎实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统筹考虑区域规划落实和水土流失现状,科学分解落实年度水土流失治理目标任务。优先选择水土流失严重、地方政府重视、群众治理积极性高的区域,重点安排实施水土保持项目。将小流域综合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以流域水系为单元,整沟、整村、整乡、整县一体化推进。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特色产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有机结合,提供更多更优蕴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态产品。“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5平方公里以上。至2027年建成5个生态清洁小流域。(市城乡水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三、严控新增人为水土流失(一)建立协同监管长效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区域内项目全面实行承诺制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构建完善市、县、乡上下联动、多部门横向协同的监管网络。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流程,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用好“黑名单”、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手段。建立水土保持方案质量常态化抽查机制,发挥好水土保持方案源头把关作用。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建立完善项目立项审批、开工许可、监督管理、竣工验收信息共享制度以及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等制度,强化协同联动执法。落实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加大水土保持监管和执法力度,查处一批典型违法行为。畅通公众监督和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城乡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二)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特点,明确差异化、针对性要求,实施分类精准监管。建立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对守信企业少打扰、不打扰,对失信企业及高风险项目重点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推行基于企业自主监控的远程视频监管等方式。加强人为水土流失风险的跟踪预警,提高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强化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管理,每年抽取不少于10%的验收报备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市城乡水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三)强化企业责任落实。生产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大力推行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严格控制耕地占用和地表扰动,严禁滥采乱挖、乱堆乱弃,全面落实表土资源保护、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以化工、交通、电力等重点行业为切入点,推动形成“管建设、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水保”的水土保持“一岗双责”格局。(市城乡水务局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四、提升水土保持管理水平(一)健全完善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市、县两级及时修订本行政区域水土保持规划,结合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和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合理确定水土保持目标,明确新时代水土流失防治布局和任务。及时制定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依法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规划实施跟踪监测评估。(市城乡水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二)创新水土保持建管机制。创新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组织实施方式,优化项目审批程序。积极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和治理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健全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管护制度,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工程运行维护费用政府和受益主体分摊机制。(市城乡水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三)加强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国家级和省级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巩固和完善现有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成果,立足各县(市、区)实际,培育一批示范县、示范乡镇、科技示范园和示范工程,推动水土流失防治理念、机制、模式和技术创新,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做好宣传推广。积极创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市城乡水务局负责,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五、提升组织保障能力(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政府水土保持责任,建立起市、县、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滨州市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建立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抓好督促落实。城乡水务部门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负责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协同,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市城乡水务局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二)强化水土保持考核。落实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激励奖惩制度,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审计局负责)(三)加强投入保障。市级财政继续支持水土保持工作,水土保持补偿费主要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市、县两级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水土保持投入。综合运用产权激励、金融扶持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对集中连片开展水土流失治理达到一定规模和生态修复预期目标的相关实施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相关产业开发。(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乡水务局负责)(四)强化能力建设。加强各级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力量,保障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投入。依托数字水利智慧平台,建立水土流失分布、扬尘源实时监测图像及数据、自然资源智慧滨州时空大数据平台等数据对接,加强部门间的数据关联分析、智慧管理和综合运用,为水土保持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不断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市城乡水务局负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市水文中心等单位配合)(五)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传统新闻媒体、网络、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做好广泛宣传。积极争创省部级水土保持科普教育基地。发挥邹平市鹤伴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全国水土保持科普教育基地的示范作用,加强水土保持科普宣传和文化建设。定期发布并宣传水土保持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全社会强化水土保持意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教育局、市城乡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附件:滨州市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附件滨州市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一、组成人员组长:张瑞杰(副市长)副组长:赵金沙(市政府副秘书长)潘清军(市城乡水务局局长)成员:周卫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马洪良(市发展改革委三级调研员)刘红星(市教育现代化服务中心主任)刘东芳(市科技局副局长)沈洪坤(市财政局副局长)唐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韩涛(市生态环境局副县级干部)李志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曹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道义(市城乡水务局副局长)陈汝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高晓勇(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办公室设在市城乡水务局,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刘道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级关于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与省水利厅等的工作对接。(二)研究确定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总体安排、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相关政策措施。(三)组织、协调、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四)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落实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协同推进预防保护、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维护和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三、工作制度(一)建立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专班全体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确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工作专班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纪要由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组长或副组长签发。(二)建立公文办理制度。工作专班印发文件分为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两个层级,发文代字分别为“滨水保专班发”“滨水保专班办发”(三)建立情况报告制度。成员单位定期向工作专班书面报告水土保持任务落实情况,原则上每半年报告一次,及时报送重点工作计划方案、工作进展、创新措施等事项。(四)建立会商制度。对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重点、难点及其他需协商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组织成员单位研究会商。(五)建立督导考评制度。工作专班办公室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对工作任务跟踪督导,对落实情况及时报工作专班,每年组织一次工作评价。(六)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成员单位及时向工作专班办公室反馈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任务进度、典型做法、困难问题,由工作专班办公室通报工作情况。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0日印发政策解读|媒体解读滨州部署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文稿解读《滨州市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图文解读一图读懂《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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