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23年滨州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名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2日 政策文号:滨科字〔2023〕7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滨州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滨政办字〔2020〕49号)规定,根据专家论证评审意见,经研究,决定同意“滨州市奶产业创新创业共同体”筹建,“滨州市新能源(锂电)创新创业共同体”为培育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为确保共同体高水平建设,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有关科技主管部门要组织各筹建主体单位按照《滨州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工作指引》、专家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建设方案》。在严格落实建设方案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凝练任务目标,完善建设内容,认真编写《建设计划任务书》。《建设方案》(胶装,一式一份),《建设计划任务书》(胶装,一式四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于2024年1月2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规划发展科,确保各项组建任务顺利实施。二、共同体建设期原则上为3年,完成建设任务可提前申请验收,通过验收的共同体予以落实市级奖补政策。本批培育的共同体培育期为一年,期满参加复核。三、各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共同体建设工作,加强指导和管理服务,协调并落实有关支持政策。共同体建设主体单位要发挥协调作用,调动各成员单位积极性,尽快在集聚和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推动重大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拉动产业集群创新崛起等方面取得实效。附件:2023年滨州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名单滨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2月22日附件2023年滨州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名单序号共同体名称建设主体备注1滨州市奶产业创新创业共同体山东省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筹建2滨州市新能源(锂电)产业创新创业共同体滨州学院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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