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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0日 政策文号:滨建设字〔2023〕2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海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图审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市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切实提高工程勘察质量水平,现就开展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滨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项目。二、重点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人员及设备定位、影像留存、数据在线收集等方式,落实实时、实地、实人管理要求。(一)主管部门监管信息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利用滨州市工程勘察信息化管理平台,对企业信息、项目信息、人员信息、外业勘探设备信息、外业勘探数据、土工试验室信息、土工试验数据、勘察报告等全过程实时信息化监管,提高工程勘察质量监管效能。(二)勘探过程信息化。工程勘察企业应当通过工程勘察信息化系统实时采集、上传相关信息,现场描述、记录勘探外业作业的全部过程,包括外业人员、工作时间、勘探孔位(点)的放设、钻探、取样、标准贯入试验、静力触探、波速测试、岩芯采取、水质分析采取情况等,实时留存时间、影像和位置信息并同步上传,修改必留痕,可核查可追溯,为质量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三)试验过程信息化。土工试验室应当通过工程勘察信息化系统导入试验委托单,上传土试样照片,填写开土记录单,形成土工试验成果报告,实现土工试验开样过程和试验过程记录的信息化,不断提高透明度,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四)勘察文件审查信息化。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工程勘察成果报告时,应当利用滨州市工程勘察信息化管理平台同步核查工程勘察项目过程信息及质量管理信息,提出审查意见。(五)成果资料信息化。创新勘察成果交付及存档方式,勘察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采用数字化交付和数字化存档,勘察成果文件及施工图审查成果文件应全面赋二维码。三、时间安排2023年11月底,“滨州市工程勘察信息化管理平台”上线试运行,选取一家市内骨干勘察企业进行测试。2024年1月,组织在滨州市从业的勘察企业开展应用技术培训。2024年1月-3月,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项目纳入信息化管理,其成果暂不作为工程勘察质量的评价依据。期间,总结工作经验,适时出台滨州市工程勘察信息化异常行为判定规则。2024年4月1日起,“滨州市工程勘察信息化管理平台”正式运行,在我市从业的勘察企业及承揽的项目全面纳入信息化监管,未按照要求上传管理信息的项目,不予受理勘察文件审查。无二维码的勘察成果文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认可。四、工作要求(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根据时间安排扎实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勘察信息化管理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压实责任,确保成效。各勘察单位应配备必要设备,开展相关培训,按时完成工程勘察信息化推进任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开展工程勘察信息化相关审查,切实履行审查责任,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二)强化督导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县(市、区)的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对勘察企业及勘察项目开展随机抽查。发现弄虚作假、逃避监管行为时,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强化信用管理。各级主管部门应将勘察企业开展工程勘察信息化的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奖优罚劣,引导勘察企业树立“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理念和品牌意识,促进勘察企业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工程勘察质量。附件:工程勘察信息化技术要求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2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工程勘察信息化技术要求一、照片拍摄要求(一)照片仅允许通过实时拍摄的方式上传,照片上传后将同步生成二维码。(二)技术与安全交底时,项目负责人应将现场交底过程拍照上传。(三)应上传开孔、钻进50%进程、终孔照片,拍摄位置和角度应相同,应覆盖机组设备、人员、岩芯,能够体现钻进过程变化,并应单独附岩芯全景照片。(四)原位测试照片应能够覆盖仪器设备、操作人员。(五)土工试验开土过程中应上传代表性照片,每一批次不少于2张,试验过程代表性照片每一试验项目不应少于1张。二、视频拍摄要求(一)终孔提钻时,应全过程实时拍摄视频上传,拍摄视频的位置和角度应当与拍摄照片时的相同。(二)土工试验室应配备视频系统,并应覆盖试验工作范围。开始试验时,视频功能开启,自动保存至本地存储器,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可远程查看。土工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存储设备,确保储存时间不低于两年。三、人员签到要求(一)项目负责人在技术与安全交底时应现场签到。(二)编录员、司钻员指定钻孔位置时应现场签到。(三)工程勘察外业完工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达外业现场进行离场签退。(四)土工试验全过程应处于试验室电子围栏内。四、数字化记录要求(一)岩土工程勘探记录表应实时登记回次记录的时间以判定回次用时合理性,提交终孔前,可根据需要对回次记录进行修改或补录。修改或补录将自动留痕。(二)土工试验时,应采用数字化方式记录试验数据,若样品质量不满足试验要求,开样时应注明原因。五、文件上传要求(一)勘察纲要、委托任务书应采用PDF格式,内容应清晰完整。(二)静力触探试验采集数据应由项目负责人或报告编制人在试验完成后24小时内上传,格式为TXT。(三)土工试验成果应采用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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