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面积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5日 政策文号:鲁政字〔2023〕2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面积的批复鲁政字〔2023〕211号滨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申请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区的请示》(滨政呈〔2023〕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调整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面积。二、调整后,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面积为1867.33公顷,共1个区块。四至范围为东至滨港铁路、高十三路、高十四路,南至广青路南侧、新六路,西至高一路、高二路、高三路、高五路、高六路,北至新一路、新二路、新八路、新五路、蒲河。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发布。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以水定产、产业集聚原则,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努力把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先行区。省科技厅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跟踪问效,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11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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