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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同意山东滨州惠民庆云至章丘高速公路工程施工QZSG-2标段(南段)临时用地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7日 政策文号:滨审批字〔2023〕5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山东省滨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山东滨州惠民庆云至章丘高速公路工程施工QZSG-2标段(南段)临时用地项目临时占用惠民县姜楼镇常家联村、大年陈镇大崔联村,共2个乡镇2个村集体林地0.1707公顷。临时占用期限24个月。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四、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11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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