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产业园区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现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公布如下:一、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2类:滨城区(含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博兴县、邹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含北海经济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滨政字〔2021〕77号文件同时废止。四、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滨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10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政策解读|媒体解读滨州发布|滨州市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公布|文稿解读《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