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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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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济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23年5月4日,市政府公布了《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对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一、将市财政局承办的《修改完善济宁城区公交和城际公交运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市能源局承办的《济宁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办法》决策事项调整出目录。二、将市医保局承办的《扩大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修改为《济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将市消防救援支队承办的《济宁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修改为《济宁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的《2023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施方案》修改为《对标最高标准最优水平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将市市场监管局承办的《济宁市标准化创新发展行动方案》修改为《济宁市标准化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三、将市发展改革委承办的《济宁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市教育局承办的《关于深入实施“六个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全省教育高地的实施意见》决策事项纳入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附件: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10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序号事项名称承办单位1济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济宁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2—2035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3济宁市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市农业农村局4济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市医保局5济宁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市消防救援支队6对标最高标准最优水平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7济宁市标准化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市市场监管局8济宁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9关于深入实施“六个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全省教育高地的实施意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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