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微山县产业园区
山东济宁微山县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济宁微山县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微山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微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7日
有效性:有效
为重点发展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规范整合社会回收网点和个体经营者。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再生资源回收量稳步提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大废塑料、废钢铁、废轮胎等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推行废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搭建“互联网+回收”应用平台。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严格生活源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水平。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动态监测、调度机制,提高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产能利用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监测监管网络体系,促进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有序开展拟封场填埋场规范化整治和改造。完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垃圾渗滤液等污染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到2025年,生活垃圾全部焚烧处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管理。逐步扩大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覆盖范围,县城建成区内规模以上固定场所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将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管理工作纳入城市运行管理考核体系,压实管理责任,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提升餐厨废弃物监管专业化水平,确保餐厨废弃物处理厂正常运营;建立健全监管处罚体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餐厨废弃物乱泼乱倒、非法收运处置、“地沟油”生产、加工、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大力推进污水厂配套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剩余处理能力进行污泥掺烧,逐步形成以焚烧为主的污泥处置体系。(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废弃电器电子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布局引导,加大拆解产物深度处理,提高资源利用。进一步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打击非法处理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负责)(四)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1.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行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行绿色建造方式。优先选用场内加工、工程回填、绿化用土等处置方式进行建筑垃圾减量化处理。鼓励开展再生骨料系列建材关键技术研发,引导企业进行改造和技术升级。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构建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形成“建筑垃圾回收—建筑垃圾加工—再生建筑产品”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链条产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提升建筑垃圾处置水平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实行建筑垃圾闭环信息化管理。加强建筑垃圾在产生、运输、处置等环节管理,强化建筑垃圾申报,鼓励利用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对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管,建立电子台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1.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严格环境准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不予批准无合理利用处置方案,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全县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的项目。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负责)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巩固提升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医疗废物等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提升危险废物收运处置能力优化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调查,发布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投资引导性公告,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推进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负责)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优化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着力解决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的问题,规范“废物产生—综合利用—产品去向”全链条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负责)3.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相关部门联网,实现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打造微山特色“无废窗口”1.深入开展“无废景区”建设打造“无废”旅游第一印象区。借助旅游产业传播生态文明旅游文化和“无废城市”理念,提升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环保宣传水平,促进游客环保意识提升。(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树立“无废景区”标杆。在微山湖等景区设立“无废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将“运河文化”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无废城市”理念和“无废城市”实践相融合,打造“无废景区”标杆。深入推进“无废城市”与文旅深度融合,设计“无废文化”参观旅游路线,打造“无废文化”旅游品牌。(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2.全面启动“无废细胞”建设开展“无废”宣传引导。将“无废城市”宣传教育纳入党政机关、国民教育、干部学习培训体系,融入机关、企业、社区、市场、学校、酒店、景区准则规范。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开展“无废城市”创建口号、Logo征集活动,推出“无废”文旅商品。(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全方位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景区、学校、港口、场馆等单位建设一系列“无废”场景。(“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无废细胞”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结合固体废物发展现状、管理需求、经济技术水平等实际情况,构建“无废细胞”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3.全力推进“无废航运”建设加强河湖岸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施大运河、南四湖等重点河湖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京杭运河及其支线航道整治和改造、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营运船舶污染管理。开展“无废船舶”建设,严格控制运输船舶污染排放,鼓励内河航运船舶LNG、氢能、电能等清洁能源应用,推进京杭运河主航道视频监控建设,减少运输过程污染物排放。(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无废港口”建设。健全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链条式管理。完善“济宁e交付”联单监管平台,推行“济舟港湾”服务品牌,加强“无废港口”宣传。到2025年,大型港口全部建成“无废港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4.大力推进“无废矿区”建设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科学规划“十四五”期间绿色矿山建设年度计划,“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到2025年,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设率分别达到90%、80%、70%。(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强协同利用处置。推进煤矸石和粉煤灰在工程建设、塌陷区治理、矿井充填和生态修复等领域应用。鼓励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发挥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对天然矿产资源的替代和对降碳的协同增效作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1.构建“无废城市”制度体系建立“无废城市”领导小组。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双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微山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解决全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成立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无废细胞”等专项工作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牵头抓好工作落实。(“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政策性文件。研究制定固体废物相关领域专项管理办法;探索对历史遗留和无主危险废物治理等保障民生工程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组织编制环卫产业、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定期发布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负责)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逐步在电器电子、废铅蓄电池、废旧农膜、农药包装物等领域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生产者责任。积极探索固体废物合法转移处置的生态补偿制度。(“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统计技术方法。开展固体废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统计技术方法,统一不同部门间统计口径和方法,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重点管理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收费制度。探索建立与分类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建立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政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构建“无废城市”技术体系鼓励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重点支持煤矿尾矿及煤炭伴生物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研究。开展粉煤灰及建筑垃圾制备烧结砖和高效节能隧道窑烧结工艺技术示范。(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和研发。加强科技集成示范,鼓励研发畜牧业清洁化生产、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新技术、新装备。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生活源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术研究应用。(县科技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建筑垃圾精准管控。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建筑垃圾精准管控技术与示范”,提升建筑垃圾精准管控的水平。(县科技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构建“无废城市”市场体系激发固体废物市场活力。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税收、价格、收费等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搭建常态化融资对接平台,按照国家要求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贷款投放。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落实碳排放、碳强度政策要求。(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信用评价。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探索推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健全完善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固废重点排污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负责)重点培育绿色发展骨干企业。引导一批优秀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对重点培育企业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力度,优先采购节能效果优良和环保标准高的绿色产品,发挥骨干企业的示范作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构建“无废城市”监管体系加强固体废物日常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现场管理和监督,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管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检查,加强秸秆禁烧常规性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畜禽粪污污染监管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部门联防联控监管机制。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开展系列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落实存在环境问题企业的整治验收。强化联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充分发挥济宁市危险废物信息大数据监管平台、垃圾分类智慧监管平台等现有信息化管理平台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将全县固体废物纳入智慧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的动态管理和过程追踪。(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创新推动固体废物监管多元化。探索试点固体废物收运处置第三方监管新模式。完善公众参与监督“无废城市”建设机制,实施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开展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满意度调查,增强“无废城市”建设带给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微山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同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清单,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密切配合,协同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二)强化资金保障。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积极向中央、省现有渠道申请专项资金。统筹各方面固体废物治理资金,提高对“无废城市”建设的资金支持,全面保障建设需要。支持建设固体废物处置等公共设施,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引导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强化政策支持,培育一批固废领域龙头企业。(三)健全推进机制。微山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调度、评估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责任部门和成员单位每年1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调度,对全县“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和各责任部门、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估。(四)加强技术指导。强化人才支撑,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依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引进外部“智脑”“智库”,建立微山县“无废城市”建设技术支撑专家服务团队。以产废、利废企业为主体,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机制,定向引进固废专业人才。加强国内外技术经验交流,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制度、经验、技术、理念。推进产学研平台建设,促进固体废物领域先进适用技术转化落地,服务全县“无废城市”建设。附件:1.“无废城市”制度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2.“无废城市”技术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3.“无废城市”市场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4.“无废城市”监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附件1“无废城市”制度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序号任务清单工作内容及目标责任单位完成时限(一)建立协调机制1建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月度调度通报制度、工作例会制度、评估机制、联络员机制等工作机制。统筹解决全县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大事项,促进部门无缝对接。“无废城市”领导小组2023年10月2建立“无废城市”满意度、普及率调查评价体系开展“无废城市”满意度、参与度调查评价,广泛宣传“无废”理念,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无废城市”领导小组持续开展3“无废细胞”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建立“无废细胞”创建标准和评价指标,为“无废细胞”创建提供依据。“无废城市”领导小组2023年12月(二)制定相关文件4印发《微山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微山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建设指标、主要任务,明确主要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经县委、县政府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切实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无废城市”领导小组2023年12月5制定《微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在《微山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基础上,制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12月6制定《“无废城市”细胞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在机关事业单位、景区、社区、餐饮企业等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制定工作方案。“无废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023年12月(三)深化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创新7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持续推进8建立固体废物统计制度基于固体废物现有数据基础,整合相关部门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以物质流分析为手段,以固废产生特征、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固废利用处置去向等作为主体数据类型,定期开展调查,对回收量、回收利用量等数据建立本地化的统计方法。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统计局2023年12月9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逐步在电器电子、废铅蓄电池、废旧农膜、农药包装物等领域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生产者责任,推动资源的回收利用,避免环境污染。“无废城市”领导小组持续推进10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持续开展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持续推进附件2“无废城市”技术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序号任务清单工作内容及目标责任单位完成时限(一)固体废物技术示范推广1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技术示范推广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技术,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利用率。县农业农村局持续推进2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技术示范推广推广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技术,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县农业农村局持续推进3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秸秆腐熟还田、秸秆青贮饲料、生产有机肥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县农业农村局持续推进4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地膜减量替代试验示范,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县农业农村局持续推进5推广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技术,建立城镇污水污泥多元处置方式。县水务局持续推进(二)新兴技术研发攻关6引进机械回收农田残膜新技术积极引进机械回收农田残膜的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农膜回收率。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7固废高值化利用技术开发围绕未来产业发展重点,提前谋划布局废旧碳纤维、废旧有机无机复合材料等固废高值化利用技术开发和项目引进。县科技局2025年12月8再生骨料系列建材关键技术研发鼓励科研机构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合作,开展再生骨料系列建材关键技术研发。县科技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12月附件3“无废城市”市场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序号任务清单工作内容及目标责任单位完成时限(一)市场引导手段1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落实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相关主管部门2023年12月2推进危险废物利用跨区域合作建立危险废物利用跨区域合作共享机制,推动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持续推进(二)金融支持3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县金融服务中心持续推进(三)第三方培育4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大力扶持重点企业和项目,培育一批技术先进、利废能力强、具有行业带动作用的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2025年12月5大力扶持新型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大力培育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秸秆收储运,按照就地就近利用原则,在秸秆产地合理半径区域内建设收储运中心、收储运点,依托秸秆利用量较大的市场主体建设秸秆收储运中心。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持续推进6培育第三方环境风险评估市场鼓励专业化第三方机构从事环境风险评估咨询服务。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持续推进(四)其他7形成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闭环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与上游煤电、有色、化工等产业协同发展,与下游建筑、建材、交通、环境治理等产品应用领域深度融合。优化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并逐步建立一套秸秆收集、储运、加工的综合利用机制。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与下游有机农业等产业的充分衔接。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持续推进附件4“无废城市”监管体系建设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序号任务清单工作内容及目标责任单位完成时限(一)部门联合监管1建立部门联防联控监管机制建立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务、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无废城市”领导小组2023年10月2强化联合执法强化联合执法工作,严肃查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落实环境监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注重柔性执法,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公安局持续推进(二)信息化监管3配合济宁市建立固体废物智慧监管信息平台纳入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数据,集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审核查询、视频监控、定位跟踪等多功能于一体,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的动态管理和过程追踪。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6月(三)多元化监管4完善公众参与监督“无废城市”建设机制利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访投诉等举报、查处、反馈机制,畅通“无废城市”监督渠道,实施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持续推进5强化公众参与及时公布重要举措和阶段成效,定期开展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满意度调查,使群众增强“无废城市”建设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持续推进(四)日常监管6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探索推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100%。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2025年12月7健全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健全完善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固废重点排污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全覆盖,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2025年12月8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根据《“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力争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按年度推进9加强日常常规性监管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现场管理和监督,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日常运行管理检查,加强秸秆禁烧常规性监督管理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持续推进10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管理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监督管理,提高餐厨废弃物收运签约率,到2023年底,建成区内规模以上固定场所全部完成餐厨废弃物收运签约,并逐步扩大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覆盖范围,到2025年底,实现建成区内固定场所餐厨废弃物收运签约全覆盖,合理规划布局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实现餐厨废弃物处理区域共享、应收尽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餐厨废弃物乱泼乱倒、非法收运处置、“地沟油”生产、加工、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持续推进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17日印发
山东济宁微山县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西平镇工业园区的批复
2025-01-07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微山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4-12-18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县属煤矿企业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的批复
2024-12-14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夏镇街道工业园区等8个工业园区的批复
2024-10-31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微山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10-24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微山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国有土地租金标准的通知
2024-10-12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韩庄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06-27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欢城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06-27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马坡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06-27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西平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06-27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微山县加快推进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4-04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