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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教育局 滨州市财政局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十佳滨州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体育局,各市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教育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学校:为培育壮大我市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进一步选拔、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知名教师,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渤海英才·N十佳”优秀人才评选管理办法》(滨人组发〔2017〕5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渤海英才·N十佳”优秀人才、“渤海英才·基层优秀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十佳滨州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条件(一)评选范围。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科院(教研室)、电教馆(站)在职一线教师或教研人员。重点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选拔。(二)评选条件。参加选拔人选需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2.遵循教育规律,关爱学生成长,教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学科教学和教学研究中能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理论探究能力,对本学科教学和区域内教育教学改革有独到的见解,相关成果对提高教育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在市内有较高知名度,省内有一定影响力。3.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水平方面成绩突出。4.教研、电教人员具有在学校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以上工作经历,能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育教学,总结推广教育改革经验,并且在教科研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教学研究与指导方面有独到之处,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5.专任教师近5年平均课时量应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教育教学成绩在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评价或检测中成绩优异;专职教研员每学期听评课不低于36节,能够全面地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指导。6.符合《教师法》对教师资格、教师学历的基本要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7.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以外,近5年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1)独立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含教材、教案、试题、论文集等);(2)获得省人民政府委托评定的教学成果奖;(3)主持过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4)有独创的教育教学方法,并在全市、省内产生广泛影响,得到业内认可。仍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在近五年内师德考核中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申报十佳滨州教师。已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工程,仍在管理期内的,不重复参与评选。管理期结束后,若符合评选条件,并有新业绩、新贡献的,可以继续参与评选。同一人选最多支持两个管理期,曾获得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支持的,视同已获得一个管理期支持。同一人选只能参与一类N十佳评选。二、评选名额全市共评选十佳滨州教师10名,按各县市区专任教师数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同时,为加大青年人才支持力度,对青年人才的支持比例不得低于20%。(青年人才是指1973年9月30日后出生人员)三、评选程序(一)教师自荐。凡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申报表(附件2)和业绩统计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学校推荐。由学校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评议组,对自荐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形成具体的学校推荐意见,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市教育局、北镇中学、滨州市第一中学、滨州实验学校、滨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滨州市实验幼儿园在单位(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结果直接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三)县市区初审。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体育局组织由专家、教师代表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对学校推荐上报的评选对象,进行材料审查,确定县市区推荐对象,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以县市区为单位于10月30日前上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四)集中评审。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成立十佳滨州教师选拔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各县市区、学校(单位)推荐对象的上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量化考评赋分进行排名。(五)说课及答辩。十佳滨州教师选拔委员会根据各学科的不同特点,从课堂教学、现场答辩等多个环节对参评人员的教育理论素养和实际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考评,结合材料评审赋分,确定拟入选名单。(六)考察公示。根据评选结果,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实地考察,对人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考察无异议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对拟入选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七)发文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发文公布入选人员名单。四、申报材料1.十佳滨州教师推荐人选业绩统计表(一式10份);2.十佳滨州教师申报表(一式3份);3.身份证复印件;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6.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教师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8.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9.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10.近3年工作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11.近5年各类综合表彰、教学业务及教科研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每一类限3件,共上报9件);12.按评审有关要求,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以上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须所在单位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按以上顺序A4纸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五、评选要求(一)高度重视。十佳滨州教师选拔是我市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大举措,是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程。各县市区组织、财政、人社、教育等部门要通力配合,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评选的各项具体工作扎扎实实的做好。(二)严格程序。要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对十佳滨州教师申报人员要严格资格审查,严禁弄虚作假,要针对本县市区、本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严谨、科学、公平、有效的办法,搞好初评,努力选拔和推荐高、精、尖的人才入围上报。(三)规范操作。要大力提高评审工作质量,高度体现公平公正。对评审工作的各个具体环节,要精细操作,从严把关,阳光作业,一视同仁,公平公正,要严格管理,加强纪律,保证评审结果的公信力。联系人:于俊磊,联系电话:0543—3183521,邮箱:yjl1024@vip.163.com。附件:1.十佳滨州教师评选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2.十佳滨州教师申报表3.十佳滨州教师推荐人选业绩统计表4.十佳滨州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滨州市教育局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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