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执行《滨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8日 政策文号:滨财法〔2023〕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滨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过对《滨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后,决定继续执行。附件:仅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滨州市财政局2023年9月28日附件:仅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原登记号新登记号有效期截止日期1《滨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滨财发﹝2018﹞9号BZCR-2018-0110007BZCR-2023-01000102026年11月30日2《滨州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滨财发〔2019〕1号BZCR-2019-0110001BZCR-2023-01000112028年10月7日3《滨州市市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滨财发〔2021〕3号BZCR-2021-0100004BZCR-2023-0100012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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