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7日 政策文号:滨建建字〔2023〕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北海新区建设局:为有效发挥城建档案工作服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决策的作用,确保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全过程各环节真实记录和建设投资成果真实反映,是检查、考核和验收工程建设活动成果,检验评定工程质量,检查承发包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工程日后维修、改建、扩建重要依据。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保管好、利用好、记录好、留存好”的目标任务,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完善归档管理政策措施,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履行归档职责。建立应交不交的责任追究机制,采取有效监督检查方式,对城建档案管理制度、工程档案移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决杜绝“重结果轻过程,只承诺不监管”,以及工程档案不完整、不真实、不移交等问题的发生。二、规范管理,依法治档(一)切实提高依法治档水平。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顺应新形势、新要求,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依法治档提供条件,并统筹城建档案的执法工作。各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城建档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管理城建档案事务,加强城建档案工作检查,积极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查处城建档案违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治档的能力和水平。(二)从严把好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关。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竣工验收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建设工程档案归集到位。各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主动做好宣传,提高建设单位工程档案的工作意识,指导、督促和协助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测量等工程参建单位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端正服务态度,讲求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三)提高城建档案信息化应用水平。各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利用城建档案资源,逐步推进数字城建档案馆建设,加快城建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动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上传、组卷、审核、验收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城建档案“一键归档”。(四)完善城建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提高城建档案保管保密意识,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城建档案安全防范体系,对档案安全保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严防档案损毁和失泄密事件发生。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城建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工作。加快馆藏城建档案数字化转换步伐,落实异地备份保管要求,确保城建档案的绝对安全。(五)规范工程档案验收程序。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前,须将全部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成档案立卷,并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进行工程档案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业务指导服务。在业务指导服务中,对未达到移交规定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整改一次性告知书》,建设单位对照整改。对达到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现场接收,办理《滨州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书》。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时,建设单位在“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上传《滨州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书》,申请城建档案验收。申请通过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滨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上签署通过或不通过意见,对在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时无法提交的部分工程竣工文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应提交《滨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承诺书》,且承诺时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未选择城建档案验收或城建档案验收不通过,不得准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城建档案工作管理职责,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组织领导,将城建档案工作纳入城市建设管理程序,把工程档案归集报送不良行为纳入住建领域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信用激励作用。(二)健全城建档案工作职责体系。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健全机构、充实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城建档案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对建设工程、地下管线工程等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能,认真做好城建档案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责任,落实地下管线覆土前的竣工测量和档案移交等制度,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督促管线普查、竣工测量、管线权属等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管线成果数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积极做好管线成果资料数据的接收、数据更新和利用,确保城建档案工作健康发展。(三)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各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根据新形势下对城建档案队伍建设要求,强化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业务人员以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城建档案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各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归档全过程的业务指导,从源头上确保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质量。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9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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