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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对水文监测设施及保护范围划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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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7日 有效性:有效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各区管国有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水文设施设备管理,确保水文设施设备不受破坏,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济宁市水文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对辖区内水文监测设施及保护范围进行划定,划定范围内一切水文设施受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损坏及干扰、影响水文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一、水文监测设施(一)洸府河黄庄站生产业务用房90㎡、仓库14.4㎡及院落附属设施,观测场1处、断面桩2个、断面标志牌(杆)1个、基本水准点1处,校测水准点3处、直立式水尺4根、自记水位台1处、观测房1处、测站标志1个、监控设施3处。(二)泗河波罗树(二)水文站生产业务用房450㎡、仓库56㎡及院落附属设施,监控设施4处。断面桩2个、断面标志牌(杆)1个、基本水准点1处,校测水准点2处、直立式水尺3根、自记水位台1处、测站标志1个。(三)杨家河许庄水文站断面桩2个、断面标志牌(杆)1个、水准点3个、观测路25米、直立式水尺4根、岛岸式水位计台1处、监控设施1处。(四)雨量站屯头闸(高新区接庄街道郑庄村)(五)地下水监测站王因(王因街道计生办院内)、接庄(接庄街道济东新村)2处地下水资源监测站。(六)墒情站接庄(接庄街道大屯村)、王因(王因街道王因村)2处自动墒情站。二、保护范围(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河道内水文监测断面上下游各500米为边界;(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水文站房、水文缆道、监测场地、监测井(台)专用道路、通信设施及附属设施等周边以外30米为边界;其他设施周边以外20米为边界。三、工作要求(一)各街道、各部门单位要依法加强对水文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对划定范围内的水文测验河段、测报设施、测量标志、观测场地、站房、道路和通讯线路等设施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不得干扰水文监测。(二)在划定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1.种植高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2.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倾倒废弃物;3.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降蒸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4.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三)对划定范围内需要搬迁水文设施的建设工程,以及其他影响水文监测功能的建设活动,应事先征得水文部门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水文设施的搬迁、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2023年9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济高新管办字〔2023〕26号(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对水文监测设施及保护范围划定的通知).docx济高新管办字〔2023〕26号(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对水文监测设施及保护范围划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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