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滨州市城乡水务局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城乡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9日 政策文号:滨水发〔2023〕19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城乡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政务保障中心,各有关企业(单位)、居民小区: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进一步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成果,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价依据《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标准》《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见附件1、2,以下简称《标准》)。二、评价程序1.材料申报。企业(单位)、居民小区按照自愿原则,根据《标准》自评达到90分后,将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及申请表(附件4)报县(市、区)城乡水务部门。市级党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市城乡水务局。2.材料初审。县(市、区)城乡水务部门会同发改、工信、住建、机关事务部门依照《标准》,对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核,达到标准的联合向市城乡水务、发改、工信、住建、机关事务部门推荐。3.材料审查。市城乡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工信、住建、机关事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选取部分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形成专家审查意见。4.综合评审。根据材料审查情况,经部门会签,形成评价结果。三、评价时间材料申报于11月10日前完成,材料初审于11月15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材料审查于11月20日前完成,综合评审于11月30日前完成。四、评价结果经评价合格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市城乡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政务保障中心发文公布为2023年度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并择优推荐参加2024年度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各县(市、区)要加大政策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节水型企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需求;在安排技术改造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节水贷”融资服务时,优先给予支持。五、其他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全市80%以上的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40%以上的县级党政机关要建成节水型单位,纳入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中的企业(单位)应全部创建为节水型企业(单位)。参加创建的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应当对照《标准》,逐项逐条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城乡水务局联系人:王龙电话:2219913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张延岭电话:316286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李卓群电话:221513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宋志强电话:3077166市机关政务保障中心联系人:吕亚男电话:3163018滨州市城乡水务局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州市机关政务保障中心2023年9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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