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印发《滨州市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创建提升要点(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城乡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2日
政策文号:滨水字〔2023〕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城乡水务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专班,有关参建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各参建单位建设行为,按照国家、省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部署,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我局制定了《滨州市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创建提升要点(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创建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切实转变观念,强化前列意识,做好部署和统筹协调,制定计划,精心组织,积极发动,有序推进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二、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根据地方水利工程建设实际,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积极推行标准化工地管理,培育打造本地水利建设典型示范项目,大幅度提升工地形象面貌,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沾化区西水东调、惠民县利民水库工程作为省级标准化工地建设试点项目,要认真优化完善创建工作方案,制订具体创建计划、内容和标准,切实加强创建过程管理,落实各项创建措施,提升标准化工地创建水平。三、强化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激励保障措施,将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与劳动竞赛、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标准化工地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正向激励。对标准化工地创建过程中多发、频发问题,特别是国家和省、市质量安全巡查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研究解决措施,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监管落实,切实推进水利工程高质量建设。滨州市城乡水务局2023年7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滨州市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创建要点(试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打造“管理规范、手段智能、绿色生态、人水和谐”的优质工程为目标,实现水利建设项目工地建设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一、适用范围滨州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其他水利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可参照执行。本创建要点是标准化工地建设的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二、项目参建单位创建要求项目法人:建设实施阶段,组织参建单位编制创建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创建计划、内容和标准,切实加强标准化工地创建过程管理。设计单位:设计文件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重点突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相关内容及措施,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明确规范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相关措施费用,保障标准化工地创建经费。监理单位:把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和监理,严格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施工单位:明确创建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开展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落实各项创建措施,规范使用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用,全面提升水利建设工地形象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打造优质精品工程。三、施工现场标准化创建要点1.总体布置1.1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建设本着“服务现场、方便管理、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简洁大方、满足需要”的原则设置。1.2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包括单位驻地和生产加工场所建设两部分,两部分可以合并设置,有条件的也可以分开设置。2.施工围挡2.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封闭式硬质围挡,并做到坚固、稳定、统一、整洁和美观。2.2围挡的材料宜采用定型化彩钢板,对于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砖砌围挡。2.3城市建成区段和其他涉及市容景观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非城区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3.驻地大门3.1驻地大门的入口,应设置单位形象标志、名称及工程项目名称。3.2进出口设置门卫值班室,有专职门卫。4.车辆冲洗设施4.1施工现场采取封闭管理的,大门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排水沟及沉淀池,保持出场车辆清洁,不得污染周边道路。4.2工地现场应对车辆冲洗点、车辆出入口设置视频监控,避免车辆带泥上路、废弃物散落。5.农民工实名制考勤通道5.1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现场设置实名制考勤通道,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打卡”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5.2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农民工花名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确保人工费专款专用、按月发放、月结月清。6.标识标牌6.1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置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大气污染防治公示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等。6.2施工现场警告、禁止、指令、提示标志牌的尺寸、样式参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的要求。6.3不同类型标志牌同时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排列。7.办公区院内地面除绿化区外,宜用不小于15cm厚且不低于C20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硬化。7.1办公用房7.1.1工地办公用房可采用钢结构活动房或装配式房屋,房屋建筑构件及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房屋不宜超过两层,搭设应安全牢固并满足防风要求,必要时加装防风缆等防风措施。7.1.2外墙可张挂、书写反映时代风貌、党风廉政建设的醒目宣传标语。7.1.3每间房屋尺寸不小于3.64×5.62m,房间净高不低于2.6m,双坡屋顶坡度不小于5%,单面坡屋顶坡度一般是3%~15%。7.2会议室7.2.1会议室以同时容纳10~30人开会且面积不小于30~60m2为宜。7.2.2党建活动室可根据自身情况与会议室合并使用,提高场地利用率。7.3项目简介及管理制度展示牌7.3.1六牌二图(工程概况牌、质量与安全责任人公示牌、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牌,施工平面示意图、工程立体效果图)7.3.2安全质量讲评台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情况,坚持“晨会”制度,开展班前质量、安全、环保教育活动。7.3.3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图7.3.4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7.3.5晴雨表7.3.6办公室标识牌7.3.7试验室标识牌7.3.8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达到牢固、美观、防雨。8.生活区8.1宿舍8.1.1室内外高差不小于0.3m,室内净高不低于2.6m,通道宽度不小于0.9m,配备标准不小于2.5m2/人。8.1.2用房应保证室内有足够的空间,每间居住人员不超过8人,门宽度不应小于1.4m。8.1.3门窗要向外开,门口及室内通道宽度不小于1.2m。8.1.4宿舍内的单人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床铺应高于地面0.3m,人均床铺面积不得小于1.9m×0.9m,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m。8.2食堂8.2.1所用建筑、装饰材料和设施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卫生及防疫要求。8.2.2食堂禁止采用活动板房结构,不得与办公、生产部门设置在同一栋楼内,配备标准不小于0.8m2/人。8.2.3厨具、餐具、消毒器具应根据就餐人数配备,就餐区应配置密封式泔水桶。餐厅内悬挂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及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等图牌标语。8.3.厨房8.3.1配备冷藏设施,设置符合卫生条件的灶台,排油烟设备,密闭式储水桶及储藏柜等。8.3.2炊事人员应有健康证,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8.3.3案板应生、熟食分开,做好标记,防止混用。8.4洗手间8.4.1厕所及其蹲坑应与生活区人数相适应,厕所应有照明设施,设有水龙头和洗手池,窗户应安装百叶窗且通风透气,总面积不小于20m2。8.4.2临时卫生间设置可冲式便池,便池之间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低于1.5m。8.5淋浴间8.5.1有条件的工地应设置淋浴间,总面积不小于20m2,分设男女浴室,高度不低于2.4m,设置必要的更衣挂钩和皂台等,方便使用。8.5.2沐浴喷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8.5.3选用防水、防潮的照明灯具,电源插座必须远离水斗、浴缸,并配备漏电保护器,排气扇、浴室取暖灯设备的安装高度,不能低于2.2m。9.生产加工场所建设9.1加工区场地需硬化处理,实行封闭管理。9.2场区内设置足够的夜间照明,照明灯具设有防护网罩。9.3场区地面采用自然坡度排水,坡度1.5~3%,周边应设排水沟,做到雨天场地不积水、不泥泞,晴天不扬尘。9.4除钢筋区、模板区、水泥存放区外,宜使用喷淋设施或喷雾车集中降尘。9.5场区入口、加工区及重要部位应设有醒目的“严禁烟火”警告标志。10.材料堆放区10.1材料存放场、加工场应合理选择设置地点,尽量靠近使用地点,确保运输及卸料方便。10.2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应在装卸、取用、整理方便和靠近拟建工程地方放置。10.3钢筋堆料区宜与钢筋加工区合设。10.4成品钢筋、半成品钢筋材料堆放应按要求离地不小于30cm,并进行覆盖。11.工地试验室11.1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质量检测需要及自身条件,按照规定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11.2施工单位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查、测量或试验。12.库房建设12.1油库12.1.1油库应为独立建筑,与其他设施、建筑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m,周围应设有高度不低于2.0m的实体围墙或金属网等非燃烧体栅栏。12.1.2油库应安装覆盖库(站)区的避雷装置,且应定期检测,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12.1.3应严格制定油库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人员登记制度。工作人员应熟悉使用灭火器材和消防常识。12.2防汛物资仓库12.3.1施工单位应按项目法人(代建单位)批准的防汛预案,单独设立防汛物资仓库。12.3.2仓库设置于工地现场,运输车辆应能直接开至仓库门口,占地面积应满足防汛物资储存。12.3.3仓库应由专人保管,物资材料应按投标文件承诺及批准的防汛预案储备;分类规范有序放置,并设置物资标识牌(建议采用磁吸式或卡片式标牌)。13.临时用电管理1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13.2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每台设备应设有独立的事故紧急停机开关和透明可视漏电保护器。13.3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13.4施工用的10kV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应有0.5m的高台,高台的周围应装设栅栏,其高度不应低于1.7m,栅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应小于1m,杆上变压器安装的高度不应低于2.5m,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13.5架空线应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撑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13.6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开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开设置。14.工装标准化14.1工作服各参建单位的工作服款式、材质自定,主体颜色应有所区别,管理人员以蓝色为主,从业人员以黄色为主,管理人员应佩戴工作牌,标明职务姓名等信息。不具备条件的参建单位可穿反光背心,在背心胸前或背部粘贴参建单位名称及工种信息。整体要求:简洁、大方、得体,参建方统一各自的标准。14.2安全帽和其他安全防护用品14.2.1安全帽14.2.1.1参建单位佩戴的安全帽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安全帽》(GB2811-2007),并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14.2.1.2项目法人、代建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为白色,监理单位为红色,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为蓝色,一线施工人员为黄色,安全帽喷涂企业标识。14.2.2安全带14.2.2.1安全带应符合《安全带》GB6095-2009的要求。进场应提供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证。14.2.2.2高空作业场所应佩戴全身背带式安全带;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接长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14.2.3其他根据工程特点,合理配备如下物品:安全网、呼吸防尘用品(一次性口罩、3M防尘口罩、防毒面罩)、防护鞋(绝缘鞋、防砸鞋)、眼部防护用品(焊接面罩、防辐射眼镜、护目镜)、听力防护用品(耳罩、耳塞)、防护手套(线手套、防护手套、绝缘手套、焊工手套)、安全警示服装、消防柜以及消防器材、急救箱等。15.危险场所防护设施15.1防护栏杆15.1.1基坑防护15.1.2移动式防护栏杆15.2安全通道、防护棚16.脚手架16.1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管架,严禁使用木制、竹制脚手架。钢管外径为48~51mm,壁厚3.5mm;有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纹的钢管不应使用。16.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证明,每年应进行检测,脆裂、气孔、变形滑丝的扣件不应使用。16.3脚手架安装搭设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或施工规范实施,遵循自下而上、逐层搭设、逐层加固、逐层上升的原则,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项目法人(代建单位)联合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16.4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四、管理制度标准化项目法人、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遵循有利于标准化工地建设、提高标准化工作管理水平的原则,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管控,按规范规程和管理制度规范工程报批、质量安全交底、会议培训、作业工序各项程序,建立完善工程档案台账资料,实现施工流程标准化。五、岗位职责管理标准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岗位规章制度上墙挂牌,明确工作职责。六、参建人员管理标准化加强合同履约管理,项目法人或委托代建单位加强施工、监理等现场管理人员出勤管理,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开展人脸识别等信息化考勤、台账式管理,落实违约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