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关于下放市局登记部分企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4日 政策文号:滨审批字〔2023〕3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局):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主体登记管辖规定的通知》(鲁市监注规字〔2022〕10号)规定,为明确全市市场主体登记管辖,维护登记管理秩序,方便申请人申请登记,现将市局登记的部分企业下放至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企业登记部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市局通过直接下放方式,一次性将登记职权及企业档案下放至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企业登记部门,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各种登记备案事项。本次下放的范围是《山东省市场主体登记管辖规定》中除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以外的企业。二、业务衔接对列入下放名单的企业,其登记业务衔接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下放时间为准。三、档案移交此次下放企业采取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登记机关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与市局审批一科办理书式档案交接工作。档案移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四、换发营业执照及政策解读各承接单位负责通知企业根据需要换发营业执照(如无执照信息变更,可以不用单独换发),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附件: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下放企业名单(电子版)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7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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