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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滨州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升行动计划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升统计调查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推动、上下联动、示范带动”的原则,坚持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把握关键环节,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谋划,努力打造滨州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品牌,到2023年末,全市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全部达标,“三星级”以上乡镇(街道)占全部乡镇(街道)的25%以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占“四上”企业的10%以上,“统计诚信企业”占“四上”企业的3%以上,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全面提升源头数据质量。二、主要任务(一)深化基层统计网络规范化建设1.县乡统计规范化建设。加强县(市、区)统计机构建设,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充实专业人员力量,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功能区要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统计人员。乡镇(街道)成立乡镇长(办事处主任)牵头的统计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调度统计调查工作。依托“全科大网格”基础框架,建立社区(村)统计联络室和基层网格统计点,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县(市、区)统计机构、乡镇(街道)统计站、社区(村)统计联络室、基层网格统计点四级统计网络体系,建立纵向贯通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点的基层统计工作机制。2.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推动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达到“四有”和“四化”目标。建立“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信息备案制度。企业和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对统计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企业应为统计人员开展统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和支持,并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统计人员业务评价计入企业绩效考核。县(市、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要准确掌握本地企业统计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时进行更新。(二)健全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评价体系1.制定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评价办法。制定年度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评价内容,年底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达标验收,由市统计局对乡镇(街道)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星级分类并公布评价名单。2.推进统计诚信企业建设。制定年度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对企业的评价内容,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实行百分制评价,按得分成绩分别授予“企业统计基础建设规范化单位”和“滨州市统计诚信企业”称号。在统计诚信企业的评价和复评中如发现企业信用状况属于统计一般失信、统计严重失信类企业的,取消该企业统计诚信企业申报资格。(三)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1.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评定的滨州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星级”以上乡镇(街道)和“滨州市统计诚信企业”,进行发文通报,颁发证书,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对获得“滨州市统计诚信企业”称号的单位,有效期(三年)内市、县(市、区)统计机构原则上不再对其进行统计执法检查。2.加强对失信违法主体的惩戒。企业在统计上严重失信的,按照《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实行联合惩戒。企业发生统计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或上报的统计数据差错较为严重的,取消“统计诚信企业”称号。县(市、区)统计机构应加强企业统计人员信用管理,结合实际建立企业统计人员统计信用档案,对企业统计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能胜任统计工作的人员,企业应及时进行岗位调整。(四)加快数据融通共享鼓励支持乡镇(街道)整合管理各站所相关统计数据资源,构建“一站多点”联动模式,实现本区域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对于统计业务和数据资料融通共享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评价中优先晋级。(五)强化基层统计人员能力建设1.强化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实行基层统计人员三年轮训计划,每年开展一次经济形势和统计理论培训,开展一次“高校行”能力提升培训,开展一次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能力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法律意识和政策解读、数据分析、信息服务水平。2.努力提升统计四个能力。以统计报表制度为内容,强化财务知识和信息化知识学习,提升统计调查能力;多渠道开展统计分析和预测,满足政府宏观管理和决策需要,提升统计分析能力;以创新意识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适应时代发展需要,提升创新变革能力;加大乡镇(街道)部门统计资料的整合和运用,整合统计力量,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六)注重招才引智与政策激励并重1.严格配备标准充实基层统计力量。一是进一步招才引智,充实统计基层力量,严格按标准配齐统计人员力量。对于有编制没有人员的要根据用编进人计划或人员调整及时补充;对于统计工作量大、不能满足统计工作需要的,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二是对适宜市场化方式提供,且社会调查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统计项目,鼓励购买社会服务。2.实施基层人才培育工程。重视培养优秀基层统计干部,落实好滨州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建立健全基层统计人才培育机制,加快培育一支高素质、专业化、适应统计工作转型变革需要的基层统计人才队伍。(七)加强统计法治教育和统计诚信文化建设1.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认真做好统计普法,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将统计法律知识宣传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结合全市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和统计诚信企业建设,树立统计规范化建设典型,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营造良好环境。2.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遵守《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不断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认真开展统计执法,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坚决捍卫《统计法》权威。对统计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坚决给予曝光。三、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把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本计划提出的要求和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重点突破。(二)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各县(市、区)要按照本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把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与统计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乡镇(街道)和企业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要重视典型培育,市级层面每年推进20个左右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示范点”,以点带面、以先促后,全面提升统计基层基础水平。(三)持续推动,务求实效。各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工作计划,强化指导,分类推进;对申报单位,要指导规范,切实达到强化统计基层基础、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实际效果。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项任务有力落实。政策解读|文稿解读《滨州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升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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