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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供热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单位和群众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8)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9)加强舆情引导,避免引起恐慌。5.3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县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完善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应对处置制度,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对可能受到事故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1)发生一般事故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更新信息;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事发后及时汇总信息,并第一时间按规定权限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要求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2)信息发布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运用网站、微博、微信及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信息。必要时,按照县应急指挥部要求,报请县委、县政府统筹协调。5.4扩大响应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需提高应急等级时,应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县应急指挥部提高响应级别或启动其他相关预案。如果事态超出本县处置能力,应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向上级请求支援或启动响应。5.5应急联动县应急指挥部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周边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同时,健全与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5.6社会动员供热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5.7响应结束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复供热,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至各有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响应结束信息。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6.2保险理赔供热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立即勘查,核实受损情况,向购买保险的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和受灾人员支付保险金。6.3调查处理由调查评估组负责,收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对供热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属于责任事故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6.4恢复重建供热事故的恢复重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各相关部门单位协同供热企业组织实施。6.5总结评估供热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各有关部门单位、供热企业,对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7应急保障7.1通信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供热事故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供热应急工作联络畅通。应急响应期间,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发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渠道畅通。同时,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与通信运营商沟通联系,确保应急响应过程中的通信联络畅通。7.2装备物资保障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和处置供热事故的实际需要,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等方式,储备不同类别的应急物资与装备,并建立储备目录台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7.3队伍保障依托供热企业建立供热事故专业应急抢险队伍,供热事故发生后,及时调遣企业供热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相关处置。同时,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及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力量建立应急预备队,协助专业抢险队伍展开处置工作。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调派或临时征用指挥部成员单位或相关供热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企业应按照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7.4资金保障7.4.1县财政部门应设立供热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为建立应急指挥系统、供热安全公益宣传、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习、应急设备物资储备维护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应按规定使用、管理专项资金,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和监督。7.4.2当供热事故发生后,县财政部门应简化程序,保障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事后及时组织审核、审计。7.5交通运输保障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供热事故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事故期间,配备有县应急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回收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由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管养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恢复,必要时申请相关部门支援,确保运输安全。现场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7.6治安保障县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乡镇(街道)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7.7生活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7.8热源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可依托具备条件的供热企业购置移动热源车,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备案,定点存放。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求随时调配。8宣传、培训与演练8.1宣传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供热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8.2培训本预案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相关指挥人员、成员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8.3演练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至少每2年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1次供热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提高对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相关力量之间的配合与沟通。各供热企业应经常性地组织开展供热事故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并报县应急局备案。9附则9.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编制,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经专家评审,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1)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况。9.2责任追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9.3预案解释与实施时间本预案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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